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洛阳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孙瑞红在洛阳最好的刑事辩护律师有哪些

没有最好,只有相对更好! 森合律师事务所的石克俭主任在刑事辩护方面就很厉害!李博律师也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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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刑事诉讼案件大家觉得哪个律师处理的好一点

樊启彪律师的刑事辩护律师很优秀。不管是多么重大复杂的形式案件,都能有很好的辩护策略和辩护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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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重庆律师事务所中刑事辩护方面哪些最好

我知道有几个事务所是专门做刑事案件的,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重庆中原律师事务所还有个在渝北空港的,搞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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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武汉刑事律师哪个好

那就见仁见智了,陈世波律师为人正直、诚实守信、认真负责,多年来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办理刑事案件是能手。。希望给个大大的赞

5,深圳刑事辩护律师哪个律师最好

具有10年刑事律师经验,7年法官经验
我是北京的刑事辩护律师 张律师:01069260501

6,武汉市硚口区那些律师事务所好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0-09 武汉市硚口区那些律师事务所好 1. 湖北勤楚律师事务所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古田四路联发九都府6栋2001室2. 湖北法正联合律师事务所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解放大道578号中御广场25层3. 湖北言达(硚口)律师事务所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宝丰路天骄国际大厦23楼

7,中山刑事辩护律师找哪个好

只要有责任心就是好律师。
中山刑案律师,中山刑事辩护,律师的水平要接触过,你才会知道的,可预约。

8,在武汉帮我推荐个好点的律师关于刑事方面的

韩飞,湖北普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精通刑法、刑事诉讼法类法律,自2004年执业以来,先后为200多人提供刑事犯罪类法律咨询,承办有大量刑事辩护类案件,其中不乏成功、典型的例。 韩飞律师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可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和人民法院审判阶段,可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刑事辩护。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韩飞律师的联系方式是:1398,然后6149,然后448,目前在武汉市江岸区香港路(市儿童医院与市六医院之间)办公。

9,哈尔滨刑事辩护律师哪家好

不是说哪家好,你可以找一位刑案做的多的律师,相对来说专业些。
你朋友被打的时候有没什么人证可以证明你朋友的清白。公安机关不让你取保估计你的事有点大,不过你可以去律师港湾找找哈尔滨刑事律师辩护律师,让他们给你一些建议。

10,武汉最好的十大律所都有哪些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 回答 1、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 2、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 3、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 4、德恒(武汉)律师事务所 5、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 6、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7、建纬(武汉)律师事务所 8、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 9、湖北华隽律师事务所 10、湖北忠三律师事务所 希望能帮到你 更多9条 

11,重庆哪家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比较好

找一个专业做刑事辩护的律师即可,不用苛求所谓的大所,术业有专供,专业就行。重庆承业律师事务所做这方面就比较好,值得推荐。
办理职务犯罪这块好的律师事务所就只有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了,他们只办理刑案,还有专门针对职务犯罪的专家辩护团队。

12,急需请一个武汉刑事辩护律师有武汉律师刑事辩护方面比较专业的么急急

你好,我是百度法律团队武汉赵欣律师,让我对你的提问进行详细的回答吧关于诈骗罪的定义:(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的处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年12月16日)的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关于诈骗罪的数额认定标准 根据《鄂高法发〔2012〕9号》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武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武汉铁路运输分院、武汉铁路运输法院、武汉铁路运输检察院、襄樊铁路运输法院、襄樊铁路运输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法释【2011】7号《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以下简称《解释》)第一条之规定,结合我省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状况,对我省诈骗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一)、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二)、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且具有《解释》第二条规定的从严惩处情形之一的,以诈骗罪定罪;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上,且具有《解释》第二条规定的从严惩处情形之一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本通知自2012年7月1日起执行,在此以前已经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不再改变。 所以说就你朋友的诈骗罪的情形,你先不要着急,你需要的是知道他涉案的金额是多少,侦查机关侦查的金额是多少,根据具体的金额来定罪量刑。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如果你觉得你朋友是无罪的,要有证据证明,得需要委托律师见到你朋友,给你朋友做了笔录才清楚案情。因为根据刑诉法相关规定作为朋友或者近亲属你们在这个阶段是无法会见到他本人的。

13,我想找一名武汉的刑事律师请问那家比较有名啊 最好有电话什么

武汉刑事辩护方面的专业律师我认识一个,他是湖北安格律师事务所肖小勇律师,您可以在百度上搜“肖小勇”或“肖小勇律师”就可以找到他的联系方式,他在刑事方面很专业。
事情没有绝对的,都是相对的。就像用药一样:有普通药、也有高价药,难会有最好的药呢,只要是对症都能治愈。请律师也一样要尽体裁衣,不要追求所谓的“名律师”,记住负责的就是好律师。

14,武汉刑事辩护律师哪位最好

武汉有很多好的律师,擅长刑事方面的律师也不少,如果说最好,那还真的不好说,因为这个最好要见仁见智,别人认为最好的不一定真的最好的,个人觉得如果案情不是很复杂的情况下,应该每个律师能够起到的作用都差不多,作为犯罪嫌疑人的家属其实最需要了解的是律师可以起到的作用和在何时需要请律师。由于大多数没有聘请过律师的人并不十分了解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工作和作用,同时由于我国目前相关法律的缺陷,以及普法工作的滞后,更重要的是由于有些公职部门中的腐败分子对律师的抵触和错误的诱导,造成很多人对律师的工作和作用产生了怀疑。某某人说聘请律师有什么用?有罪无罪还不是我们说了算!这样的说法极大的损害了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工作和利益,更重要的是由于家属相信了这样的说法,并把希望完全寄托在这些人的身上,结果导致错失良机,对犯罪嫌疑人的保护受到了极大的影响,同时还有可能使自己上当受骗,大把的血汗钱也白白的装进了这些人的腰包。去年我有一个很好的朋友就因为涉嫌犯罪被抓起来了,他的家人当时就到处找熟人托关系想把人弄出来,花了不少钱,结果钱是花了,人还是没有出来,也难怪,现在就是相信所谓的关系,殊不知,有些别有用心的人就是利用人们这种心理来捞钱的,后来我就给他们介绍我一位律师朋友参与了整个案子,后来我朋友出来后,真心感谢我要他家请律师,因为在看守所里有些话只有律师才能说,律师安抚了他的情绪,把握了整个案子。现在在网上搜冯飚律师应该可以找的到我那位律师朋友的联系方式。刑事案件中难道律师就真的没有任何作用吗?其实在刑事案件中律师的工作很多,作用也是不容置疑的。国内外的很多案例都能够充分的说明。现侦察阶段是案件的开始,说白了就是在这个阶段犯罪嫌疑人已经被抓,其人身自由已经受到限制,可能已经被关进了看守所。自此,犯罪嫌疑人开始与外界失去联系。他开始由一个完全独立主动、可以自由表达自己思想的人转变成一个相对被动同时又无法完全自由表达思想的人。此时由于他所处的特殊的地位,特殊的环境,以及相对的孤立无援,他非常可望能够有一个他信赖的人能够跟他站在一起,能够跟他说几句话,甚至哪怕只是仅仅看他几眼。对他来说都是巨大的精神支柱。然而面对侦察人员严厉的目光,冰冷的墙壁,以及他根本无法打开的手铐,他唯一能做的就是绝望的叹息。或者天方夜谭式的幻想。如果此时能够有一位律师突然出现在他的面前,带给他的将会是常人难以想象的在本人就将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工作和作用做一个简单的介绍。让您能够有一个最基本的了解。多数犯罪嫌疑人不懂得法律,或不是很懂法律,即便是懂得,由于它的特殊性,他也很难真正做到泰然处之。很难保持清醒的头脑。作为没有任何压力,完全独立主动的且精通法律的律师则可以为他进行法律咨询,使他对自己的行为有一个全面正确的认识,律师可以告诉他他的行为的严重性,以及可能发生的结果。他可以向律师提出相关法律问题,律师会认真全面的进行解释。可以使他结合自己的行为和法律对自己做出一个相对肯定的认识。说白了:使他心里有底。犯罪嫌疑人被抓以后,多数便立即与外界失去联系。多数家属并不清楚他到底作了什么。此时各种传说便会铺天盖地而来,说风凉话的人、表示同情的人、前来安慰的人、更会有很多“能人”会主动前来,向家属传达各种满还希望的信息。甚至会红口白牙的做出出钱就能“捞”人的许诺。结果家属们便不知所措,东奔西跑,烧香拜佛,广散钱财,寻门找路,结果最终还是一塌糊涂,要么空发天愁,要么上当受骗,自欺欺人。而所有这些问题如果有了律师的及时参与,都将迎刃而解。家属只需坐在家中,静候佳音。律师将会在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同时全面的了解案件的真实的情况,并让他亲笔签字。如此得到的案件情况具有绝对的可靠性。看到了自己亲人的亲笔签字后,您还会被那些有头无尾、故弄玄虚、神神密密的传言所迷惑吗?在您真正了解了案件的情况后您就会知道该怎么办了,而不会再让那些“能人”门牵着鼻子走了。您也不会在盲目的到处拱手相送你的血汗钱了。取保侯审是是犯罪嫌疑人能够尽早恢复人身自由的一种有效的途径。犯罪嫌疑人被限制人身自由以后,无论是他自己还是他的家属都盼望他能够早日恢复自由,早日与家人团聚。然而在他被法院依法正式宣判无罪或缓刑之前可能面临长达几个月的关押,取保侯审是使他恢复自由的唯一途径。当然并不是所有的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都可以被取保侯审,但律师可以对具体的案件依法和事实进行认真的分析,在适当的时机及时提出申请,以使犯罪嫌疑人及早恢复人身自由。侦察阶段是刑事案件的开始,是确定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或轻或重的非常重要的基础。目前在侦查阶段办案人员在审讯过程中仍然存在严重的违法行为。刑讯逼供现象仍很频繁,当然有的比较轻微但有的的却非常严重。尽管法律对这样的行为是绝对不允许的,而且依法还要对责任人进行惩罚,但由于此种现象不容易被发现,所以犯罪嫌疑人常常只能默默的承受。有很多犯罪嫌疑人在法院审判阶段突然翻供,当问他是什么原因时,他说在侦查阶段他是被逼的,然而他却拿不出任何证据来证明。结果不但翻供不成,反而被认为拒绝认罪,态度顽固,无悔改之心。从而受到更加严厉的惩罚。如果有了律师的参与这样的现象就完全可以避免。律师自会见犯罪嫌疑人时,犯罪嫌疑人可以及时把自己所受到的不公正的审讯向律师陈述,律师可以依据犯罪嫌疑人的陈述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控告,从而有效的监督办案人员的审讯行为,使他们不能在对犯罪嫌疑人违法审讯,而且控告一旦成立,原来的口供就有可能由于违法取证而完全失去效力。这样一来犯罪嫌疑人在开始时就可以为自己今后面临的审判打下良好的基础。 侦察阶段一旦结束,侦察机关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做出不同的处理。对那些侦察机关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侦察机关将依法报请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于是便引起刑事案件的第二个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在这个阶段里将对侦察机关上报的案件进行认真全面的审查,如果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检察机关将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对于那些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凿的将依法退回侦察机关补充侦察,对于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将依法不予起诉。在这个阶段里,律师主要是审查各种法律手续,如居留证,逮捕证等等,同时审查这些行为是否合法。根据律师所掌握的案件情况及时向检查机关提出建议,如侦察机关上报的涉案罪名是够正确,侦察机关在审讯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有无违法取证的行为,侦察机关未注意到或者忽视的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重大情节及证据等等。律师通过与检察机关的接触、磋商、研讨从而说服检察机关对案件能有一个更加清楚的印象。侦察机关由于种种原因,对其办理的案件未必都能做到程序合法,证据确凿。检察机关由于种种原因也未必就一定对案件做出准确的定性 。此时如果有了律师的参与,律师将从相反的角度,至少是不完全相同的角度与检察机关进行研讨,将会有利于检察机关综合、全面、公正的对案件进行审查,从而避免或者减少对侦察机关上报的案件先入为主。不仅仅要着眼于不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证据、情节。同时还会着眼于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证据 、情节 。如果 案件确实存在较大的问题,律师可以全面的向检察机关提出建议,建议退回侦察机关作补充侦察。这样就可以尽最大的可能避免错案的发生。而一旦形成错案,首先也是最大最直接的受害者便是犯罪嫌疑人。错案一旦形成,再想纠正势必将会花费几倍、几十倍甚至更多的时间、精力、和财力。法院将根据检察机关的公诉请求对案件作最后的审判。因此可见审查起诉阶段非常的重要。切切不可忽视。律师在这个阶段里大有可为,而且为最后法院审判阶段做好充分的准备。审判阶段是律师工作全面、综合的体现。是律师发挥辩护作用的最后也是最关键的阶段。在这个阶段里,律师将根据此前他所掌握的一切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情节依据娴熟的法律知识全面的对抗公诉机关,与公诉机关展开全面的唇枪舌战,真正的一场法庭鹿战将全面展开。此时公诉人代表国家对被告人提起公诉,并将依据事实、证据、法律请求法院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律师则恰恰相反,律师将根据事实、证据法律提出被告人无罪、最轻,并请求法院充分考虑自己的意见。律师将依靠自己娴熟的法律知识,雄辩的口才,敏捷的思维,捕捉每一个有利于被告人的情节。并及时向法庭提出。此时被告人在法庭上如果没有律师的辩护他将是一个十分孤独和被动的角色。在实践中虽然法院是居中裁判的,但时常会不自觉的站在公诉人的一边,至少有这样的倾向。被告人此时处于被审判的地位,尽管法庭允许被告人自由陈述,但多数被告人不能,也不敢放开为自己辩护。害怕最终辩护不成反而落个态度不好,不愿接受法律的制裁的结局。而律师则没有这样的顾虑,他在法庭上将自由发表自己的意见,被告人不能,或者不敢说的话,律师完全可以代替他说出。从而避免被告人因为害怕落个态度不好的为自己进行辩护所带来的不利影响。总之此时律师的工作和作用完全达到高峰。作为被告人的辩护人,律师将永远坚定地站在被告人的一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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