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事诉讼中的辩护人和代理人

刑诉中的辩护人和代理人有可能是同一个人,在刑事部分叫做辩护人,在附带民事部分就叫代理人。

刑事诉讼中的辩护人和代理人

2,原告和被告各自请的律师称呼叫什么

民事的双方各叫代理人刑事的原告的叫代理人,被告的叫辩护人;如果有刑事附带民事的,被告也可以再另外委托代理人

原告和被告各自请的律师称呼叫什么

3,原告方和被告方的律师分别怎么称呼

1、在刑事诉讼中,被告律师称辩护律师,受害人律师是诉讼代理人; 2、在民事诉讼中,叫诉讼代理人。
被告律师称辩护律师
控方律师和辩方律师

原告方和被告方的律师分别怎么称呼

4,在刑事辩护中直系亲属如何称呼当事人

在刑事审判过程中,存在一下几方主体:  1、提起公诉的检察院方成为公诉人;  2、认为触犯刑法被提起公诉的是被告人;  3、审判案件的是法官;  4、合法权利收到侵害的是被害人。  直系亲属可以对上述主体进行对应的称呼。
同问。。。

5,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聘请的律师是称之为辩护人么

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聘请的律师是称之为辩护人,也称呼辩护律师。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可以

6,什么是刑事案件律师是民事案件律师有什么不

(一)刑事诉讼代理与民事诉讼代理的关系  刑事诉讼代理与民事诉讼代理都属诉讼代理,但二者又有很大差别。主要表现在:第一,代理的对象不同。刑事诉讼代理的是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或者是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民事诉讼代理的是民事或经济案件的原告、被告或第三人。第二,代理案件的性质不同。刑事诉讼代理的是刑事案件;民事诉讼代理的是民事案件或经济案件;第三,适用的法律不同。刑事诉讼代理适用的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代理适用的是民事实体法和民事诉讼法。第四,代理的内容与后果不同。刑事诉讼代理围绕着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问题,所产生的后果直接涉及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民事诉讼代理围绕着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确定的是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二)刑事诉讼代理与刑事辩护的区别  两者都属刑事诉讼的范畴,但又有差别:第一,代理的对象不同。刑事诉讼代理的对象是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或者是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刑事辩护帮助的对象是刑事案件的被告人。第二,代理的目的不同。刑事诉讼代理是帮助公民行使控诉的权利,要求人民法院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刑事辩护的目的,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使其不受或受到较轻的处罚。第三,律师在诉讼活动中的地位不同,刑事诉讼代理律师受委托人代理权限的制约,没有独立的诉讼地位;而刑事辩护律师是独立的诉讼参与人,有独立的诉讼地位。

7,刑事法律文书中有被告人的称谓吗

在公安机关侦查和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行为人一般称之为犯罪嫌疑人(根据法律规定,没有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得确定任何人有罪),在法院开庭审理阶段,行为人称之为被告人。在刑事判决书中也会注明是被告人。
有被告人的称谓的。在刑事诉讼中,在刑事侦查期间和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涉嫌犯罪的当事人被称为“犯罪嫌疑人”,在相应的刑事法律文书中就使用“犯罪嫌疑人”的称谓。在检察院向提起公诉后,在检察院的起诉书及法院诉讼的相关法律文书中,就称当事人为“被告人”。在法院判决生效后,被法院判刑的当事人就可称为“罪犯”或“犯罪分子”。
叫被害人
有被告人的称谓的。对于刑事案件,在刑事侦查阶段和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涉嫌犯罪的人称为犯罪嫌疑人的;在检察院向法院起诉时,用在法院审理阶段,涉嫌犯罪的人就称为被告人;在判决生效后,就可称为罪犯或犯罪分子。所以,在检察院的起诉书、及法院的法律文书中,都是将被提起公诉的当事人列为“被告人”的。《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第一百八十二条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文章TAG:刑事案件律师怎么称呼刑事  刑事案件  案件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