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拘留期间律师会见可以问有被拘留人关于案情的事情吗

不问案情问什么呢,刑拘期间不问案情怎么提供法律规定的法律服务呢。所以当然要问!但律师不能教嫌疑人供述!
24小时内必须给家属发拘留通知书,30天后就是逮捕通知书了。广州专业刑事辩护律师管东平律师

拘留期间律师会见可以问有被拘留人关于案情的事情吗

2,刑拘期间律师会见当事人有时间限制吗

公安、检察侦查期间,也就是刑事拘留期间,律师会见需办案机关同意,且派员陪同。所以,法律虽未规定律师能会见几次,或一次时间多久,但律师要办理完同意及陪同人员协调(人家也得有时间才行)手续,很费周折。
你朋友犯了什么事?怎么可能刑事拘留30天?30天只有针对流窜、结伙、多次作案的人才能行使的。之后7天由检察院批准逮捕……根据刑事诉讼法96条的规定: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跟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所以律师可以会见,只要不是涉及国家秘密就无需批准,但是公安派人在场是极有可能的……会见次数没有限制!

刑拘期间律师会见当事人有时间限制吗

3,在刑事拘留37天内律师会见当事人会有次数限制吗

在刑事拘留期间,现行法律法规并没有限制会见的次数,当事人可以自行根据实际情况与律师沟通,请律师与犯罪嫌疑人会见,了解犯罪嫌疑人相关情况。
被刑事拘留5天的人,若聘请了律师,律师可以根据修改后的《律师法》 与被刑事拘留的人见面。《律师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 家属未收到拘留证?应该不会吧,因为公安机关在采取强制措施后,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在刑事拘留37天内律师会见当事人会有次数限制吗

4,侦查阶段刑事拘留的当事人代理律师和他见面时可以询问些什么

理论上只要不是串供,造假,就没有限制 。但是实践中,由于此阶段律师与嫌疑人的关系系“提供法律帮助”,委托的权限也是法律帮助,因此应当以此龚常夺端懿得额全帆户为限。可以了解案件基本事实,所涉及的罪名,拘留的时间及侦查阶段的主要时间节点,是否申请取保候审,侦查人员有无威胁或其它不当行为,告知当事人自己的权利,这个罪名的构成要件及处罚,向当事人讲解一些必要的法律,如证据的规格等。但由于案件尚处于侦查阶段,因此一般不宜对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解,干扰侦查,可能对律师自身带来风险。
不能涉及案件情况
只要不是串供,造假,就没有限制
你好!刑诉法第九十六条 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在侦查阶段,律师一般就是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涉案罪名及其相关法律知识的帮助,包括刑法和诉讼法上的一些规定之类。 这个时候因为龚常夺端懿得额全帆户还不具有辩护人身份,了解太多也用不上。打字不易,采纳哦!

5,刑事拘留律师可以会见吗

刑事拘留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被刑事拘留5天的人,若聘请了律师,律师可以根据修改后的《律师法》 与被刑事拘留的人见面。《律师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 家属未收到拘留证?应该不会吧,因为公安机关在采取强制措施后,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刑拘后只能委托律师会见,亲友是见不到的
可以的。而且这个阶段只有辩护律师可以会见

6,在刑事案件中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公安部规定的程序有哪些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96条、第36条规定,律师在接受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及其亲友委托以后,律师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律师刑事辩护业务的基本工作,甚至是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律师的主要工作。但是有的律师会见时却出现了这样那样的问题,有的律师会见变成了流于形式的履行公事。律师会见不单单是好让客户看到你在工作的公式化的客套,成功的会见会对律师澄清案件疑点,发现新的辩护要点,大有裨益。律师会见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一、律师会见前应列出会见提纲,不应漫无目的。接受委托以后,不去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仅客户不答应,而且肯定有悖职业道德。但是有些律师却是为了会见而会见,没有目的,没有中心。实际上,在侦查阶段会见之前,律师已经见过主办案件的警官,可以了解到涉嫌的罪名,可以了解到部分案情。在审查起诉阶段会见之前,律师已经查阅复制了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资料,应当对案件有了一个大概了解。在法院审判阶段会见之前,律师已经查阅复制了全部的卷宗证据材料。律师只要仔细分析研究,完全可以发现案件的疑点难点,完全可以列出详尽的发问提纲,完全可以避免无益的流于外表的会见徒劳。 二、律师会见不要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家属。作为家属肯定非常关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生活情况、身体情况,当然更关心自己家人的未来前景。家属一听说律师要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肯定格外兴奋。尽管律师告诫多次,律师会见时不允许家属在场,但是有的家属就是死活不听。有的看守所,可能把守不严,有的家属可能给看守所打过招呼,所以在律师会见时,他们可能尾随而进。家属一旦见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又哭又闹,又楼又抱,甚至递送钱物。一旦败漏,律师的麻烦就大了。若被监管人员或者住看守所检察室发现,律师净跟着给自己辩护了。 三、律师会见不可单枪匹马,应二人以上。律师会见必须二人以上,并没有由《律师法》作出强制规定。刑事案件也可能由一个律师做,有的律师不想麻烦其他律师,或者不想让不多的律师费用外流,可能出现一个律师会见的情形。有的看守所已经明确要求律师会见必须二人,有的看守所并没有这方面的禁止要求。但是笔者建议律师会见一定二人以上。二人以上会见,既可以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借机外逃,又可以使律师不发生意外伤害,还可以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翻供时有个证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时心怀叵测,防不胜防,趁律师会见之机,突然外逃,律师被追究者有;精神失常,突然攻击律师的有;被司法严惩,倒打一耙,说律师叫他翻供的有。律师确实应慎之又慎。 四、律师会见不可传递证据与信件。看守所的大门就是警戒线,就是红灯,就是雷区。无论何种证据,何种信件,律师均没有权利私自传递。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材料、上诉状最好通过看守所审查以后传入传出。不怕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如果律师私自传递证据与信件,那么《刑法》第306条可能已经对您张网以待。有的律师收取高额律师费,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铤而走险,不惜以身试法,最后被以辩护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追究者不是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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