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诈骗我该找什么类别的律师

属于刑事案件的话可以找刑事律师! 法行者APP什么律师都有,可以帮助你度过生活难关!
除了向公安局报案之外,还应向律师的主管机构司法局反映。前提是要有足够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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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刑事诈骗案

诈骗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可处三至十年,刑事案件,建议面谈。
第266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你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犯罪嫌疑人退还诈骗的财物。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法院不收取诉讼费。为更好地维护你的权益,建议你就近聘请律师办理。
建议来电详细咨询。

刑事诈骗案

3,哪有比较出名的电信诈骗专业律师请介绍一下

哈哈,这个我就很熟悉啦,给你推荐一下曹远泽律师,他老家就是“电信诈骗之乡”双峰县,所以他办了很多这样的电信诈骗案件,在圈内有很大的名气和影响力。我们村上当时一个诈骗团伙涉案金额二千多万,被河北一个公安机关抓获,这个案件属于公安部督办。后来,我们村委书记出名协调,把这个事情委托曹远泽律师办理,曹律师组了一个20人的律师团前往河北辩护。最后结果很漂亮。十个犯罪嫌疑人有四个取保候审,四个不起诉,就两个判了实刑,而且还判得不重。我们村委会后来给曹远泽律师送了一面很大的锦旗,还聘请他做我们村的专门法律顾问了。 曹远泽律师现在应该还在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执业,确实很有几把刷子,你可以去联系看看,看他接不接你的案子。他接了就有希望了!祝你好运!
山东国辨律师事务所只做刑事案件,人家绝对专业
熊 何 律 所 律 师 , 他 们 办 了 很 多 这 样 的 电 信 诈 骗 案 件 , 在 佛 山 有 很 大 的 名 气 。 他 们 律 所 在 佛 山 和 广 州 都 有 分 所 , 规 模 大 , 而 且 还 有 很 多 资 深 律 师 , 十 分 靠 谱 。
这方面的案子一般比较难办,而且办的律师也比较少。。。。去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多半都 不会立案的。除非,你自己有足够的证据,且掌握了骗子的行踪,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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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欺诈相关的刑事案由有哪些

最主要的是诈骗罪
依法惩治诈骗犯罪活动,保护公私财产所有权,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结合司法实践的需要,现就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第二条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诈骗数额接近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第三条 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四)被害人谅解的;(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第四条 诈骗近亲属的财物,近亲属谅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诈骗近亲属的财物,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具体处理也应酌情从宽。第五条 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一)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二)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三)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实施前款规定行为,数量达到前款第(一)、(二)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或者诈骗手段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第六条 诈骗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诈骗罪既遂处罚。第七条 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费用结算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第八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诈骗,同时构成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九条 案发后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诈骗财物及其孳息,权属明确的,应当发还被害人;权属不明确的,可按被骗款物占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总额的比例发还被害人,但已获退赔的应予扣除。第十条 行为人已将诈骗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一)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的;(二)对方无偿取得诈骗财物的;(三)对方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诈骗财物的;(四)对方取得诈骗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他人善意取得诈骗财物的,不予追缴。第十一条 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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