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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京的秦淮人家怎么样

个人还是比较喜欢秦淮人家的,秦淮人家有宾馆和餐厅,晚上一边吃边看节目,还可以观赏夜里的秦淮河,确实很漂亮,下次还回去。

南京的秦淮人家怎么样

2,滨海的秦淮人家怎么样

易主啦现在叫振阳饭店 才装修开业不久 环境还行价位中- 秦海人家搬到新时代南湖边上了
他们家大盘鸡蛮好吃
秦海人家搬到新时代南湖边上了
环境可以价位一般菜肴江湖

滨海的秦淮人家怎么样

3,秦淮人家怎么样

这家地处秦淮河边,建筑风格以古秦淮为主,环境很好。不过,菜肴方面则比较普通,和环境相比要逊色的多。价格挺高,不是一个平时吃饭的地方。
1楼的,南京哪里不如青岛? 而且,你这样说话,很明显就在挑拨, 可笑! 每个城市都有自己的优缺点,ok? 秦淮区比较古色古香吧, 因为夫子庙在那里, 经济发展一般,不是最繁华的区域

秦淮人家怎么样

4,债权信息网怎么样啊

非常好哦!!悬赏讨债,轻松安全!债权信息网不是讨债公司。它是债权人发布(悬赏讨债)信息的平台,也是我国最大的(讨债服务)对接平台,对接的对象是全国的债权人和覆盖全国各地的债权服务团队:专业讨债律师团队、职业讨债人团队、行政权力执法团队、债权投资收购团队。他们都是债权信息网的盟友。讨债手法全面,没有不能讨回的债务。只要你和被委托人签订网站为你提供的《免责委托协议书》,你不会有任何的风险。欢迎各路讨债精英关注债权信息网,加盟讨债服务团队QQ群。

5,古秦淮怎么样

古秦淮步行一条街,位于秦淮河岸之北,东西走向,街两头分别建有骑街牌坊,“古秦淮”之名就镌刻在牌坊上……在古秦淮步行街上分布着久负盛名的南京夫子庙、儒林士子争跃龙门的江南贡院、秦淮名妓李香君的故居等景点,还分布了咸亨酒店、夫子庙聚星商场及各具特色店铺商贩等休闲购物场所,当晚间灯火通明的时候会更好看,只是我来去过于匆忙,留作下次的念想了……
看看旧时的电影,想想老电影电视里面描绘的秦淮繁华景象,只是当时已惘然。

6,刑事律师那个的好

专业刑事,寇迪律师,三级律师,浙江四乔律师事务所刑事团队主任。浙江四乔律师事务所刑事部,取保候审成功率高,无罪辩护率高,具有为集团犯罪、共同犯罪做无罪、罪轻辩护的丰富经验。处理几十起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熟悉公检法办案流程,人脉资源丰富。充分为当事人着想,接受委托尽量做到当日安排会见,建议当事人遇到刑事法律问题,及时咨询。团队合作,专业的分析指导!
律师无论好坏,每个律师都有长项,能帮你解决问题的就是好律师。你应该和律师沟通,通过交流来判断律师的业务水平。

7,经济案件诉讼律师收费标准

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的,应该根据具体的案由和诉讼金额,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的标准,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经济纠纷属于财产性诉讼,以标的额为基准,按比例分段累计计算诉讼受理费。经济案件诉讼费具体交纳金额: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 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 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 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 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 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6. 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7. 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8.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9. 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10. 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诉讼费: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律师代理费: 各地区不一致。如北京10万元以办以8%计算。 违约金: 法律上并无明文规定最高数额,如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但法律规定,如违约金过高或过低的,可以申请法院减少或增加违约金数额。
这种案子,如果不复杂的话,收个2%算高了。哪有10%那么高的。又不是风险代理。 以下是湖北律师收费标准,你参考下:办理刑事诉讼案件 1、一般刑事犯罪案件 侦查阶段:1000-5000元/件; 审查起诉阶段:1000-5000元/件; 一审阶段:1000-10000元/件。 2、经济类犯罪、共同犯罪案件 侦查阶段:1000-10000元/件; 审查起诉阶段:1000-10000元/件; 一审阶段:1500-15000元/件。 担任被害人和刑事自诉案件代理人的,参照刑事案件的标准执行。 办理涉及国家安全罪、涉黑涉毒犯罪、贪污贿赂犯罪以及其他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律师事务所可以与委托人协商增加收费数额,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收费标准规定上限的5倍。 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600-8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600-8000元/件外,还应按下列比例另行分段累计收费: 争议标的 收费标准 100,000元以下 免收 100,001元至1,000,000元 1-5% 1,000,001元至5,000,000元 0.5-3% 5,000,001元至10,000,000元 0.3-2% 10,000,001元至50,000,000元 0.2-1.5% 50,000,000元以上部分 0.1-1%
经济案件诉讼律师的收费标准:在收取基础费用1000到8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计算收取:1、5万元以下:免加收费用;2、5万到10万:百分之八;3、10万到50万:百分之五;4、50万到100万:百分之四;5、100万到500万:百分之三;6、500万到1000万:百分之二;7、1000万到5000万:百分之一;8、5000万元以上:百分之零点五。上述收费标准允许上下浮动百分之二十。收费标准和比例是代理诉讼案件一个审级或仲裁案件的收费标准。1、未代理一审而代理二审的,按一审标准收费;2、曾代理一审再代理二审的或曾代理一审或二审,再代理发回重审、再审申请或确定再审案件的,按一审标准减半收费;3、涉及仲裁的案件,曾代理仲裁的,诉讼一审或二审阶段按仲裁标准减半收费,执行案件按一个审级收费。刑事附带民事,其民事部分按一审标准减半收取。涉及经济案件纠纷的推荐咨询河南程功律师事务所,河南程功律师事务拥有成熟且专业的律师团队和顾问、客服团队,大多数律师毕业于国内知名的法学院校;其中既有资源广博、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又有理论扎实、积极进取的青年精锐,具有专业的经济案件受理客服中心和专业法律部门,是不少顾客认可并且信任的合作伙伴。
1、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律师费由委托人支付。2、律师费是否先行支付您可以与律师协商确定。
近几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我省法律服务业快速发展,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为进一步促进我省律师服务业的发展,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保障律师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费[1997]286号)、《关于暂由各地制定律师服务收费临时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0]392号)规定,现将我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律师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具体定价方式分为两种:计件收费、协商收费。 1、计件收费。各类诉讼和仲裁代理、代理案件执行等法律服务实行计件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2、协商收费。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法律顾问、办理见证、代书、审查各类法律文书、解答有关法律咨询、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等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收费。协商收费规则由省律师协会制定,并报省物价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二、各律师事务所、律师在履行服务时应严格按照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费[1997]286号)规定的服务内容、收费办法以及行为规范进行执业。 三、律师服务收费实行公示制度。各律师事务所必须在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将收费标准。收费管理办法公布上墙,接受社会监督。 四、各律师事务所收费前须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收费时使用税务票据。 五、各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时,应严格按本通知规定的标准收费,不得超标准或自立项目乱收费,违者由价格检查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有关规定查处。 六、本通知自2002年11月1日起执行。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司法厅《关于暂时调整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1998]251号)停止执行。 附件一:江苏省律师服务计件收费标准 附件二:简单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判定规则 江苏省司法厅 二○○二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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