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是什么

又称“刑法关系”。因以犯罪为核心的法定事实为依据而产生、变更、消灭,由刑事法律规范加以调整的国家与犯罪人之间的受制约的刑罚权与有限度的刑事责任的关系。是国家和犯罪人之间的刑事权利和刑事义务的关系

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是什么

2,刑事诉讼中律师代理的含义

你好!刑事案件中,在侦察阶段,被委托的律师称为代理人,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被称作辩护人,其所起的主要作用是,从事实和法律的角度来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做辩护.此复!
刑事诉讼中的律师代理,是刑事诉讼案件里涉及到民事赔偿部分,受害人所委托的代理律师。凡是涉及到刑事内容的,律师称为辩护人,涉及民事和行政等非刑事的案件,聘请的律师为诉讼代理人,简称代理律师

刑事诉讼中律师代理的含义

3,刑事辩护人是什么意思

辩护人是依法接受委托或指定参加诉讼并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辩护的诉讼参与人。辩护人可以是律师、被告人的亲友、监护人,也可以是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的单位推荐的。只有刑事诉讼才有辩护人的说话,这在民事诉讼中是没有的。
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刑事辩护人是什么意思

4,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与作用

辩护人特别是辩护律师,在诉讼中处于专门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地位。辩护人的这种诉讼地位包含两层意思:一是说辩护人是被告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即他维护的只是依照法律应当维护的被告人的权益,而不是被告人的所有权益,更不是法律规定应限制或者剥夺的被告人的权益。二是辩护人是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专门维护者,这就使辩护人同公诉人及审判人员有所区别。公诉人及审判人员在法庭上也有依法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义务,但他们不是专门维护者,即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不是他们的专门任务。他们是国家控诉权、审判权的行使者,是在行使国家控诉权、审判权的过程中,同时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辩护人则不同,他的诉讼职能就是依法为被告人辩护,除此之外,再没有别的职能。所以,在刑事诉讼中,只有辩护人是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专门维护者。辩护人的诉讼地位,同公诉人的控诉地位是相对应而存在的,没有控诉就没有辩护。两种诉讼职能各不相同,不能互相混淆。辩护人只能为被告人辩护,陈述对被告人有利的事实情节和理由,不能对被告人进行控诉。辩护律师和公认人的诉讼地位是平等的,都是依法执行职务,都要对案件事实和法律负责,他们诉讼活动的目的都是为使案件得到正确处理。辩护人对审判人员来讲,是一种协助与配合关系。这种协助与配合,是通过辩护来实现的,也就是通过辩护人讲述有利于被告人的事实和理由来实现的。从上述可以看出,辩护人既不从属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也不从属于被告人,而是个有独立诉讼地位的诉讼参与人。

5,律师是什么意思

律师是一个职业,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律师(lawyer,solicitor,attorney,a lawyer; a barrister (at law); a counsel; (Am.) an attorney (at law))不同于古代的讼师、状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按照工作性质划分,律师可分为专职律师与兼职律师,按照业务范围划分,律师可分为民事律师、刑事律师和行政律师,按照服务对象和工作身份,分为社会律师、公司律师和公职律师。律师业务主要分为诉讼业务与非诉讼业务。中文名:律师外文名:Lawyer分类:专职律师与兼职律师业务:诉讼业务与非诉讼业务性质点击查看图片司法部监制新版《律师执业证书》式样就“律师”的属性而言,包括:其一,具有一定法律知识,按现行《律师法》之规定,是具有“高等院校法律本科以上学历”之法律知识或“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知识”;其二,经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取得资格;其三,经国家司法行政部门批准,取得执业证书;其四,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并以此为职业。因此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的性质就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为职业的法律服务工作者。 在上述四项基本特征中,前一项或一、二项为其他法律工作者,如执法工作者,司法审判工作者(法官),司法检控工作者(检察官)所共有;后二项为“律师”这一法律工作者所独具。
就是替别人打官司,用法律的。我去保护,我们。
帮助你打官司有人
律师是打口水战的、看谁口水多、周星驰有拍过律师的电影

6,我国刑事案件庭审中律师的地位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五条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六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第三十七条 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第三十八条 辩护律师和其他辩护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 辩护律师和一般辩护人是有区别的,辩护律师比一般辩护人会多一个半的权利  2. 其诉讼地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专门维护者,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共同承担辩护职能...辩护律师有独立的诉讼参与人的身份,依自己的意志依法进行辩护,独立履行职责..在诉讼过程中,以自己的名义,根据对事实的掌握和对法律的理解,独立进行辩护,而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意思表示的约束..  3. 辩护律师的权利有: 独立进行辩护的权利,阅卷权,会见,通信权,调查取证权,获得通知权,参加法庭调查和辩论权,拒绝辩护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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