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事律师不能同时为同案的两名被告人担任律师但是一名律师担任

不可以!
好看情况的,有的可以有的不可以
当然不可以

刑事律师不能同时为同案的两名被告人担任律师但是一名律师担任

2,刑案中同一案的二个属姘头关系的共犯请了同一个律师合法么

您好。  不合法。根据法律的规定,刑事案件中涉及共同犯罪的两个嫌犯嫌疑人不可以同时聘请一个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辩护人,更不用说聘请同一个履行作为辩护人。该律师若存在如此辩护的情况下,知情者完全可以向当地司法局投诉。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刑案中同一案的二个属姘头关系的共犯请了同一个律师合法么

3,犯罪辩护律师团是啥意思

在我们国家,一名被告人委托辩护人不得超过两人。在共同犯罪的案件中,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被告人辩护。
律师犯罪和普通人一样要受刑事处罚。同时,《律师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的,应当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犯罪辩护律师团是啥意思

4,什么是律师的刑事庇护

就是律师为刑事犯罪的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提供无罪或者轻罪的辩护意见,要求法院采纳,做出对被告人有利的刑事判决。可以进一步联系咨询我。
你好!对于犯罪嫌疑人法院应当让其委托律师或者指定律师为其进行辩护的权利,以确保判决的公正性如果对你有帮助,望采纳。

5,刑事案件中同一个律师事务所的两名律师是否可以分别代理同案的两

可以,但需要两名被告人都表示同意,并且要与委托人做谈话笔录,取得委托人的豁免。原因是同一个案子的两个被告,涉嫌的可能是共同犯罪,共同犯罪有主从犯及其相应的责任之分。委托同一个律师事务所时,在面对承担责任问题时,有可能会出现利益冲突。这需要由当事人自行考量、决定!具体依据见《律师法》!

6,什么是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必须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两个未达到法定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共同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则不构成共同犯罪。数人共同实施犯罪,但如果其中只有一人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也不能构成共同犯罪。 2.共同犯罪人主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这里有两层意思:一是共同犯罪人不仅认识到自己在故意的参加实施共同犯罪,而且还认识到有其他共同犯罪人和他一起参加实施犯罪。二是共同犯罪人对犯罪结果的发生,都抱着希望或者放任的故意态度。共同的犯罪故意使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彼此联系,相互默契,结合成为一个统一的犯罪行为,共同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 3.共同犯罪人在客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各共同犯罪人在实施共同犯罪时,尽管所处的地位、具体的分工、参加的程度、甚至参与的时间等可能有所不同,但他们的行为都是为了达到同一犯罪目的,指向相同的目标,从而紧密相联,有机配合,各自的犯罪行为都是整个犯罪活动的组成部分。在发生危害结果的情况下,共同犯罪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都与发生的犯罪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4.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客体。即共同犯罪人的犯罪行为必须指向同一犯罪客体,这是共同犯罪的成立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和共同的犯罪行为的必然要求。

7,刑法上共犯的问题

这个问题问得挺搞笑。首先甲砍伤乙和前面甲乙图谋伤丙完全是两码事,想想,前一事的行为+后一事的结果能够=行为+结果=既遂?????案例二也是一样。不要读死了,这个问题你要是问出去大家都会笑话你的。好比一个人实施了强奸,有个行为,结果未遂,再实施了猥亵,有个结果,既遂,行为+结果=既遂????
搂住作了这样的假设,看来对共同犯罪的理解还是门外汉啊。
案例一:甲乙构成故意杀人的共犯,属于故意杀人共同犯罪未遂。同时甲又构成故意伤人既遂,与上一罪并罚。案例二和第一个差不多。甲乙构成抢劫罪共同犯罪的未遂,甲又单独构成一个抢劫罪的既遂。你所说的共同犯罪一人既遂全部既遂说的是一个案例中的。但是案例一和二中甲都构成了两次犯罪。不能混淆。
您好,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中并没有选择共犯一说。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有以下几个特征: 1、犯罪主体必须是在二人以上,无论是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或者两个以上的单位,或者一方是自然人,另一方是单位均可以构成共同犯罪。作为自然人构成的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2、犯罪客观方面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即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是指向同一的目标彼此联系,互相配合,结成一个有机的犯罪行为整体。一是各共同犯罪人所实施的行为都必须是犯罪行为;二是各个共同犯罪人的行为由一个共同的犯罪目标将他们的单个行为联系在一起,形成一个有机联系的犯罪活动整体;三是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与发生的犯罪结果有因果关系。 3、犯罪主观方面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首先,有共同犯罪的认识因素:(1)各个共同犯罪人不仅认识到自己在实施某种犯罪,而且还认识到有其他共同犯罪人与自己一道在共同实施该种犯罪;(2)各个共同犯罪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和他人的共同犯罪行为结合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认识到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与共同犯罪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其次,有共同犯罪的意志因素:(1)各共同犯罪人是经过自己的自由选择,决意与他人共同协力实施犯罪;(2)各共同犯罪人对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都抱有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望采纳
要解答这两个案例首先要了解共同犯罪的特征:1、共同犯罪的主客观统一性:要求二人以上既有共同故意又有共同行为;2、共同犯罪的整体性:共同犯罪不是若干行为人单独犯罪的简单相加,而是在共同犯意支配下实施犯罪行为形成的一个有机整体,因而比单独犯罪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3、共同犯罪人的差异性:即共犯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到的作用可能各不相同,需要区别对待。案例一中甲乙共谋杀伤害丙,具有伤害的共同故意,伤害的对象是丙!但由于丙未走其常规路线而导致甲乙伤害未果,甲乙的行为正处于犯罪的预备阶段,并未着手实施,因此不存在未遂、既遂状态。而甲伤害乙的行为在这时甲伤害的对象是乙而并不是丙,属于刑法上的另起犯意,甲单独构成故意伤害罪(既遂)。综上,甲构成故意伤害罪(既遂);乙构成故意伤害罪(预备) !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2、同理,甲乙属于抢劫的共犯,也是处于预备阶段。而后面一节甲抢劫乙的行为针对的对象为乙,甲单独构成抢劫罪,乙构成抢劫罪(预备)!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另: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是不同的!案例1中前半节甲乙的犯罪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犯罪的对象是丙,而后半节甲犯罪的客体同样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但犯罪对象变更为乙!同理,案例2中前部分甲乙犯罪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对象是路人,而后部分甲犯罪的客体也是他人的人身和财产,但对象为乙!所以说犯罪客体相同,但犯罪对象不一定相同!犯罪客体并不等同于犯罪对象!
1,没有故意伤人,只有故意伤害罪。甲乙共谋故意伤害丙,结果犯罪未遂,应当追究此二人针对丙的故意伤害罪。甲砍伤乙,应该追究甲针对乙的故意伤害罪,另案处理,这是两个案子。乙犯有故意伤害未遂,甲犯有故意伤害未遂和故意伤害既遂但是分别在两个案件中处理。甲犯的两个案子犯罪主体相同客体不同。2,同理,乙抢劫未遂,甲犯有抢劫未遂和抢劫既遂但是分别在两个案件中处理。同样甲犯的两个案子犯罪主体相同客体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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