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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律师怎么知道刑事案件的开庭时间

案件开庭前,法院会与代理律师联系,告知其开庭时间,也可以主动打电话询问法院。
看案件是否符合开庭的条件,如果符合,申请开庭;如果不符合,律师提交书面辩护意见。

律师怎么知道刑事案件的开庭时间

2,如果聘请了律师为当事人辩护刑事案件中的这三个流程侦查审查

在这种情况下聘请律师辩护的话,应该已经没有太大的实际作用,可以在一审判决后,如果认为需要上诉的话,可以聘请律师进行刑事辩护。
在侦查阶段,律师是无权查阅笔录,但到了审查起诉阶段律师是可以查阅复制与案件相关的一切材料。

如果聘请了律师为当事人辩护刑事案件中的这三个流程侦查审查

3,刑事诉讼法官如何开庭

然后,“带被告人进法庭”,当庭确认被告身分;再然后宣布法庭纪律;再再然后开始法庭调查,先由检察官起诉;再再再然后,~。等等、一切、统统,~~~~!
首先,这不是刑事诉讼法领域的案件,而是民事诉讼法领域的案件。其次,齐玉苓案被公认为我们的宪法作为审判根据的第一案。再次,截至的今天,我们仍没有建立起完整的违宪审查制度,宪法仍然不可以作为我们各级法院审理案件的依据。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你。

刑事诉讼法官如何开庭

4,法院刑事审判流程

1、受理案件(立案); 2、送达起诉书副本及附带民事诉状副本; 3、确定合议庭组成人员; 4、开庭三日前送达出庭通知书(公诉人、辩护人、代理人、证人)、送达传票(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未关押的被告人)、公开审判的张贴公告; 5、开庭(应在送达起诉书副本后十日后,简易程序的不受此限制) 6、开庭后5个工作日内合议 7、宣判 8、送达裁判文书 9、交付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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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刑事案件二审咋在一审法院开庭呢

刑事二审案件,二审法院到一审法院开庭,符合法律规定,方便刑事案件的审理,无需押送犯罪嫌疑人到二审法院,减少不安全因素,也便于犯罪嫌疑人的衣食住行。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刑诉法规定:第二百一十九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第二百二十条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交原审人民法院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6,刑事辩护中庭前会议应该怎么开

庭前会议应该怎么开?辩护律师应该怎么做?律师在庭前会议上跟在正式庭审中的表现,应该有哪些不同?昨天,我在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参加庭前会议。这是一起正厅级干部被控受贿案,也是江苏省检察院反贪局侦办的最后一起职务犯罪案件。也许是格外重视的缘故,这个庭前会议召开的非常规范。自2012年刑诉法增设庭前会议程序至今,已经六年过去了。但各地法院对这项程序的理解仍存在很大差异,甚至不少法院不能驾驭庭前会议和正式庭审的区别,导致庭前会议的作用未能充分发挥。不少律师缺乏必要的策略和技巧,急不可耐的在庭前会议上把自己的辩护观点悉数倒出。其实,庭前会议既非必须召开,亦非为了替代庭审。庭前会议主要是为了在一些复杂案件中,解决管辖、回避、排非、调取证据、重新鉴定、鉴定人或证人出庭等程序性事项,归纳总结控辩双方在证据、事实和法律适用等方面的争议,并就庭审方式进行沟通和安排。也即,庭前会议是为庭审服务的,是为了庭审更加高效、紧凑、更具有针对性和连续性。在庭前会议上进行详细的举证质证或者法庭辩论都是不妥的,这些工作都应当留待庭审。对于辩护律师而言,所有可能导致庭审中断的事项,最好都要在庭前会议上提出来。但对于证据的质证意见和辩护观点,则要清楚表明自己的态度,观点点到即可,不必详加阐述。否则可能会失掉战机,让自己在庭审中陷入被动。
庭前会议是庭审的准备程序,宗旨是确保法庭的集中审理,提高庭审的质量及效率,保障控辩双方诉权的行使。《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7,律师在刑事诉讼审判阶段一审的实务

1、阅卷  辩护律师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证据材料。包括:起诉书、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的复印件或者照片等。缺少上诉材料的,律师有权要求人民法院通知人民检察院补充。  律师查阅案件材料应当了解以下事项:  (1)被告人的自然情况;  (2)被告人被指控犯罪的时间、地点、冬季、目的、手段、后果及其他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法定、酌定情节等;  (3)被告人无罪、罪轻的事实和材料;  (4)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的自然情况;  (5)被害人的自然情况;  (6)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的法律手续和诉讼文书的合法性、完备性;  (7)技术性鉴定材料的来源、鉴定人的资格、鉴定过程与方式以及鉴定结论和理由等;  (8)同案被告人的有关情况;  (9)有关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证据本身及证据之间的矛盾与疑点;  (10)有关证据能否证明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及有关情况,有无矛盾与疑点;  (11)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材料。  2.会见和通信  律师会见被告人时,应注意了解被告人的陈诉和辩解,发现、核实、澄清案件事实和证据材料中的矛盾和疑点,并重点了解一下情况:  (1)被告人的身份及其收以起诉书的时间;  (2)被告人是否承认起诉书所指控的罪名;  (3)指控的事实、情节、动机、目的是否清楚、准确;  (4)起诉书指控的从重情节是否存在;  (5)被告人的辩解理由;  (6)有无从轻、减轻、免于处罚的事实、情节和线索;  (7)有无立功表现;  (8)有无超期羁押及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等情况。  3.法律帮助  律师可以向被告人介绍法庭审理程序,告知被告人在庭审中的诉讼权利、义务及应注意的事项。  4.为被告人申请取保候审  5.代理申诉和控告  (1)律师了解案情后,认为被告人不构成犯罪、涉嫌罪名不当等情形,可以代理被告人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要求予以纠正。  (2)律师发现审判机关有侵犯被告人人身权利、诉讼全露或其他合法权益,或者发现有管辖不当,非法搜查、扣押及其他违反法律规定情况的,可以代理被告人向有关部门提出控告。  6.调查和收集案件有关案件  辩护律师可以向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  7.出庭准备  (1)开庭前律师应向法庭了解通知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出庭作证的情况。如发现有位于通知或未通知到的情况,应及时与法庭协商解决。  (2)律师应了解公诉人、法庭组成人员的情况,协助被告人确定有无申请回避的是由及是否提出回避的申请。律师发现案件审理违反公开审判规定的,应向法庭提出异议。  (3)刑诉法修正案规定,从2013年起,法院应将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送达给辩护律师。在开庭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包括律师在内的诉讼参与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8.法庭调查  (1)法庭对被告人的年龄、身份、有无前科劣迹等情况核对有误,可以影响案件审理结果的,律师应认真记录,在法庭调查时予以澄清。  (2)辩护律师在公诉人讯问被告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向被告人发问后,经审判长许可,可向被告人发问。被告人不承认指控犯罪的,应问明情况和理由。  (3)公诉人以威胁、引诱等方式讯问被告人或提出与本案无关的问题的,辩护律师有权提出反对意见。  (4)辩护律师对指控方的出庭证人、物证、书证、视听资料可以从一下方面进行质证:  a、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系;  b、证据与被告人、被害人的关系;  c、证言的内容及其来源;  d、证人感知案件事实时的环境、条件和精神状态;  e、证据前后是否有矛盾。  f、辩护律师应综合以上方面,对证据及时发表意见。必要时,可与控诉方展开辩论。  9.法庭辩论  控诉方发表控诉意见后,辩护律师发表辩护意见。辩护律师可以针对控诉方的指控,从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准确无误、诉讼程序是否合法等方面进行分析论证,并提出关于案件定罪量刑的意见和理由。  10.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
刑事案件中,二审、再审、复审都可以发回一审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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