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事案件律师费标准

刑事案件略有名气的律师费十万元起,一般律师一万元起,写诉状最低150元-500元。
每个地方、每个案件收费都不是一样的,具体收费需要跟律师谈,一般刑事案件律师费在2万-10万之间
具体案件性质情况不明不好讲,如果是刑事案件,律师辩护费一般是按照侦查公诉审判等阶段收费,即使同一个阶段,每一个地方、每一名律师收费标准不尽相同,故建议具体咨询当地专业律师即知。

刑事案件律师费标准

2,刑事案律师收费标准

律师服务费收取,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进而收取的标准是不一样的。 1、按件收费 (1)在侦查阶段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1500-10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2000-10000元/件; (3)一审阶段:3000-30000元/件。 2、按时收费 代理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以及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的,计时收费标准为200-3000元/小时。

刑事案律师收费标准

3,刑事案件法院通知请律师律师费多少不请的话多久开庭

上海律师费三千到三万,重大复杂案件最高十五万(律协规定)。开庭一般会在一个月内,因为法院要在一个半月内结案。律师意见及调查证据,对案件有重要作用。
一般一个月内审结。律师可以了解案情,提供专业帮助! 律师费用需要根据案情、律师资历,你自己的承受能力等协商确定!
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刑事案件建议你尽快聘请律师,不然你无法了解案情,被关进去的人的基本权利将无法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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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刑事案件律如何收费是否分阶段

刑事案件,请律师要多少钱,与律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按照案情、审理复杂程度、收费方式和其他因素来决定。律师费即律师代理费,是指律师为委托人代理法律事务应当收取的报酬。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风险代理收费等方式。1.常规收费常规收费是参照诉讼程序的级别进行,诉讼程序为“二审终审”制,即诉讼分一审阶段、二审阶段,首次提起诉讼即为一审,一审判决或裁定后,如一方当事人不服,即可提起二审,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一般情况不得再提起诉讼。但是现实中,判决之后还有执行程序的提起,即判决后如果对方不履行判决确定的内容,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方当事人的财产以使判决内容得以实现(即平时所说的查封、扣押财产)。相对应的,律师收费也就有一审收费、二审收费、执行程序收费三个阶段。需说明的是,《广东省律师服务政府指导价》并未提供执行阶段的收费指导,所以现实中一般为协商收费,或者算入一审、二审收费中,相当于免收执行阶段的费用。本站“诉讼费计算器 律师费计算器”正是采用常规收费模式进行计算的。2.包干收费包干收费是指收取一次费用后将案件负责到底,即只收取一次费用而负责一审、二审、执行三个阶段。收费标准在常规收费中一审收费的基础上适当调高。3.风险收费风险收费是指在执行到判决、调解、和解的款项之前,只收取较少的费用,待胜诉或执行到款项后再收取较高的费用。收费标准为前期费用大约为2000-10000,胜诉后为胜诉或执行到金额的10-30%。以上收费方式由律师和委托人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实际上,当前律师费都是没有一个标准的,都是委托人与律师约定,一般与案件关系很大,甚至有一些案件是律师提供免费代理服务的,如李xx的案、复旦投毒案。
自从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即可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咨询、申请取保候审、代理申诉、控告。在侦查阶段聘请律师:(1)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就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犯罪有关的实体法或程序法规定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对侦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代理提出申诉、控告;(2)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并提出法律意见;(3)受委托的律师有权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情况;(4)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检察机关提出犯罪嫌疑人是否有必要羁押的理由,并为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侯审;(5)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受委托的律师有权要求侦察机关解除。

5,刑事律师怎样收费标准

一、计件及按标的比例收费标准 (一)武汉律师咨询事务所办理刑事诉讼案件 1、一般刑事犯罪案件 (1)侦查阶段: 2000~5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 2000~5000元/件; (3)一审阶段: 2000~10000元/件。 2、武汉律师咨询事务所经济类犯罪、共同犯罪案件 (1)侦查阶段: 1000~10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 1000~10000元/件; (3)一审阶段: 1500~15000元/件。 担任被害人和刑事自诉案件代理人的,参照办理刑事案件的标准执行。 办理涉及国家安全罪、涉黑涉毒犯罪、贪污贿赂犯罪以及其他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律师事务所可以与 委托人协商增加收费数额,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收费标准规定上限的5倍。 (二)武汉律师咨询事务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 600~8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 600~8000元/件外,还应按下列比例另行分段累计收费: 争议标的 收费标准 100,000元以下 免收; 100,001至1,000,000元 1~5% 1,000,001至5,000,000元 0.5~3%; 5,000,001至10,000,000元 0.3~2%; 10,000,001元至50,000,000元 0.2~1.5%; 50,000,000以上部分 0.1~1%。 (三)武汉律师咨询事务所代理行政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800—8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500—8000元/件外,还应按民事诉讼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案件的收费标准 收费。 (四)武汉律师咨询事务所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800—8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500—8000元/件外,还应按民事诉讼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案件的收费标准 收费。 (五)上述各项收费标准,为诉讼案件一审的收费标准。 未曾代理一审,直接代理二审、重审、再审或案件执行参照一审收费标准收取。曾经代理一审,再代 理二审、重审、再审或案件执行的按一审标准50%收取。 二、可风险代理的民事案件政府指导价标准 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协议约定标的额的30%。 三、计时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计时收费为150—2000元/小时。 四、国务院或省政府确定的贫困地区,除风险代理按本标准规定执行,其它仍执行鄂价法规[2002]147号 文件规定标准。 国家规定的律师承办业务收费 一、武汉律师咨询事务所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1、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公司、总公司、三资企业聘请的,每年收费15000至100000元;如包括下属子公司 、成员公司、分支机构或境外公司的,可超过本项标准收费; 2、有限责任公司、一般公司、中小型企业聘请的,每年收费5000元至50000元; 3、公民个人、个体户聘请的,每年收费2000元至15000元。 二、武汉律师咨询事务所办理民事、经济、行政案件(包括诉讼、仲裁、国家赔偿案等) 标的 收费标准 速算数 10万元以下部分 5% 10万元交5000元 10万元至20万元部分 3% 20万元交8000元 20万元至50万元部分 2.5% 50万元交15500元 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 1.5% 100万元交23000元 100万元以上部分 1% 每件收费最低不少于3000元;涉外案件加倍收费。 三、武汉律师咨询事务所办理没有财产标的的民事、行政案件或法律事务 每件按3000元至10000元收费。 四、武汉律师咨询事务所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 (包括代拟、审查、修订合同或章程、出具法律意见书、 委托调查、见证、参加项目谈判、调解、协商、代拟各种法律文书等) 标的 收费标准 速算数 50万元以下 1% 50万元交5000元 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 0.5% 100万元交7500元 100万元以上部分 0.3% 每件收费最低不少于2000元;涉外案件加倍收费。 五、湖北律师咨询事务所担任刑事辩护 1、在侦查阶段受理的,收费30000元,最低不少于20000元; 2、在审查起诉阶段受理的,收费20000元,最低不少于15000元; 3、在审判阶段受理的,收费10000元,最低不少于8000元; 4、涉嫌经济犯罪案件、复杂疑难案件,按以上标准的二倍收费。 六、其他 本标准没有规定的,或有特殊情况,可与当事人协商收费。在实践中,还要考虑当地物价、经 济发展水平、当地省规定地收费标准等。
(一)刑事案件收费按照各办案阶段分别计件确定收费标准。1、侦查阶段,每件收费5000—10000元。2、审查起诉阶段,每件收费5000—10000元。3、一审阶段,每件收费10000—30000元。4、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符合当地法律援助条件的非北京市区案件,在上述标准内下浮。(二)二审、死刑复核、再审、申诉案件以及刑事自诉案件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三)一个律师事务所代理一个案件的多个阶段,自第二阶段起酌减收费。(四)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按照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几个罪名或者数起犯罪事实的,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取。
各地都是指导收费你可以和律师所协商收费其实案件,最好到法院再请律师这个时候证据固定、起诉书的事实已经确认。其他阶段律师的作用不大

6,刑事案件律师怎么收费的

按法律规定,刑事案件禁止风险代理,只能先收费。刑事案件一般分三个阶段收费,分别为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一审阶段。犯罪嫌疑人家属可以和律师事务所协商一次性支付全部代理费用,也可以按阶段支付代理费用。关于这个收费标准的问题,不同的地区标准有所不同,刑事案件收费一般是按阶段来进行的。但总之是不可以风险代理的,律师代理刑事案件实现风险代理,是严重违法违规的行为。
分阶段收费,几千到几万不等。
一、计件及按标的比例收费标准 (一)武汉律师咨询事务所办理刑事诉讼案件 1、一般刑事犯罪案件 (1)侦查阶段: 2000~5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 2000~5000元/件; (3)一审阶段: 2000~10000元/件。 2、武汉律师咨询事务所经济类犯罪、共同犯罪案件 (1)侦查阶段: 1000~10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 1000~10000元/件; (3)一审阶段: 1500~15000元/件。 担任被害人和刑事自诉案件代理人的,参照办理刑事案件的标准执行。 办理涉及国家安全罪、涉黑涉毒犯罪、贪污贿赂犯罪以及其他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律师事务所可以与 委托人协商增加收费数额,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收费标准规定上限的5倍。 (二)武汉律师咨询事务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 600~8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 600~8000元/件外,还应按下列比例另行分段累计收费: 争议标的 收费标准 100,000元以下 免收; 100,001至1,000,000元 1~5% 1,000,001至5,000,000元 0.5~3%; 5,000,001至10,000,000元 0.3~2%; 10,000,001元至50,000,000元 0.2~1.5%; 50,000,000以上部分 0.1~1%。 (三)武汉律师咨询事务所代理行政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800—8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500—8000元/件外,还应按民事诉讼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案件的收费标准 收费。 (四)武汉律师咨询事务所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800—8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500—8000元/件外,还应按民事诉讼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案件的收费标准 收费。 (五)上述各项收费标准,为诉讼案件一审的收费标准。 未曾代理一审,直接代理二审、重审、再审或案件执行参照一审收费标准收取。曾经代理一审,再代 理二审、重审、再审或案件执行的按一审标准50%收取。 二、可风险代理的民事案件政府指导价标准 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协议约定标的额的30%。 三、计时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计时收费为150—2000元/小时。 四、国务院或省政府确定的贫困地区,除风险代理按本标准规定执行,其它仍执行鄂价法规[2002]147号 文件规定标准。 国家规定的律师承办业务收费 一、武汉律师咨询事务所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1、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公司、总公司、三资企业聘请的,每年收费15000至100000元;如包括下属子公司 、成员公司、分支机构或境外公司的,可超过本项标准收费; 2、有限责任公司、一般公司、中小型企业聘请的,每年收费5000元至50000元; 3、公民个人、个体户聘请的,每年收费2000元至15000元。 二、武汉律师咨询事务所办理民事、经济、行政案件(包括诉讼、仲裁、国家赔偿案等) 标的 收费标准 速算数 10万元以下部分 5% 10万元交5000元 10万元至20万元部分 3% 20万元交8000元 20万元至50万元部分 2.5% 50万元交15500元 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 1.5% 100万元交23000元 100万元以上部分 1% 每件收费最低不少于3000元;涉外案件加倍收费。 三、武汉律师咨询事务所办理没有财产标的的民事、行政案件或法律事务 每件按3000元至10000元收费。 四、武汉律师咨询事务所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 (包括代拟、审查、修订合同或章程、出具法律意见书、 委托调查、见证、参加项目谈判、调解、协商、代拟各种法律文书等) 标的 收费标准 速算数 50万元以下 1% 50万元交5000元 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 0.5% 100万元交7500元 100万元以上部分 0.3% 每件收费最低不少于2000元;涉外案件加倍收费。 五、湖北律师咨询事务所担任刑事辩护 1、在侦查阶段受理的,收费30000元,最低不少于20000元; 2、在审查起诉阶段受理的,收费20000元,最低不少于15000元; 3、在审判阶段受理的,收费10000元,最低不少于8000元; 4、涉嫌经济犯罪案件、复杂疑难案件,按以上标准的二倍收费。 六、其他 本标准没有规定的,或有特殊情况,可与当事人协商收费。在实践中,还要考虑当地物价、经 济发展水平、当地省规定地收费标准等。
需要结合具体案件的难以程度分析,具体可以面谈协商。如需帮助来电免费咨询
一、办理一审刑事案件 收费项目基准收费标准 浮动幅度 侦查阶段 1600元/件 上浮20%,下浮不限 起诉阶段 1600元/件 上浮20%,下浮不限 审判阶段 2500元/件 上浮20%,下浮不限 律师作为刑事自诉案件原告人或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参加诉讼的,律师服务收费按照上述标准执行。二、办理一审民事(经济)案件 (一)案件受理费 1000元 (二)有争议标的的,收取案件受理费后,按照下列比例分档累计计费: 争议标的 基准收费比率 上下浮动幅度 1、1万元以下(含1万元) 免收 2、1万元以上至10万元部分(含10万元) 3% 20% 3、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 2% 20% 4、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 1.5% 20% 5、100万元以上 0.5% 20% 三、办理仲裁案件,按一审民事(经济)案件标准收费。四、代理行政案件 一没有财产争议的 收费项目 基准收费标准 浮动幅度 办理行政复议案件 2500元/件 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限 办理一审行政案件 2500元/件 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限 二有财产争议的 按民事(经济)案件规定的比例收费。

7,刑事案件怎么收费律师

遇到刑事案件纠纷的时候,就涉及到请律师,没有律师帮助自己的话就很难摆脱案件的纠纷,也很难争取到轻判、缓刑等。那么刑事案件请一个律师大概需要多少钱呢?律师的收费不是固定的,在一定的范围内有浮动是正常的,律师收费不仅受国家政策的调整,也受市场经济的影响,还有各个地区的收费也会有所差异。律师收费的具体标准与下列因素密切相关:1、案件的具体情况案件的具体情况,主要指案件的复杂程度,比如是单独犯罪还是共同犯罪,是一罪还是数罪,涉及一起犯罪事实还是多起犯罪事实,等等。案件的具体情况,直接决定着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和办理案件所需的其他必要成本支出,是确定律师费的首要因素。2、委托人的具体要求,是确定律师费的重要因素。3、律师的具体情况: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差异,决定了其工作价值的差异,收费方面也有差异,律师的具体情况,是确定律师费的关键因素。法律依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三条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刑事案件请一个律师大概需要多少钱?具体要看律师事务所的收费,如:(一)刑事案件收费按照各办案阶段分别计件确定收费标准。1、侦查阶段,每件收费2000—10000元。2、审查起诉阶段,每件收费2000—10000元。3、一审阶段,每件收费4000—30000元。4、上述收费标准下浮不限。(二)二审、死刑复核、再审、申诉案件以及刑事自诉案件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三)一个律师事务所代理一个案件的多个阶段,自第二阶段起酌减收费。(四)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按照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几个罪名或者数起犯罪事实的,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取。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司法部 【发布日期】2006-04-13 【生效日期】2006-12-01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依据《价格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和获准执业的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 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第七条 政府制定律师服务收费,应当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必要时可以实行听证。   第八条 政府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应当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和律师业的长远发展,收费标准按照补偿律师服务社会平均成本,加合理利润与法定税金确定。   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第十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第十一条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第十二条 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第十三条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第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公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 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者在委托代理合同中载明收费条款。   收费合同或收费条款应当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数额、付款和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第十七条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后,不得单方变更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数额。确需变更的,律师事务所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第十八条 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据。   第十九条 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和查档费,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第二十条 律师事务所需要预收异地办案差旅费的,应当向委托人提供费用概算,经协商一致,由双方签字确认。确需变更费用概算的,律师事务所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第二十一条 结算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有关费用时,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委托人提供代其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清单及有效凭证。不能提供有效凭证的部分,委托人可不予支付。   第二十二条 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律师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   除前款所列三项费用外,律师事务所及承办律师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委托人收取其他费用。   第二十三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接受指派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费用。   对于经济确有困难,但不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公民,律师事务所可以酌情减收或免收律师服务费。   第二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异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当执行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收费规定。   第二十五条 律师事务所异地提供法律服务,可以执行律师事务所所在地或者提供法律服务所在地的收费规定,具体办法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第二十六条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律师事务所收费的监督检查。   律师事务所、律师有下列价格违法行为之一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一) 不按规定公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的;   (二) 提前或者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的;   (三) 超出政府指导价范围或幅度收费的;   (四) 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   (五) 以明显低于成本的收费进行不正当竞争的;   (六) 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第二十七条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律服务活动的监督检查。   律师事务所、律师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司法行政部门依照《律师法》以及《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实施行政处罚:   (一)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或者收费合同规定的;   (二)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规定的;   (三)不向委托人提供预收异地办案差旅费用概算,不开具律师服务收费合法票据,不向委托人提交代交费用、异地办案差旅费的有效凭证的;   (四)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保管、使用律师服务专用文书、财务票据、业务档案规定的;   (五)违反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八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存在价格违法行为,可以通过函件、电话、来访等形式,向价格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或者律师协会举报、投诉。   第二十九条 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超越定价权限,擅自制定、调整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由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部门对责任人予以处分。   第三十条 因律师服务收费发生争议的,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律师协会、司法行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调解处理,也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一条 律师服务收费争议调解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依据本办法制定律师服务收费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司法部备案。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司法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6年12月1日起执行。《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7〕286号)和《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暂由各地制定律师服务收费临时标准的通知》(计价费〔2000〕39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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