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事案件被告家属能否与原告或他律师谈案情并且写有关案情经过吗

刑事案件一般属于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与受害方及其代理人谈论案情,并书写有关案情经过,这在法律上并不禁止。但这样做对案件的判决结果未必会产生一定的影响,除非附带民事赔偿部分取得受害人谅解或退让,或许可以减少赔偿金的支付数额。
被告家属可以与受害人及其代理人谈赔偿事宜积极取得受害人谅解。如果想要取得言辞证据是有一定风险的。因为了解案情的人可能已经向侦查机关作过证,如果有矛盾的地方,要么是之前做了伪证要么是后面说了谎话。庭审中该证人很可能改变证言,并为开脱自己而谎称为被告人家属或者辩护人故意唆使。就可能涉嫌辩护人毁灭、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而变为“犯罪嫌疑人”。如果只是了解案情,看是否有可以努力的方向是可以的,但这需要受害人家属同意。作为受害人的代理律师,一般不会跟被告家属讨论案情,更不会写有关案情经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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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刑事案件家属应向律师询问案件什么问题

是律师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情况向当事人家属介绍法律规定可以介绍的案情和内容。有些事情是不能透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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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犯罪嫌疑人家属和犯罪嫌疑人律师是否每天交流案情

是否每天交流案情,可以由辩护律师和犯罪嫌疑人家属根据需要来确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即有权委托辩护律师,在接受委托后,辩护律师可以到看守所会见当事人了解案情。辩护律师在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案情后,可以向家属进行交流、反馈,但具体的接触时间或次数,可由律师及犯罪嫌疑人家属根据需要来定,在正常情况下,是没有必要每天交流案情的。《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第三十五条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第三十六条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第三十七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是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也是律师依法行为。公安局要见嫌疑人家属,是通过家属了解情况,是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配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  第三十七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  第二百二十二条 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但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持有人拒绝交出应当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强制查封、扣押。  第二百三十一条 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并可以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配合。
主要看律师想知道什么 也不是每天都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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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及其家属聘请律师能做什么

被害人及其家属聘请律师主要是基于以下情况:   1、被害人受到侵害后,侦查机关办案不力,被害人及其家属担心沉冤大海,请律师代理申诉控告;这种请况下,律师的工作主要是搜集重大犯罪线索或者侦查机关不正当履行职责的证据,向有关机关申诉、控告或者反映情况,督促侦查机关迅速办案,为被害人申冤;   2、在审判阶段聘请律师,律师的代理工作主要是帮助被害人一方收集控告的证据和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证据,代理被害人出庭要求赔偿并指控被告人,针对公诉人和辩护人的观点进行反驳。一审判决后,若被害人及其家属对民事赔偿不服,律师代理提起上诉,若对刑事判决不服,代理被害人及其家属向检察院提请抗诉。

5,刑事案件请了律师后家属该做什么

法律分析:与律师进行沟通,了解案情的进展,配合律师展开工作。在第一次律师会见后,一般情况下律师会传达一些家事,对于案件的罪名等概要情况在依法执业的前提下,会告诉当事人家属。家属委托律师后,是对于被羁押人交待的事项,如取回临时扣押在派出所在衣物、财物等,及时偿还信用卡、按揭、车贷等,要及时落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

6,刑事案件律师会见请律师带话都带些什么

法律分析: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可以转达家属的意见,同时了解案情,但不能带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七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7,刑事案件咨询律师该问些什么

法律分析:首先需要详细叙述案件情况,之后主要从案件定性和量刑这两方面咨询律师,首先咨询是否存在无罪或罪轻的可能性,其次在量刑上如何能减轻量刑或缓刑假释,总之一切咨询都是围绕着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权来展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第三十八条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8,犯罪嫌疑人家属和犯罪嫌疑人律师是否每天交流案情

是否每天交流案情,可以由辩护律师和犯罪嫌疑人家属根据需要来确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即有权委托辩护律师,在接受委托后,辩护律师可以到看守所会见当事人了解案情。辩护律师在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案情后,可以向家属进行交流、反馈,但具体的接触时间或次数,可由律师及犯罪嫌疑人家属根据需要来定,在正常情况下,是没有必要每天交流案情的。《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第三十五条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第三十六条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第三十七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9,刑事案件该怎么找律师

去外地会见,在飞机上,回答下这个问题。我所在的律所主做刑事案件,是个刑事所,我主要负责的是诈骗类犯罪和网络犯罪类型的刑事案件,所以你的这个问题我会从专业角度来进行回答。一般刑事案件分公检法三个不同阶段,公安机关负责立案侦查,检察院负责审查起诉,法院负责审判。当然三个不同权利机关有很多权利也是有交叉的,这个里边较为复杂。但对于我们经常碰到的不是学法律的嫌疑人家属来说,有几个思维误区。思维误区一:刑事案件最重要的就是取保候审。很多家属来律所咨询总会问这样一句话,"人有没有把握取保出来",这是他们初步衡量一个律师的标准。他们急切想见到亲属的心情我是非常理解的,但实际上取保候审只是刑事案件第一阶段中的一个申请环节,其实律师对于大多数案件能否办理取保并不能起到决定性作用,刑法、刑诉法对于什么样情形下能够取保做出了很详细的规定。所以有些律师跟家属夸下海口,这个案子你放心,一定能取保出来,如何如何!对于什么都不懂的家属来说,律师肯定是专业的,他们内心也是相信律师的,所以就委以重任。当然,最终的结果是,有些家属觉得律师厉害,有些家属认为律师是骗子,因为符合取保条件的必然会被取保,不符合的一定也不会被取保,只是家属不懂这个道理,也可能因此会对律师这个职业产生很深的误会。实际上我们在见嫌疑人家属时,都会很清楚的向他们说明这一点,在第一次会见嫌疑人之前,我们不做任何实质性判断。因为案件的事实经过只有嫌疑人本人最为清楚,而判断能否取保自然要整体判断本案嫌疑人的行为、情节、预计量刑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取保条件,如果我们认为符合法律取保条件进行申请后,相关机关不予批准,我们可以再进一步提出专业法律意见进行据理力争。但不论怎么说,取保只是其中一个环节,其实律师在整个刑事案件的程序中,还有很多重要环节可以发挥作用,例如不予批捕,调卷阅卷,不予起诉,申诉控告,非法证据排除,质证等等。这一切的基础都是在详细深入了解案情后,基于我们对案情的判断进行的专业法律工作。所以,我建议嫌疑人家属在找律师的时候,不要病急乱投医,还是要擦亮眼睛,对于那些信心满满,夸夸而谈的律师,一定要保持警惕,谨慎选择。思维误区二:法院阶段最重要,等到法院阶段再找律师也不晚。这一类嫌疑人家属认可找律师的重要性,但他们对刑事案件程序和不同阶段律师能做的工作不清楚,导致他们我这样的错误判断。在我看来,法院阶段固然重要,但侦查阶段和起诉阶段更为重要。首先,我们强烈建议家属一旦收到刑拘通知书就立刻去请律师。绝大多数的嫌疑人都是初次犯案,让一个普通人突然进到看守所里,在冷冰冰的讯问室面对几个身着制度的警察,试问有几个人会不紧张。会紧张,就会因为紧张说错话,就会迫于压力承认不该承认的事情,就会为了早点出去而轻易签字,在公安机关的一些诱供手段中,很多人是不堪一击的。所以,家属能指望他们自己来完全承担这样的压力吗?答案是不行。那么律师第一时间介入会见,有两方面好处,一,第一时间详细了解涉案经过的细节,并告知嫌疑人相关法律权利,给嫌疑人一些善意提醒和忠告,让他对自己的处境有一个清晰的认知,避免后期被讯问时自乱阵脚!二,从情感方面稳定当事人。我们的出现,就代表了他的家属没有放弃他,而是在为了他不断的想法设法,四处奔波。他们的精神会因此有所支撑,这一点非常重要,只有嫌疑人自己不放弃自己,才能更好的配合律师工作,争取最大的权益。如果在会见后,我们认为嫌疑人行为并不构成刑事案件或者情节显著轻微,我们会在法律规定的最长37天时间内,向检察院提出不予批捕的申请,如果这个阶段没有委托律师,那么这一系列的权益将无法去争取,所以侦查阶段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律师有调卷阅卷的权利,这是体现律师书面专业能力的最佳验证,案卷的重要性应该不需多言了,卷中所有认为嫌疑人有罪的证据一目了然,律师会经过仔细研读分析,找出逻辑错误,证据漏洞,程序违法等问题,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案情走向,适时向检察院提出不予起诉,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意见。在我们接触的很多复杂案件中,有些案卷内容多达几千页,如果你在法院阶段找律师,不考虑错过了一些权益争取的问题,光阅卷的时间都非常紧张,最终呈现的结果可想而知。所以,答案只有一个,一旦家属被拘留,第一时间委托律师才是正确的选择。思维误区三:一定要找名气大的律师才能办好案子。有不少家属在预约咨询时,会问有没有执业年限长的老律师,或者得过什么奖的大律师。其实找什么样的律师是家属的选择,本无可厚非,但其中一些问题我还是需要讲出来。首先,名气大不一定就有能力,律师这个行业虽然是技术性很强,但只要涉及利息的地方就会有宣传,有些律师也是忠于此道,花大量的钱去换去各种各样的奖杯、荣誉、头衔。以此来提高身价,但实际办案水平却和收费差距甚远。年限长的律师也有一些问题,有些人是半路转业,年龄大实际却执业不久。还有一些虽然执业时间长,但专业水平并不高,或者办理案件太杂,导致对某一方向不精通。实际上我们考察一个律师水平可以通过两方面。一、通过面对面的沟通来了解。一般负责任的律师不会夸下海口进行承诺,再则负责人的律师一般见客户准备的工作也比较充分,会有ppt展示或者其他类型的展示。选择律师专业度是一方面,认真负责也非常重要,如果一个律师对你的案子都不用心,再专业也没用的。二、通过这个律师代理的案件来进行了解。衡量一个律师水平有个很直接的判断标准,那就是看他做过多少案子。案子的结果如何。能够把控好这两点,大概率是不会踩雷的。最后,希望以上回答对你们有所帮助,也希望所有需要帮助的人都能找到合适的优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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