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问律师主动投案自首和主动退脏在量刑上是怎样规定的

前者为必须减轻处罚的法定情节,后者为酌定情节即可减可不减。

请问律师主动投案自首和主动退脏在量刑上是怎样规定的

2,刑期3到10年自首怎么判

我是律师,就你所述,能判三年,判三年就有可能判处缓刑。
最好找个刑事律师作辩护,争取按最轻刑期

刑期3到10年自首怎么判

3,委托律师投案后在家等待时被抓算自首吗

当然不算。自首得自己去,哪有什么委托的,除非瘫痪之类。
刑事拘留的具体适用是:(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被发觉的;(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委托律师投案后在家等待时被抓算自首吗

4,请问刑事律师检察院法院的朋友们实践中故意杀人2人会判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该条规定,故意杀人的首选刑罚是处死刑,且本案中,施害人连杀两人,且手段特别残忍(均身中十多刀),所以个人认为是没有其他刑可以适用该案的。被当场抓获也不属于自首。
根据以上情节,可以判死刑
你好!按照你说的应该判处死刑,你的要求可以通过检察机关向法院反映,检察机关就是你的公律师,律师对被害方来说作用不大打字不易,采纳哦!

5,已满16岁末满18岁犯杀人罪事后自首应怎么判又要怎么赔偿

有自首情节的会重轻的。
法律咨询:四川刑事律师网律师,你好!朋友甲,妻子卖淫被发现,双方矛盾剧烈。一次朋友酒后抓到妻子卖淫,夫妻吵架,岳母当场凌辱朋友,使其自尊心受打击。回家操起自己的杀猪刀,捅向妻子背部两刀,无救死亡。后朋友自首,家中一满周岁幼儿,问可否被判死刑立即执行? 四川刑事律师网: 你好:曾经有这么个类似的案子,最后判了死缓。建议你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1、情况比较特殊:酒后、凌辱,属于激情犯罪;2、应该属于间接故意,如果甲是杀猪的话,应该清楚要害部位,甲是捅了后备,主观上是放任;3、最高院有个会议纪要《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明确:农村的婚姻纠纷、邻里纠纷等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应与社会上的恶性故意杀人区分,量刑须谨慎;4、非常重要的一点:自首;5、小孩抚养;6、如果能对受害人家属积极的民事赔偿,也有利于甲。 更多相关内容: 故意杀人罪判几年
16-18周岁犯故意杀人罪应该是无期徒刑、至于应该判处多少年是法官量刑,这里无法确认应该判多少年 ;3;2,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也可以减轻刑罚、自首应该减轻刑罚1

6,如何自首才可以争取宽大处理如何才能尽量减刑

最好请位律师,你朋友可以增自己或者在家属朋友的陪同下去公安部门自首。刑法中规定的自首的概念:自首是以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的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它罪行的行为。
像他这个情况还是要到公安机关去自首,虽然逃跑在外,但如果在公安机关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之前,他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就算自首。请律师是个人自愿,也是维护自己权益的一种手段,毕竟律师懂的法律很多,而且程序方面也可以给当事人一定的指导,建议还是请个律师吧。
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理的。律师可以帮助你。
请律师帮助你把 自首 立功 能减刑
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进一步落实坦白从宽的刑事政策]
法律168为您提供详细的[杀人自首 可以减刑吗]法律咨询信息,如有[杀人自首 可以减刑吗]相关问题,您也可以直接免费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7,刑法问题咨询自首是犯罪分子启动刑事诉讼程序清楚事实的意思是

不是, 刑法规定的自首制度适用于一切犯罪,其目的在于鼓励犯罪人自动投案,悔过自新,不再继续作案;同时也有利于案件的及时侦破与审判。自首可以分为一般自首与特别自首。 一般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其成立条件是: 1.犯罪以后自动投案。自动投案,一般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从而将自己置于司法机关的合法控制下,接受司法机关的审查与裁判的行为。根据自首制度的立法精神与有关司法解释,下列情形也应视为自动投案:(1)犯罪嫌疑人向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2)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的,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3)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查询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4)犯罪后逃跑,在通缉、追捕的过程中,主动投案的;(5)经查实犯罪嫌疑人确已准备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司法机关捕获的;(6)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7)司法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 犯罪人的投案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出于真心悔悟,有的是为了争取宽大处理,有的是因为亲友劝说,有的是由于潜逃后生活所迫。自动投案意味着犯罪人自己主动投案,但任何投案都必然基于一定的原因,不要将引起犯罪人投案的原因看成是犯罪人被迫的结果,不要因为出于争取宽大处理或生活所迫的动机而否认投案的自动性。但是,下列情形不能视为自动投案:(1)犯罪嫌疑人先投案交代罪行后,又潜逃的;(2)以不署名或化名将非法所得寄给司法机关或报刊、杂志社的。 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即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所犯的全部罪行。“如实”的实质是既不缩小也不扩大自己的罪行。 在认定“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仅如实供述所犯数罪中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的行为,认定为自首。(2)在共同犯罪案件中,作为一般共同犯罪成员的犯罪人,如果要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就必须交代自己所知的同案犯的罪行,否则对“自己的罪行”的供述不可能“如实”;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尤其是集团犯罪中的首要分子,如果要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就必须交代整个共同犯罪的全部罪行,否则其对“自己的罪行”的供述也不可能“如实”。特别要注意的是,有的犯罪人出于掩护其他共犯人目的,有预谋地投案包揽共同犯罪的全部责任的,不能视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3)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4)由于客观因素,不能全部交代所有的犯罪事实,但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的,也应属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但如果隐瞒主要犯罪事实,或者以交代轻罪达到掩盖重罪的目的的,就不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5)犯罪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为自己进行辩护,提出上诉,或者更正、补充某些事实的,应当允许,不能将这些行为视为没有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特别自首 特别自首,也称准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刑法第67条明文规定,对这种情况“以自首论”。根据司法解释,其中的“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是指与司法机关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如果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同种罪行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如实供述的同种罪行较重的,一般应当从轻处罚。此外,有的行为人在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期间,如实供述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虽然其在供述时不属于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但根据罪刑法定原则的精神,也可以视为特别自首。也有观点认为,对此可直接认定为一般自首。 如有参考价值请采纳

文章TAG:刑事律师怎么自首的呢刑事  刑事律师  律师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