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刑事诉讼法确立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内容是什么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新刑事诉讼法确立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内容是什么

2,论述律师如何运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进行辩护 从排除对象程序方面论

非法证据有两种,一种是绝对不能使用的需要强制排除的,这种证据一般都是严重影响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真实性(客观性)、科学性;第二种则是经过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之后可以使用的;可以补正的证据只能是: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被告人的供述,其他的证据是不能补正的;需要强制排除的证据:既可以是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鉴定意见、检验报告、勘验检查笔录、辨认笔录还包括侦查实验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这种情况下物证、书证不能反映原物特征、外貌不能反映原件的内容不能做合理解释的都必须强制排除,对于证人证言,不能正常感知或者正确表达的证人证言、证人推断性、评论性、猜测性的证言、询问证人没有个别进行、书面证言没有经证人核对确认、询问聋哑人没有提供翻译的都必须强制排除,这里就不一一列举了,你只要有证据证明上述中的某一证据侦查机关违反了法定的收集程序和方式或者就是违反证据的三性,你就可以向法院申请排除,申请的时间是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时都可以,程序就是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就像检察院申请、审判阶段就像法院申请。

论述律师如何运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进行辩护 从排除对象程序方面论

3,刑事诉讼中的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如何把握

所谓非法证据排除,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对于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应当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证据。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非法证据包括非法言词证据和非法实物证据。 非法言词证据,就是违反法律规定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等证据。该类证据大致可分为两类:(1)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或者采用其他使被告人在肉体上或者精神上遭受剧烈疼痛或者痛苦的方法,迫使被告人违背意愿供述的,应当认定为“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2)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供述。 非法实物证据,就是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物证、书证。对于该类证据,如果存在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可能,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应当予以排除。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人民法院向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送达起诉书副本时,应当告知其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提出,但在庭审期间才发现相关线索或者材料的除外。 2、开庭审理前,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排除非法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前及时将申请书或者申请笔录及相关线索、材料的复制件送交人民检察院。 3、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的,应当提供涉嫌非法取证的人员、时间、地点、方式、内容等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4、人民法院经审查,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有疑问的,应当召开庭前会议,就非法证据排除等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人民检察院可以通过出示有关证据材料等方式,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说明。 5、人民法院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调查后,应当将调查结论告知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刑事诉讼中的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如何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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