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宣城打刑事案件最有名的律师是谁宣城刑事律师有哪些到安徽省高院

肯定是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的胡瑾律师!在安徽省都声名远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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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现在打官司需要准备什么诉讼代理人与辩护律师有什么区别吗诉讼

需要准备与案件相关的证据,辩护人是指在刑事诉讼中给被告人做刑事辩护的律师,诉讼代理人指在民事、行政案件中为原、被告做诉讼代理的人。纵横法律网 张寿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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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宿州知名刑事律师常在宿州市中级法院办理刑事大案的宿州律师有哪

在宿州市中级法院办理刑事大案的律师通常都到合肥聘请律师!原因在于一审在宿州中级法院审理的案件都是影响较大的案件,这类案件影响大,判刑重所以当事人家属都非常慎重,不敢冒险轻易请律师,而且这类案件二审就要在安徽省高级法院审理。综合以上因素,在宿州中院审理的案件,不论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一般都到合肥聘请知名大律师。在安徽省高级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最多的律师肯定是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从胡瑾律师!最近几年公布的在安徽省高级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最多的律师都是胡瑾律师,最近五年来没有人超过他!
律师全国各地都可以执业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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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知名刑事律师常在宿州市中级法院办理刑事大案的宿州律师有哪

4,刑事律师民事律师

刑事民事律师,寇迪律师,三级律师,浙江四乔律师事务所刑事团队主任。浙江四乔律师事务所刑事部,取保候审成功率高,无罪辩护率高,具有为集团犯罪、共同犯罪做无罪、罪轻辩护的丰富经验。处理几十起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熟悉公检法办案流程,人脉资源丰富。充分为当事人着想,接受委托尽量做到当日安排会见,建议当事人遇到刑事法律问题,及时咨询。团队合作,专业的分析指导!
律师本身并没有刑事律师和民事律师的区别,凡是有资质的律师就可以代理当事人的民事(刑事)诉讼。根据《律师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5,律师诉讼费一般多少钱 律师官司输了还收费吗

您好:向律师咨询都要按时付费,更何况请律师诉讼?当然是要收费的,只是收费的具体情况双方可以商议.1,一般采用一次性收费,比如:接你这宗刑事案件,双方商议好一审收3000元,律师中途不得再借故收费,也不能因判决结果超好而找你加额外的奖励,除非你自愿给.2,也有风险代理情形,就是根据判决结果收费,比如:双方约定判决前你给律师3000元,胜诉或达到你满意的结果后你再给2000,就像分期付款一样.通常律师会偏向于一次性收费,律师不可能向你下保证说:一定能胜诉或者你一定不会被判刑之类的话.因为诉讼的结果具有不可预测性,没有十足的把握律师不会冒险的,再说啦万一判决达到了当事人的要求但事后不给费用怎么办?律师也要保障自已的权益嘛!
看地区,律师事务所的强弱,官司的严重程度来定,这个具体来说一线发达城市,普通的民事官司,二线律师大概在5000左右,一线律师在8000左右。二线城市一般的都在3000左右,厉害点的律师4000~5000。。
看地区,律师事务所的强弱,官司的严重程度来定,这个具体来说一线发达城市,普通的民事官司,二线律师大概在5000左右,一线律师在8000左右。二线城市一般的都在3000左右,厉害点的律师4000~5000。。

6,靖安县打官司律师费要给多少钱

江西省律师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暂行)。 一、办理刑事案件。 (一)律师办理刑事案件,实行分诉讼阶段计件收费。 1、侦查阶段800--5000元/件。 2、起诉阶段800--5000元/件。 3、一审阶段1600--15000元/件。 4、未办一审而办二审的案件1000--10000元/件。 5、曾办一审又办二审的案件1000--5000元/件。 (二)作为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或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参加诉讼的,参照办理刑事案件的标准收费。 (三)办理案情特别复杂,影响特别重大的刑事案件,可以在本条第(一)项规定标准数额以上,与当事人协商收费,但最高限额不得超过本条第(一)项规定的5倍。 二、代理民事、经济、行政案件。 (一)律师代理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调解、仲裁、诉讼,不涉及财产关系的1000--6000元/件; 涉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1000--6000元/件外,还应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争议标的收费标准。 50,000元以下免收。 50,001至100,000元1.5%--5%。 100,001元至1,000,000元1.2%--4%。 1,000,001元至5,000,000元1%--3%。 5,000,001元至10,000,000元0.5%--2%。 10,000,001元至50,000,000元0.2%--1.5%。 50,000,001元以上部分0.1--1%。 (二)案情疑难复杂或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可以在本条第(一)项标准数额以上与当事人协商收费,但最高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的3倍。 三、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500--5000元/件,或计时收费。 四、解答法律咨询:10--100元/件,或计时收费。 五、制作法律事务文书,每件为150元-1500元。 六、计时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计时收费为50—1000元/小时。 七、担任法律顾问、代理非诉讼法律服务,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收费。 八、本标准未作详尽规定的,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收费。 九、其它事项。 1、律师事务所可以与委托人实行胜诉收费等其他形式的协商收费。 律师事务所可以与委托人就实行胜诉收费进行协商,收费标准可在标的额的10-30%的范围(不包括本通知附件1第八条所列费用)与委托人协商收取。收取该费用后,其他任何费用不得收取。 2、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应按此标准下浮30%收费。 对于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其实各地都有不同的规定。不同的地方适用不同的收费标准,如果某些地方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过高引起消费者的不满从而导致投诉的,这种情况下,当地政府会根据国家相关价格法出台相应指导价。

7,刑事案件中被害人的诉讼权利有哪些

刑事被害人的诉讼权利  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刑事被害人在公诉案件的诉讼活动中,其诉讼权利主要有:  1、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出控告,要求立案。刑事诉讼法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举报的权利和义务与被害人特有的控告权加以区分;报案、举报的权利义务主体是一般的单位和个人,而控告权的主体是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报案和举报的对象是针对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而控告的对象是侵害其本人合法权益的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报案和举报是单位和个人与犯罪作斗争的一种形式,既是权利,也是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尽的社会义务,而控告是被害人的诉讼权利,是公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是被害人参与诉讼活动的第一步,对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可以决定不控告、不起诉。  2、有权申请回避。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作为刑事诉讼的当事人在法庭上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3、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随着被害人诉讼地位的变化,被害人能否充分行使诉讼权利,直接关系到被害人能否按照被害人的愿望受到法律制裁,关系到被害人自身合法权益能否得到应有的尊重和保护。特别是当被害人对案件事实和处理意见与公诉意见不完全一致时,被害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重要性就更为明显。  4、有证据证明被害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追究被害人刑事责任的决定的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从而保证了被害人可以充分、独立的行使控告权,避免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因有关机关懈于职守而受损害。  5、在法庭审理中,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可以向被害人发问;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公诉人、辩护人出示物证应当让被害人辨认;宣读未出庭的证言笔录、鉴定结论等,应当听取被害人的意见;被害人有权申请通知新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参加法庭辩论,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  6、不服第一审法院的判决,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不服生效判决、裁定的,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请求再审。
1、被害人应当享有更广泛的司法信息的知情权。在刑事诉讼法已明确规定被害人享有的不立案侦查的控告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不起诉、提起公诉案件的知情权的基础上,应通过修订刑事诉讼法或者作出司法解释,对司法机关的以下诉讼活动也应告知被害人: ①对所有的报案、控告、举报或自首,受理机关无论立案与否,均应在一定的期限内告知被害人初步处理意见,建议受理机关在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决定之日起三日内告知被害人。 ②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在通知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的同时,也应告知被害人;检察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应同时送达被害人,并允许被害人申请复议。 ③审查起诉环节,检察机关应采用挂号邮寄、亲自上门送达等方式确保告知书及时送达被害人,并应认真听取其意见;为确保被害人尽快了解起诉案件情况,建议由检察机关在向法院提起公诉的同时,将起诉书直接送达被害人。 ④在审判环节,人民法院的裁定、判决书应及时送达所有的涉案被害人;对被告人服判、公诉机关未抗诉的一审判决,也必须等被害人收到判决书五日内未请求公诉机关抗诉后,方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2、应当设置被害人的法律援助制度。对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而自己参与诉讼能力较差的被害人,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诉讼代理。被害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诉讼代理。 3、需要修改完善附带民事诉讼的有关法律规定。首先,要通过司法解释,将告知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作为人民法院一种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其次,要突破刑事诉讼法第77条关于损害赔偿囿于物质损害的范围,将赔偿范围扩大为所有犯罪造成的所有损失,既包括物质损失,也应包括精神损失。第三,应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充分体现“民事赔偿优先”原则,在我国全面确立财产犯罪的附带民事诉讼制度。财产犯罪受害人既可附带也可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犯罪人赔偿损失,并可根据生效判决,请求原处理的司法机关帮助予以追赃、退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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