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事诉讼中辩护律师的权益有哪些

法律分析:刑事诉讼中律师的权利有:1、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的权利;2、阅卷权;3、会见和通信权;4、调查取证权;5、发表意见权;6、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7、对超过法定期限的强制措施要求解除权;8、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的权利;等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刑事诉讼中辩护律师的权益有哪些

2,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权利

律师在刑事辩护中有以下的4个权利:1、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2、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3、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4、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八条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权利

3,刑事诉讼律师代理权限有哪些

在侦查阶段刑事案件律师代理权限的规定有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刑事诉讼律师代理权限有哪些

4,刑事诉讼中律师有什么权利

刑事诉讼 中 律师 的权利如下: 1、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 辩护人 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2、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 法律咨询 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 证据 。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3、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

5,在审判阶段刑事案件律师代理权限有哪些

法律分析:在审判阶段刑事案件律师有以下代理权限:担任公诉案件一审辩护人:1、律师接受委托后,审查该案是否属于受案法院管辖;2、律师有权到人民法院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3、律师有权会见被告人,听取被告人的陈述和辩解;等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6,刑事诉讼辩护律师的权力有哪些

1、辩护 律师 在侦查期间可以为 犯罪嫌疑人 提供法律帮助; 代理 申诉 、控告;申请 变更强制措施 ;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 罪名 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2、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 辩护人 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3、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 法律咨询 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 证据 。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综上所诉, 刑诉法 委托代理人的相关规定是,刑事案件当中的被告方和犯罪嫌疑人,可以委托一到两个人作为自己的代理人。可以委托给律师,单位推荐的相关人员,或者自己的 监护人 以及亲朋好友。在委托代理人的时候,如果当事人的人身自由已经受到了限制,这些人员是不能够担任当事人的代理人的。

7,律师刑事辩护权有哪些

法律分析:1、独立辩护权。2、阅卷权和会见通信权。3、调查取证权。4、提出意见权。5、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护权。6、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权利。7、有要求公安司法机关对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8、拒绝辩护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六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在法院审判阶段,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第三十七条 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其他辩护人没有这项权利。第一百三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听取犯罪嫌疑人委托的人的意见。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委托的辩护人在审查起诉阶段就有权为委托人辩护,对此,人民检察院应当听取。一百八十条 被告的辩护人,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为此,一审人民法院应及时将判决书送达被告人的辩护人,以防限制辩护人行使这项权利。第七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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