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做好刑事律师工作室,如何成为一名优秀的刑事辩护律师
来源:整理 编辑:律师咨询 2023-01-05 00:2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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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成为一名优秀的刑事辩护律师
要想成为一名优秀的刑事辩护律师,难于上青天。首先,要有过硬的专业知识;第二,要有不屈不挠的的敬业精神;第三,要有相当好的人际关系。这点很重要,因为刑事案件的辩护律师,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都是案发当地的律师。论资排辈、人情介绍。还有最为重要的一点:就是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未必听得进你的意见和建议,稍有不慎,会把自己陷进去!
2,现在大二学法律以后想成为一名刑事律师应该怎么规划自己的
首先,你应该积极规划通过司法考试,如果希望成为刑事辩护律师,在刑事法律方面应当有比较深刻的学习和认识,对于刑事基本法律,司法解释,主要罪名的解释都要有比较深入的理解,如果有条件建议考取一流大学刑法专业或者刑诉法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如果希望本科毕业就开始工作,建议通过网络等各类渠道了解比较著名的律师事务所或者专业的刑事律师事务所,并且争取实习的机会,这样有利于对刑辩律师行业有个初步的了解。是不可以的,法律依据请参考六部委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4条第二款规定的很明确。
3,如何做到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
一、降低法律援助的门槛。建议刑事诉讼法对第34条进行修改,在审判阶段,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全部纳入法律援助的范围。二、将值班律师制度写入刑事诉讼法。值班律师在刑事速裁程序、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中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必要法律咨询、程序选择、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法律帮助。三、建立公设辩护人制度。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不仅要关注律师辩护覆盖的“数量”,而且更要确保律师辩护的“质量”。当前,我国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存在法律援助律师“走过场”的现象,“刑事辩护”沦为“形式辩护”。四、逐步实现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流程覆盖。
4,如何做一名优秀的刑事辩护律师
做一名优秀的辩护律师是很不容易的,必须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灵敏的思维,细致的分析能力,发现核心关键问题的洞察力,认真严谨的工作作风,对当事人负责的工作态度,对每一个刑事案件的研究都要深刻,并反复斟酌分析,正确的认识案件的性质,并确定一个正确的辩护思路,这些都是一个刑事辩护律师必须具备的基本能力。要想成为一名优秀的刑事辩护律师,难于上青天。首先,要有过硬的专业知识;第二,要有不屈不挠的的敬业精神;第三,要有相当好的人际关系。这点很重要,因为刑事案件的辩护律师,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都是案发当地的律师。论资排辈、人情介绍。还有最为重要的一点:就是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未必听得进你的意见和建议,稍有不慎,会把自己陷进去!
5,如何做好律师工作
一、注意在提交起诉状和答辩状时一定要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 二、尽量将同一案卷的所有材料装在同一档案袋中,以免疏漏授权委托书和律师事务所的公函。 三、自己必须理出案情时间表,以对整个案件有全面了解。 四、在起诉状中所列原、被告信息时不要把自己当事人的电话写在起诉状上,以免法官直接联系当事人,绕开律师。 五、注意在律师函上要写上自己的联系方式、执业证号(特别是刑事案件),以便公安、检察、法官联系自己。 六、所有证据材料的原件都由当事人自己保管,律师只留下复印件,以免遗失原件导致案件发生举证不能时,承担重大过错责任。 七、不要为了一点小钱,轻易去做律师见证!宁可让当事人自己做公证,这里面含很大风险。 八、刑事方面,会见时最好2人同去,不要传递给嫌疑人任何物品(包括烟),有时候一点点的同情心会害死你。 九、每次和当事人谈话,都要有笔录,并让当事人签字后按手印。这个也很重要!有时候,当事人会反悔并可能诬告你。 十、不要轻易对当事人或其家属作出某种承诺! 十一、在解答咨询的时候,说的千万不要太具体。只把部分实体问题解释给当事人听,不要谈程序问题。不要把有关案件的文件或资料或有关法律条款给当事人复印或带走,有的人在拿到依据后往往不会再回头。 十二、不要完全相信当事人的话,要看证据。 十三、交法院的资料及与当事人进行联络的信函应有备份,建立完整档案。 十四、与你的当事人接触时要始终保持大律师的气势。 十五、注意自身形象,即使身无分文,也要气宇轩昂。 十六、当事人,当时是人!!!!!对当事人交办的事要有责任感,并随时作好与当事人翻脸的准备! 十七、授权委托书最好叫当事人多签一份,以备开庭冲突时更换代理人。 十八、如果有可能,开庭时最好通知当事人听庭;如果当事人没空,也最好让其派员听庭,以便让其感受律师为其案子所做的努力及所表达的观点。 十九、与当事人见面,不要因当事人想急着了解聘请律师的价格而轻易告诉他这个案子你的收费,而是要当事人先将他的所有案卷资料交给你,说要研究几天才能答复,然后下一次再约当事人谈,先谈整个案件的情况,主要是疑难点,让当事人知道你已经熟悉并进入了这个角色,然后在当事人频频点头时,话峰一转:经研究,我们对你这个案件的收费是…… 二十、在刑事辩护中尽量多使用公诉机关的证据材料,自己不要轻易调查取证,一来很难取得有用的证据,二来也致公诉人怀疑你作伪证。还有在辩护词中对采用的公诉方的证据材料的出处要标明清楚,以免辩论时找不出证据出处而导致被动。
6,怎样才能做一个好律师
作者:广东卓正律师事务所 王振律师 无论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当事人遇到的往往都是棘手的纠纷,在选择律师的时候都希望找到一个能够彻底改变或决定事情(纠纷)走向或是结局的律师,可以说委托人都对律师寄予了深厚的愿望与期待。多年的执业经历,使我深有感触。委托人均希望找到一位好律师,不是说某一方面素质好的律师,而是全方面均能够达到好的程度的律师。所以,这对我们律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也是在督促我们全面发展,做一名好律师。要做一名好律师。我觉得应该具备以下几个方面: 一、过硬的业务素质 这是一名好律师必备的素质,也是从事任何工作,成就任何事业的必备条件。作为律师来讲,在面对每一个案件的时候,需要有敏锐的洞察力和逻辑思维能力,能够熟练掌控案件的细节和证据,这需要平时不断的修炼和提升;同时,坚持学习和研究是增强业务素质的必经之路,现在的法律形势政策瞬息万变,法律服务市场也在不断的深化,如不学习和研究,跟不上客户的需求,满足不了客户的期待。很难想象,一个不学习和研究的律师不被社会所淘汰。律师对业务素质的追求,应抱有完美主义的态度,追求不止,止于至善。 二、良好的服务意识 委托人通过与律师签订法律服务合同建立委托代理关系,委托人是基于信任才把相关事务委托给律师处理。律师应该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我们暂且不说一定达到委托人的完全满意,起码我们应该具备以下两种服务意识:1、诚信意识,诚信是做人之根本,立业之基。律师处理案件的过程中,要戒欺,本着事实和法律,真实全面的向委托人提供咨询、意见;要过而能改,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律师也不例外。律师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如出现一些失误或过失,要向委托人勇于承认,并及时采取措施补救,消除不良的影响;要信守承诺,答应委托人的事情要及时完成,并向委托人汇报工作进展,如时间、事务等安排不开,应及时回复委托人征求委托人的意见,并尽快完成。2、服务意识,把客户就是上帝这句话,不仅仅放在口头上,而是确实落实到行动和工作中,认认真真做好客户交办的案件。良好、高效的服务能够提供办案效率,也能为客户创造价值。 三、良好的人品 爱默生说, 品格是一种内在的力量,它的存在能直接发挥作用,而无需借助任做人是做事的基础,做事应先从做人开始。良好的人品是人生和事业进步的推进器,律师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应诚实,善行,说良心话,做好良心活。对于委托人合理合法的需求,应尽力达成。学会换位思考,经常从对方的角度和立场思考问题、解决问题。这样,客户也会为律师带来好的口碑,不断的促进工作和事业的进步。 四、要有责任心 律师工作是个精细活,更是一个高风险的职业,每一个案件均需要仔细、耐心、审慎的对待,任何案件细节和证据均马虎不得。作为一名律师,具备强烈的责任心,即是对委托人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要把每一个案件均当作自己的事情一样对待处理,一个律师从执业到精业,从无闻到闻名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责任心相伴,不失善心,是获得客户信任的前提,是律师成功的一个法宝。 最后,借用刘桂明老师的一句话总结本文:“所谓好律师,就是满怀公平正义,满腹法律智慧、满腔社会良心的律师,就是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不见钱眼开,不见利忘义的律师,就是勇担社会公益重任,勇挑法律卫士使命的律师,就是想当事人之所想,言当事人之所言,急当事人之所急,忧当事人之所忧的律师。”
7,如何做刑事辩护
一、要善于准确归纳并找出辩护的法定理由
1、无罪或不负刑事责任辩护的法定理由。在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中,可作“无罪辩护”或不负刑事责任辩护的情形大致有三种:一是刑法不认为犯罪的,如《刑法》第三条法无明文不为罪,《刑法》第十三条“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为罪,《刑法》第十六条“不可抗力”或“不能预见”原因造成的危害行为不为罪;《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三)项“证据不足”的无罪推定;二是刑法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如《刑法》第十六条年龄方面未满十四周岁的人犯罪的不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除犯故意杀人、故意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毒等八项罪名以外的不负刑事责任,《刑法》第十八条精神方面完全性精神病人犯罪或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不正常时犯罪的不负刑事责任,《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刑法》第二十一条紧急避险不负刑事责任;三是刑法不予追究的,如《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已过追诉时效的不再追究,《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四)项规定自诉案件受害人不起诉或撤回起诉的,不予追究。
2、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辩护的法定理由。在犯罪主体刑事责任能力方面的有:年龄方面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岁的,精神方面间歇性精神病人,生理方面又聋又哑的人、盲人等;在主观方面恶性程度较小的有:防卫过当、紧急避险过当、预备犯、未遂犯、中止犯等;在犯罪作用方面较小的有:从犯、胁从犯;在犯罪后将功折罪的表现有:自首、立功等。此外,还有一些特殊规定,例如,《刑法》第十条规定在国外受过刑罚的可以免除或减轻处罚;《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除处罚;《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的人或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等。
3、罪轻辩护的法定理由。通过此罪与彼罪之辩改变定性,将重罪辩成轻罪,最终提出罪轻辩护观点。主要有:一是主观上的重罪变轻罪,如将故意杀人罪辩成过失杀人罪:二是单一主体上的重罪变轻罪,如公职人员的贪污罪辩成非公职人员的职务侵占罪;三是单一主体变成双重主体,例如将自然人犯罪辩成单位犯罪,我国对单位犯罪的处罚是对单位适用财产刑,对自然人则刑减一等,特别是没有死刑;四是时间差上的罪轻,《刑法》第十二条规定,以修订后的《刑法》实施日1997年10月1日为界,在此前所犯罪行,按从旧兼从轻原则处理;五是多人犯罪中的罪轻,如前所述共同犯罪或犯罪集团中的从犯、胁从犯;六是多罪中的罪轻,根据数罪并罚原理,将数罪辩成一罪,以达到罪轻而从轻、减轻处罚的目的。
4、注重抗辩从重处罚的理由。我国《刑法》明文规定应当从重处罚的情形有:《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教唆犯,《刑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规定的累犯。实践中公诉人要求酌定从重处罚的还有:(1)犯罪集团中的首要分子相对于主犯,(2)教唆犯相对于被教唆犯,(3)惯犯相对于偶犯,(4)受过刑事处罚的人重新犯罪(又不构成累犯)相对于初犯,(5)拒不如实坦白供述罪行的,(6)拒不退赃或拒不交代赃款去向的。
二、不要忽视对被告有利的酌定情节
相对于法定情节而言,酌定情节指的是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但依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可以酌情考虑对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
三、要敢辩、善辩和明辩
敢辩与善辩、明辩并不矛盾,而是相辅相成的。敢辩而不善辩,就会造成辩护可听不可取;善辩而不敢辩,人们听来会感觉辩护观点圆滑有余,份量不足;善辩而不明辩,其辩护结果则让人不知所言何意,所指何物。若把敢辩、善辩、明辩结合在一起,则会让人感知你的辩护既有独立见解,又言词得体,更是目标明确。据我所知,当事人对辩护律师最有意见的是不敢辩,最抱怨的是不明辩,最挑剔的则是不善辩。
四、切忌歪辩、乱辩和错辩
所谓歪辩,就是歪曲事实、曲解法律、颠倒是非的辩护。举个例子讲,在某特大走私案中,公诉人指控被告的走私行为冲击了国内市场,给国内同类企业造成了巨大损害。而某辩护律师居然说,封闭国内市场不利于我国企业开展国际竞争,被告的走私行为让老百姓受到价格优惠,以较少的钱购更多的物,因此这种走私从某种意义上讲是有益无害的,甚至走在了开放市场的前头……辩护律师这种“走私有功论”的辩解,显然就是一种歪辩。如此歪辩,不仅公诉人、法官无法接受,连被告及其亲属也认为是徒劳的无聊辩护。
五、律师辩护应尊重委托人或被告意见
违背被告意志辩护常见的情况有:被告要求作无罪辩护,而辩护人坚持作有罪但罪轻的辩护;被告要求作改变定性之辩,而辩护人坚持按起诉之罪作罪轻之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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