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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愿意风险代理刑事申诉案件的律师吗

申诉是非常难办理的,尤其是刑事案件的申诉率非常低,刑事案件不同于民事案件,同时刑事案件国家法律明确规定不允许风险代理。希望可以给你帮助。
有权阅卷。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是需要证据的,而检查机关掌握的证据的证明力相当强。

有愿意风险代理刑事申诉案件的律师吗

2,刑事案件申诉怎么收费

刑事案件申诉是不收费的。刑事申诉是指对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以及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含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不服的申诉。具有刑事申诉主体资格的是原案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受委托的律师也可以代理申诉。
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超过两年提出申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   (一)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二)原审被告人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三)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刑事案件申诉怎么收费

3,在刑事案件中审查起诉阶段律师的作用大不大

你好 委托合同中约定的是律师代理全程刑诉(刑事诉讼两阶段: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还是只有审判程序这一部分?如果是审判阶段,他当然可能不会介入;如果是代理整个诉讼过程,其应当有所作为; 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可以了解案情,查阅、复制相关资料,申请取保候审、取证等,到法院审判主要是辩护;律师没管,是不是按件很清楚了,没有必要现在介入,或者说他已准备充分,只待审判进行,还是不作为,还是他有作为,你方不知道,都有可能!
律师是在法院才发挥作用的。关键是在检察院起诉期间他介入也没什么意义·关键是律师的建议法院采纳才会在量刑的时候起作用!所以他现在在审查起诉阶段不介入是对的!

在刑事案件中审查起诉阶段律师的作用大不大

4,刑事申诉向法院检察院人大媒体申诉效果有什么不同 搜

最直接有效的方式就是向法院申诉,建议聘请律师。
1、向法院申诉,,可以引起再审程序。2、向检察院申诉,可以引起抗诉程序。3、向人大申诉,可以引起督办程序。4、向媒体申诉,可以引起舆论监督。——其实,最经济,最实际,也是最有效的就是逐级、就近申诉。
一、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部门管辖下列刑事申诉: 1、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申诉; 2、不服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申诉; 3、不服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决定的申诉; 4、不服人民检察院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 5、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 但是不同级别的检察院管辖的范围不同。

5,刑事申诉程序怎样

首先,刑事申诉是指申诉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存在错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异议,以使相应的人民法院启动再审,重新审理案件。其次,申诉由终审法院审查处理,被反驳申诉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注意的点是:诉讼上的申诉。申诉人申诉时,可以请律师给予帮助。民事案件和经济案件,还可以请律师担任代理人,代替申诉人申诉。对于非诉讼上的申诉,如果属于经济合同纠纷,或者伤害赔偿等民事纠纷范围的,可以用调解和仲裁方法解决的。依据《律师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诉人可以委托律师担任其代理人。对于其他问题的申诉,律师只能代写申诉书和提供法律、政策上的意见,却不能接受委托而担任代理人;第二、在申诉期间,原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第三、如发现申诉有理的,由法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再审。

6,在刑事诉讼三个阶段律师如何发挥作用

1、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通报家属的关切,缓解犯罪嫌疑人的焦灼情绪,给与心理安慰。有很多人被限制人身自由之初,生活环境、社会地位、心理压力遽然改变,很多人无法忍受,穷困之下,发生一些不该发生的事。2、律师会见犯罪嫌人,可以为犯罪嫌疑人讲解其所涉嫌的罪名及相关法律知识。让犯罪嫌疑人对所面临的困境有个清醒的认识,知道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3、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可以从犯罪嫌疑人处了解到其无罪或者罪轻的犯罪线索,帮助做一些固定有力证据的工作,为以后的成功辩护做准备。证据随时都有灭失的危险,一时的不慎,将可能导致有利的证据的永远也无法取到。4、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可以最大限度的避免刑讯逼供的发生。尽管,我国的法制环境在日渐向好,但是刑讯逼供的现象还时有发生,甚至发生屈打成招、屈打致残致死的惨剧。如果发生刑讯逼供的事,有律师介入可以代理犯罪嫌疑人提起申诉、控告,从而有效地减少了这种情况的发生。5、律师通过会见犯罪嫌疑人,可以帮助犯罪嫌疑人正确地认识自己的行为,便于争取立功的机会,从而减轻处罚。6、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以根据案情帮助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从而很好的化解危机;7、随着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律师还将增加询问在场工作,以更好的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7,什么是刑事申诉与控告

刑事申诉: 申诉权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它是指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致使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公务处理行为,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请求重新处理的权利。刑事申诉则是这种申诉权在刑事诉讼中的具体体现。 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是指对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以及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含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不服的申诉。具有刑事申诉主体资格的是原案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受委托的律师也可以代理申诉。 刑事控告: 控告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向司法机关揭露违法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要求依法予以惩处的行为。在我国,控告是公民享有的重要权利和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重要手段,也是刑事案件立案材料的主要来源。公民的控告权受到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的保护。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三款规定: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该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根据这一规定,控告一般是指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或其诉讼代理人,对侵犯被害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向司法机关告发,要求予以惩处的行为。按照《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控告可以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属于口头控告的,接待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控告人签名或盖章。接受控告的工作人员应当告知控告人:控告应实事求是,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并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按照《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控告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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