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除了lawyer律师还有哪几种说法

刑事辩护律师:defender;defense lawyer; defense attorney ;counsel for the defense
看许多外国的影片,里边的男律师都是用mr.xxx(xxx先生)的而不用lawyer xxx,你这个是中国式的称呼,国外不这样叫的model: this is my lawyer,mr. smith...这是我的律师,史密夫先生....所有的称呼都可以用xxx先生xxx小姐来说,这样简单得多了,也不怕别人看了觉得别扭~~

除了lawyer律师还有哪几种说法

2,芜湖最厉害刑事律师敢于在法庭上驳斥检察官违法办案的芜湖最厉

敢在法庭上对检察官这么做的律师,手里肯定也必须掌握有推翻此案的关键性证据。如果什么都没有,下场是什么就不用多少了吧。事实清楚的刑事案件,律师就是个摆设。你想找无视事实的愣头青律师,估计比登天还难。
芜湖最厉害刑事律师?为什么要找厉害的律师?敢于驳斥检察官违法办案的律师很多,驳斥检察官违法办案是律师的基本要求。被告人需要的律师是能为他们减轻、从轻辩护的律师!很多律师不顾当人事的利益,不讲究策略,不讲究方法,动辄无罪辩护,过一下嘴瘾。实际上伤害了当事人的利益!真正的大律师应该把当事人的利益放在最高的位置,利用一切法律赋予的权利为自己服务的当事人着想,尽量让当事人少判或不判。我最推崇的是胡瑾律师,敢说、会说,总是为当事人着想,所以口碑非常好!
告诉你,单纯驳斥是没有用的,在法庭上吵架是没有用的。律师是有的放矢,针对证据说话。
可以

芜湖最厉害刑事律师敢于在法庭上驳斥检察官违法办案的芜湖最厉

3,刑事辩护律师如何处理 与当事人及其亲属的关系

刑事案件最忌讳乱承诺/保证,如果没有上述行为,你就不可能处理不好双方的关系。
不可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法条链接:《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1、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2、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4、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刑事辩护律师如何处理 与当事人及其亲属的关系

4,刑事律师指教

刑事律师最好的要数张智勇大律师他们办的“智豪律师网”,也只有他们一家是专门做刑事律师业务的,网上报道他们整个所的律师全部都是资深的刑事律师,有个专门的经济犯罪辩护部门,所以要找就找专业的。
一、关于报案从法律的实效上来讲是没有太多的区别的,立即报案也好,过两天报案也罢,公安机关都应该受理,但是至于能否破案就是另一码事了,因为你报案以后公安机关要根据你提供的情况进行调查取证,至于立即报案和过两天报案所能保留的证据情况不用说你也会知道了把。二、关于鉴定,伤情鉴定一般是越早越好,因为越早越能反映受伤后的真实具体的情况,比如有的伤势知识表皮挫伤或充血、水肿,这类伤情随着时间的推移会自愈或吸收。到时候再鉴定的话你说还能鉴定出什么结果呢。当然如果伤势较重或者明显构成重伤的话,晚几天鉴定对于结果不会有太大出入的。三、关于法院支持的问题,这和报案早晚和鉴定早晚无关,法院注重的是鉴定的程序是否合法,鉴定机构是否有足够的资质,只要合法,法院就会支持,法院不会对鉴定结论是否正确自己去检验的。
刑事案件立案应该讲究证据的,没有人证是否有监控录像一类的东西,如果还是什么都没有,为什么当时不打110呢,如果刑事立案不行,那你只能通过走民事诉讼来要求对方赔偿了。受到侵害后应立即报案和鉴定伤情,这样才能更好维护自身的权益。
当然有区别,尽快报案有利于及时破案。伤情鉴定在伤情稳定后就可以申请。

5,刑事律师说法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金额是多少

本罪的立案标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行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2、恶意透支1万元以上的行为。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即可立案。恶意透支1万元以上也可以立案。

6,全国十大刑事律师

业界没有这样的说法。找律师最好先看看对方的口碑,查查之前是否做过相关案子,其实主要是看跟你对接办案律师的专业度和胜诉率,之前接触过一个中嘉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好像姓刘,不道还在不在律所了,你可以咨询一下,很有资历,对刑事案子非常有见解,处理案子特用心∞
好一点的刑事律师,寇迪律师,三级律师,浙江四乔律师事务所刑事团队主任。浙江四乔律师事务所刑事部,取保候审成功率高,无罪辩护率高,具有为集团犯罪、共同犯罪做无罪、罪轻辩护的丰富经验。处理几十起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熟悉公检法办案流程,人脉资源丰富。充分为当事人着想,接受委托尽量做到当日安排会见,建议当事人遇到刑事法律问题,及时咨询。团队合作,专业的分析指导!
业界没有这样的说法。找律师最好先看看对方的口碑,查查之前是否做过相关案子,其实主要是看跟你对接办案律师的专业度和胜诉率,之前接触过一个中嘉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好像姓刘,不道还在不在律所了,你可以咨询一下,很有资历,对刑事案子非常有见解,处理案子特用心∞
又遇到这种问题了,之前遇到的是十大律所,真不知道是谁开的头,官方压根就没有这样的排名。要说口碑好的的刑事律师,我知道有2位,一位是京声律所的袁润律师,另一位是君托律所的毛卫东律师,他们经手的案子胜诉率都很高,并且客户满意度都很高。具体还需要你自己斟酌??
安徽刑事案名律师其名应该合肥胡瑾律师 胡瑾律师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刑事专业委员主任安徽刑事案都聘请胡瑾律师作辩护律师胡瑾律师尤其擅办理刑事二审案件安徽省高级院办理刑事二审案件律

7,刑事案件律师面对的有哪些风险要注意哪些问题

律师代理刑事案件风险很大,轻则能将办案律师推向违反职业道德或执业纪律的风口浪尖,遭到当事人的投诉,受到律师协会惩戒,遭遇执业过错赔偿等;重则能使一个优秀的刑事律师被吊销执业证,结束律师生涯,甚至能让一个成名的大律师沦为阶下囚,饱受牢狱之灾。所以,刑事律师若想避免使自己陷入不堪的境地,必须知道代理刑事案件存在哪些风险并注意防范。  一、律师在递交手续时的风险  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律师凭三证可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那么,是否意味着律师可以不用向办案机关递交手续,直接凭三证到看守所会见?实践中,根据新刑诉法规定,律师接受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案机关。因此,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应当先将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公函及律师证复印件,递交办案机关,之后再安排会见事宜。根据法律规定,律师可以向侦查机关了解案情,了解嫌疑人关押的地点,如果不到办案机关递交手续,就无法了解这些情况。律师只要履行了递交手续义务,办案机关及看守所就应当安排律师到看守所会见。这其中存在的风险是,看守所可能会以律师没有将委托情况告知办案机关为由,拒绝律师会见。  二、律师会见时,存在被监听的风险  法律规定,律师会见不被监听。但这并不意味着律师可以与犯罪嫌疑人无话不谈,而这些谈话是否可能引发不利于犯罪嫌疑人权利保障的后果?所以,律师在会见时仍要有被监听的意识。虽然法律规定“律师会见不被监听”,但实际上否有监听或监控,律师是无法把握的。因此,律师有义务在会见时把该情况如实地告知被会见人。律师提供咨询意见,要自觉地接受法律和职业道德的约束,同时也要告知当事人要谨慎地提出咨询问题。这其中存在的风险是律师与犯罪嫌疑人无话不谈所产生的弊端,当事人可能怀疑律师不遵守保密和忠诚的职业道德,从而遭到当事人的投诉。  三、律师向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时存在风险  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是什么话都可以说,什么问题都可以回答,什么要求都可以答应的。实务中,在侦查阶段律师向犯罪嫌疑人提供咨询过程中,律师只能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讲清所涉罪名的实体、程序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让其根据法律的规定,如实陈述案件事实,而不可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何陈述。如果律师教唆作虚假供述,律师将被投诉、处罚。  四、律师在会见时解答方面存在风险  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明确的问题,比如“我可不可以这样讲”、“这个我要不要讲”、“我要不要交代”时,律师一般以这样的句式来回答较妥:“你这个问题是涉及主观方面的问题,关于主观方面,法律是这样规定的……”,“你这个问题涉及到犯罪对象是否适格的问题,关于这个问题,法律是这样规定的……”,“你这个问题,涉及到犯罪事实认定的原则,即排除合理怀疑原则的问题,关于这个原则,法律规定和实践掌握是这样的……”。也就是律师回答犯罪嫌疑人问题,要用法律条文及法律条文的解释、法律原则及法律原则的解释、基本法理、实践规则等。而不引导、不唆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虚假辩解。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按律师明确的回答去做而又造成不利影响,其会投诉律师;律师教唆、引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怎么辩解,也会遭到处罚。  五、律师在调查取证时存在有风险  著名刑辩律师王思鲁说:“《刑法》第三百零六条像是悬在律师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无疑是刑辩律师执业风险的来源之一,也是许多律师对刑事辩护保持慎戒的罪愧祸首”。在侦查阶段,律师作为辩护人,是否可以进行调查取证?是否有权将犯罪嫌疑人所提供的作案工具提取而拒不提供?实务中,在侦查阶段,辩护律师除“犯罪嫌疑人不在现场、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系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三类情形”外,不得调查其他证据。如果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也可以全面展开调查的话,那就与国家机关的侦查权存在冲突。律师取到定罪或罪重的证据,不交出来是隐匿证据,很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零六条规定的帮助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罪,严重的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将对犯罪嫌疑人不利的证据提供出来,那就是违反《律师法》中“律师的责任是提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和从轻、免除刑罚的材料和意见”的规定,是违反职业道德,也要遭受行业处罚。  六、传递家信中存在的风险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近亲属的话,哪些可以传递给,哪些不能传递?律师是否可以带“家书”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看?是不是与案情无关的都可以传递?是不是什么材料都可以让其签?实务中,律师不得秘密夹带家属的信件、物品进入看守所,不得传递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要带给对方的“暗语”,不得让犯罪嫌疑人签署与其定罪量刑有关的委托书、授权书等法律文件。  刑诉法扩大了律师会见权,同时对律师的约束也加强了,对律师进出看守所的各种监控和检查会更加严格。有些看守所规定律师不得向犯罪嫌疑人传递信件和物品,如果违反了,可能导致其向司法行政部门发出处罚建议书。  有些话有可能是有特殊含义的暗语,律师也要注意,不得传递,否则有串供之嫌。有些法律文件,涉及犯罪嫌疑人可能转移财产,转移赃款赃物,隐匿、毁灭证据,则不能签,否则可能涉嫌帮助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七、律师在接待家属时存在的风险  作为委托人的家属,有权向受委托的律师了解工作情况。律师是将所有了解到的案情都告诉家属呢,还是一点都不向家属透露?不可以将案件细节透露给委托人,更不可以透露给委托人以外的其他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国家侦查犯罪的活动属国家秘密。律师如果将国家侦查犯罪的活动泄露,可能被认定为泄露国家秘密的违法甚至犯罪行为而遭受处罚。同时,律师如果将案件细节告知委托人,可能会造成委托人因救人心切而去实施串供,伪造、毁灭、隐匿证据等违法犯罪行为,从而对诉讼造成妨害。一旦发生结果,律师难逃其责。  八、律师在案卷使用方面存在的风险  当案件在审查起诉后,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全部案卷材料,对这些材料,是否有使用规则?可否复制一套给委托人?可否全部给犯罪嫌疑人审阅?可否上网披露或以其他方式公开?律师可以通过复印、拍照方式复制案卷。原则上应当全卷复制。案卷材料在庭审公开前,不能通过上网等方式公开披露,不能复制给委托人;在庭审公开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部分,仍需保密,不得给当事人,不能上网披露。在公开审判前,案卷应属国家秘密,复印给委托人,属泄密行为。在庭审公开后,方可公开。如系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庭审后仍不允许公开。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内容和情节,在解密前,不得公开。否则,轻则受到处罚,重则被追究刑事责任。  九、律师在核实证据方面存在风险  如何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证据?是否可以全部展示供其审阅?在实务中律师在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证据时,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书证、物证、鉴定意见可以直接展示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其核对。对同案犯供述、证人证言等言词证据应就其中有异议的情节,通过口头方式进行核实。  对于同案犯供述与辩解、证人证言等言词类证据,如果直接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审阅,可能使其产生不实辩解,一旦翻供,律师将有面临诱导之嫌疑。  十、律师出庭辩护存在的风险  在庭审过程中,律师与法官意见很多时候会出现相互左的情况,律师在庭审过程中,应当规范辩护行为,听从法官指挥,以避免发生不必要的冲突。在与法官意见不一的情况下,应当在表明意见后服从审判长指挥,不当场与审判长对抗。遇到审判程序违法情况,在庭后以书面形式提出。如果不听从法官指挥,可能会被视为扰乱法庭秩序,导致被驱逐出法庭、罚款、司法拘留、建议进行行政处罚等结果。  总之, 刑辩律师,最讲究专业水准、论辩技巧以及个人胆略,是难度以及风险最大,付出劳动最多的律师业务,是律师综合素质得以全面展示的一种重要方式。
你好,伪证罪的风险,如需帮助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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