1,自侦案件进入起诉节段家属与律师怎样沟通才能有利于嫌疑人 搜

实事求是的向律师陈述案情,配合律师搜集证据,完成辩护。
实话实说
只要检察院通知去问话,就说明案件到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了。《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第一百七十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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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做为被告如何与为自己辨护律师沟通

辩护权是指导刑事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被控告、被追究的犯罪,从事实、证据、法律、处刑等诸方面进行申辩、反驳、反证、以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使案件得到公正合法的处理的权利;是指刑事诉讼法赋予当事人及其辩护人针对控诉而进行申辩活动的权利。 《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因此你所说的情形,被告人不论是从事何种职业,都有权自己行使辩护权,或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为其辩护

做为被告如何与为自己辨护律师沟通

3,辩护律师如何与侦查机关沟通

确实,这是个令中国所有刑辨律师最头疼的问题。。。 目前,只能按照《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高检刑诉规则》、《公安刑诉规定》来操作。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效果很差。主要有侦查机关为了破案率而有意无意的阻挠刑辨律师对案件的了解,或者侦查机关虽然掌握了对犯罪嫌疑人有利的证据,却不向律师提供。。。,这一切,都需要法律的进一步明确规定和法律执行过程中进一步透明、公开和有效监督。 楼主可能是将要走上刑辨岗位的法律工作者,希望你能克服阻挠,尽最大可能为你的当事人争取其应有的合法利益

辩护律师如何与侦查机关沟通

4,跟刑事案件的律师谈判该注意些什么 好紧张

律师受《律师法》约束,让律师知道的越多,就给他提供了漫天要价的筹码。除非是你的私人律师,否则律师一般情况下,只拿钱不积极办事,甚至有可能误事。
注意保护自己。
1、签订委托合同是要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签订。2、双方之间形成信任关系,毕竟一个律师业务不仅仅是一个案子,不可能24小时为一个案子服务,但是也不应当完全不予理会,这需要良好顺畅的沟通。3、建议对律所环境进行考察,毕竟好的律师事务所能够培养良好敬业精神的律师。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疑问请追问。
你是以何种身份去谈判的
不要说一些容易让人引起误会的话。

5,刑事案件在没有到检查院其间律师该做些什么

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可以与犯罪嫌疑人交流沟通,从而了解案件情况和嫌疑人的法律诉求。    律师可以复印案件的卷宗材料,细致的了解案情。    律师了解案情后可以向检察机关递交辩护意见书,对定罪量刑提出自己的建议。
一、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受委托的律师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由于哪些案件属涉密案件无具体规定,一些侦查机关往住以此为由,将承办案件打上涉密标签,同时批准时设关立卡,让律师的会见权成为虚设。二、在移送审查起诉后律师可以阅卷《刑诉法》第150条规定:公诉机关提供的案卷材料只包括起诉书和“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

6,如何请律师

1.一个好律师的标准:首先是具有很强的责任心;其次是要有专业基础;再次要有办案能力;最后,要善于与办案部门和当事人沟通。2.首选确定律师业务类型,其次,通过参照1的标准选择律师。3.注意:律师业务领域;收费标准;办案能力;执业经验等。4.熟人介绍也可以,自己约见也可以,无论怎样,都要参照1的标准选择律师。
主要是看你自己的案子具体是哪方面的,比如经济纠纷,债务纠纷,或者是刑事案件,还有就是受理法院的不同等等,不同的律师所擅长的领域不同,这个要视情况而定,接受熟人介绍比较好,最起码你知道他具体擅长哪些方面,也可以直接去律师事务所请他们帮忙,一般律所都会按照你的案子大小,领域不同给你推荐不同的律师。
1.对专业没有要求,什么专业本科毕业都可以参加律师资格考试; 2.法学系里面是否还分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等,那是研究生的课程;你都要学习基本的理论; 3.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哪个毕业都不可以当律师,当律师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应当是法学的对作律师帮助较大。
衷震律师认为,首先,好律师的标准不是绝对的,律师的肯定或否定主要在于他是否能够性价比最大化的实现你的权益目的;其次,如何找一个合适律师,关键还是自己判断;其次,请律师要注意,对自己的目的要有清晰表述,对自己的案件背景要做真实陈述。最后,两者都可以,自己约见更好。

7,请论述在刑事案件中检察官与辩护律师的互动

以下回答可供参考!虽然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从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律师就可以介入诉讼,但除了律师在侦查阶段就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的案件外,很少有从该日起律师就介入审查起诉的案件,因为委托律师和律师递交委托手续都需要一定的时间。大多数案件,都是在检察官审查了大量的侦查材料后,律师才将委托手续递交给检察官。律师介入审查起诉程序之后,在查阅诉讼文书和技术性鉴定材料并会见犯罪嫌疑人之后,才断断续续向检察官提出自己对案件的一些意见和证据材料。在此之前,检察官可能已经在大量侦查材料之上建立了犯罪嫌疑人有罪、罪重的确信,这种情况下,律师的意见和证据材料被检察官认可采纳的难度很大。侦查人员与律师之间这种天然的差别使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若律师在接受委托后,不重视及时介入,延误时机,其在审查起诉阶段所能发挥的作用将更为有限。所以辩护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应当以最快的速度介入并尽快开展所有可以进行的工作,在最短的时间内将自己的看法和证据材料完整地提交给检察官,尽可能消除检察官可能的先入为主带来的偏见。检察官对哪些案件事实和证据已经查清?对哪些尚有疑问?对哪些事实期待有更多的证据来印证?这些对律师提出和怎样提出自己的意见和材料都至关重要。而加强与检察官的沟通正是了解检察官对这些问题看法的有效途径。律师将自己对案件的意见和证据材料递交给检察官后,更应当与检察官及时沟通。在沟通中,律师才能推测、判断自己的意见和证据材料是否引起了检察官的重视,是否得到了检察官的认可,才能对检察官是否对侦查人员移送的案件事实和证据产生了疑问。在与检察官的沟通中,律师应当注意方式。对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某一从轻或减轻、免除处罚的情节这些涉及法律适用和主要事实认定的案件情况,检察官一般比较愿意与律师沟通,在这些问题上,律师不妨形成系统的思路并针对案件的具体情况设计出需要沟通的重点。而对于侦查人员提供了多少证据?每一证据有什么内容和证明作用,检察官一般都会回避,不愿与律师沟通。对于证据上检察官不愿沟通意见的地方,律师应当采取灵活的方式,推测、判断侦查人员提供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比如,律师可以通过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检察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向其重点讯问的内容;律师还可以以申请检察官调查取证的方式判断侦查人员是否已经对该证据进行了调查。通过灵活的方式,律师有可能取得与检察官在证据上的深入沟通。
检察院是国家司法机关,在刑事案件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在刑事诉讼中检察院派的出席庭审的检察官是公诉人的身份,他代表的是国家支持公诉刑事职权,维护的是国家的司法权威,并不是受害人的代理人。受害人可以聘请律师作为代理人帮忙提供法律帮助,两者的身份和职权都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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