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赔偿申诉案怎么找律师,我该什么时候找律师呢刑事谅解书怎么开具有效
来源:整理 编辑:律师咨询 2022-12-30 15: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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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该什么时候找律师呢刑事谅解书怎么开具有效
1、被刑事拘留或者逮捕,现在就可以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2、你没有必要赔偿,既然还有赃物,法律上不会要求你赔偿的。3、现在看,盗窃数额已经到达了4万元,属于数额巨大,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取得谅解书也不会判刑的,取得谅解书也是酌情从轻处罚,不会低于三年有期徒刑,不会判缓刑。
2,刑事案件 我是被打者 已经接到法院通知 现在想请律师 我想知道我需要
你好!费用方式不同。一般都是协商收费的。。向上面哪些仁兄说的哪样,多找几家看看。如有疑问,请追问。如果是公诉案件,你是受害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律师主要是提出赔偿数额以及收集相关证据,进行法庭质证、辩论等。费用要结合你提出的赔偿数额以及案件难度,一般5000元起,或按5%左右进行收取,律师之间收费差别较大,建议多去找几家,比较后在定。费用方式不同。一般都是协商收费的。。向上面哪些仁兄说的哪样,多找几家看看。
3,刑事申诉程序怎样
首先,刑事申诉是指申诉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存在错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异议,以使相应的人民法院启动再审,重新审理案件。其次,申诉由终审法院审查处理,被反驳申诉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注意的点是:诉讼上的申诉。申诉人申诉时,可以请律师给予帮助。民事案件和经济案件,还可以请律师担任代理人,代替申诉人申诉。对于非诉讼上的申诉,如果属于经济合同纠纷,或者伤害赔偿等民事纠纷范围的,可以用调解和仲裁方法解决的。依据《律师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诉人可以委托律师担任其代理人。对于其他问题的申诉,律师只能代写申诉书和提供法律、政策上的意见,却不能接受委托而担任代理人;第二、在申诉期间,原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第三、如发现申诉有理的,由法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再审。

4,打官司怎样请律师
、请律师打官司,首先要了解律师事务所的信誉和专长,然后根据自己所涉及官司的性质(民事、刑事、行政)、律师事务所的信誉等情况来选择相关的律师事务所。
二、选定律师事务所之后,先到律师事务所咨询,说明大致案情,也可以提出拟请那位律师等。律师对案件进行分析,谈妥代理费、差旅费的收费数额后,即与律师事务所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合同和授权委托书,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指派律师担任代理人或辩护人。 针对案件性质的不同,委托的手续也有所不同。
1、在民事、经济和行政案件中,代理律师称为诉讼代理人,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达成委托意向后,即可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并可指定某一律师担任代理人。
委托人须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律师的代理期限和代理权限,代理期限是指明律师在那个阶段由代理权限,如一审、二审、执行、申诉阶段。代理权限是委托人给律师的授权范围,有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两种:如果是一般授权,代理人仅代理一般的程序上的(诉讼)权利,如起诉、应诉、提供证据、参加法庭调查、进行法庭辩论等,特别授权则还包括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上诉等。在授权范围内,代理人可以以委托人的名义在授权范围内从事诉讼活动,并有权调查取证、查阅本案的相关材料。此外,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公诉案件的被害人或其近亲属也可以委托律师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所需办理的委托手续同上。
2、在刑事案件中,律师称为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家属均可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合同,并指定辩护律师。与民事、经济等案件的委托不同的是,刑事辩护的授权委托书仅需明确是否同意聘请某律师作为其辩护人,以及授权的期限是到哪一阶段(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申诉)。另外,家属委托须经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同意,并签订授权委托书。
在刑事诉讼活动中,辩护律师可以提供的法律帮助包括依法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查阅、摘抄及复制有关的案卷材料、调查、收集其他有关的证据材料、代为申诉和控告、代办取保候审、出庭辩护等。
三、委托人需按国家的统一收费标准交纳律师费。律师费也是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不能交给承办律师。 如果在赡养、工伤、请求国家赔偿、请求依法发给抚恤金等方面需要获得律师帮助,但是无力支付律师费用,可以按照《法律援助条例》申请法律援助。
5,刑事案件怎么收费律师
遇到刑事案件纠纷的时候,就涉及到请律师,没有律师帮助自己的话就很难摆脱案件的纠纷,也很难争取到轻判、缓刑等。那么刑事案件请一个律师大概需要多少钱呢?律师的收费不是固定的,在一定的范围内有浮动是正常的,律师收费不仅受国家政策的调整,也受市场经济的影响,还有各个地区的收费也会有所差异。律师收费的具体标准与下列因素密切相关:1、案件的具体情况案件的具体情况,主要指案件的复杂程度,比如是单独犯罪还是共同犯罪,是一罪还是数罪,涉及一起犯罪事实还是多起犯罪事实,等等。案件的具体情况,直接决定着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和办理案件所需的其他必要成本支出,是确定律师费的首要因素。2、委托人的具体要求,是确定律师费的重要因素。3、律师的具体情况: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差异,决定了其工作价值的差异,收费方面也有差异,律师的具体情况,是确定律师费的关键因素。法律依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三条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刑事案件请一个律师大概需要多少钱?具体要看律师事务所的收费,如:(一)刑事案件收费按照各办案阶段分别计件确定收费标准。1、侦查阶段,每件收费2000—10000元。2、审查起诉阶段,每件收费2000—10000元。3、一审阶段,每件收费4000—30000元。4、上述收费标准下浮不限。(二)二审、死刑复核、再审、申诉案件以及刑事自诉案件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三)一个律师事务所代理一个案件的多个阶段,自第二阶段起酌减收费。(四)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按照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几个罪名或者数起犯罪事实的,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取。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司法部 【发布日期】2006-04-13 【生效日期】2006-12-01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依据《价格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和获准执业的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 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第七条 政府制定律师服务收费,应当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必要时可以实行听证。 第八条 政府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应当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和律师业的长远发展,收费标准按照补偿律师服务社会平均成本,加合理利润与法定税金确定。 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第十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第十一条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第十二条 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第十三条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第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公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 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者在委托代理合同中载明收费条款。 收费合同或收费条款应当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数额、付款和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第十七条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后,不得单方变更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数额。确需变更的,律师事务所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第十八条 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据。 第十九条 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和查档费,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第二十条 律师事务所需要预收异地办案差旅费的,应当向委托人提供费用概算,经协商一致,由双方签字确认。确需变更费用概算的,律师事务所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第二十一条 结算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有关费用时,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委托人提供代其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清单及有效凭证。不能提供有效凭证的部分,委托人可不予支付。 第二十二条 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律师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 除前款所列三项费用外,律师事务所及承办律师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委托人收取其他费用。 第二十三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接受指派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费用。 对于经济确有困难,但不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公民,律师事务所可以酌情减收或免收律师服务费。 第二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异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当执行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收费规定。 第二十五条 律师事务所异地提供法律服务,可以执行律师事务所所在地或者提供法律服务所在地的收费规定,具体办法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第二十六条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律师事务所收费的监督检查。 律师事务所、律师有下列价格违法行为之一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一) 不按规定公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的; (二) 提前或者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的; (三) 超出政府指导价范围或幅度收费的; (四) 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 (五) 以明显低于成本的收费进行不正当竞争的; (六) 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第二十七条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律服务活动的监督检查。 律师事务所、律师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司法行政部门依照《律师法》以及《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实施行政处罚: (一)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或者收费合同规定的; (二)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规定的; (三)不向委托人提供预收异地办案差旅费用概算,不开具律师服务收费合法票据,不向委托人提交代交费用、异地办案差旅费的有效凭证的; (四)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保管、使用律师服务专用文书、财务票据、业务档案规定的; (五)违反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八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存在价格违法行为,可以通过函件、电话、来访等形式,向价格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或者律师协会举报、投诉。 第二十九条 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超越定价权限,擅自制定、调整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由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部门对责任人予以处分。 第三十条 因律师服务收费发生争议的,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律师协会、司法行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调解处理,也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一条 律师服务收费争议调解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依据本办法制定律师服务收费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司法部备案。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司法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6年12月1日起执行。《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7〕286号)和《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暂由各地制定律师服务收费临时标准的通知》(计价费〔2000〕39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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