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律师在面对当事人时会提什么样的问题

会问你基本的案件事实,你的想法和要求,大致的处理过程和结果等。没有什么固定的模式的。
面对一般案件的时就问一般的问题
你好!案件事实、现有证据、具体要求等如有疑问,请追问。

律师在面对当事人时会提什么样的问题

2,跟刑事案件的律师谈判该注意些什么 好紧张

律师受《律师法》约束,让律师知道的越多,就给他提供了漫天要价的筹码。除非是你的私人律师,否则律师一般情况下,只拿钱不积极办事,甚至有可能误事。
注意保护自己。
1、签订委托合同是要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签订。2、双方之间形成信任关系,毕竟一个律师业务不仅仅是一个案子,不可能24小时为一个案子服务,但是也不应当完全不予理会,这需要良好顺畅的沟通。3、建议对律所环境进行考察,毕竟好的律师事务所能够培养良好敬业精神的律师。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疑问请追问。
你是以何种身份去谈判的
不要说一些容易让人引起误会的话。

跟刑事案件的律师谈判该注意些什么 好紧张

3,请刑事辩护律师要注意的事情有哪些

刑事辩护律师一定要注意别被有些律师的承诺给欺骗了,有些律师会承诺百分百取保,百分百无罪释放等等,一定要警惕这些违规承诺
看专业性、执业能力
我觉得律师价值的最境界就是成为一个法律人,为了实现法律的自由 、公平、秩序、效律而发挥自己的一点点作用。 当立法者立法不公时,律师可以最早察觉到,并作为民间代言人让人们知道,为人们呐喊; 当执法者犯错时,律师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督促执法者依法办事。 当司法者偏向时,律师又以代理人或辩护人的身份来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和法律的尊严。 当人们不懂法时,律师可以告诉他们法律是怎样规定的,他们应该怎样去做。 但是:律师没有公权力,面对种种不公现象的存在,你只能表示同情和无奈,唯一能做的也就是不放弃自己的信念,为这种现象的减少做着默默的努力。 但是:律师也是平凡的人,为了生存,为了口饭吃,他们中也有很多人放弃了自己的信念,成为了个别人或某些利益集团的走狗。对此我们只能表示遗憾。 但是:我仍想说,律师是有用的,是可以做的很高尚的。是值得为之付出一生的

请刑事辩护律师要注意的事情有哪些

4,刑事辩护律师值得注意的几点问题

需要看情节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五条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第三十六条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第三十七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1、律师会见,应当为两人或者两人以上。2、律师会见不要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家属。3、律师会见不可传递证据与信件,更不能传递一些可能转移财产的账号或者密码。4、律师会见应当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同意为其提供法律服务。5、律师会见前应列出会见提纲,并针对关键性问题设计连环问题。 6、律师会见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和义务。并告知可能会判处的刑罚,让其有心理准备,在庭审过程中如何陈述、为自己辩护。 7、律师在会见时不可放过案件的任何疑点、难点。8、律师会见时不可以放过辩护要点。震徽律师整理

5,刑事诉讼中讯问被告的几个问题

刑事诉讼中讯问被告人应注意的问题公诉人在法庭上如何讯问,绝非单纯的技术性问题,它涉及到公诉人的素质、法学理论修养、审讯气质和熟悉案情的程度,还涉及社会知识、临场经验、应变能力等问题。笔者认为公诉人讯问被告人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熟悉基本案情,全面掌握证据。公诉人对将要起诉的案件要作认真审查,全面了解案件事实,综合分析证据材料,熟悉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情节,熟悉能够证实被告人有罪或无罪的各种证据以及证据之间的关联性、矛盾点,熟悉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和可能在哪些问题上辩解。在此基础上,才能有的放矢,公诉人才能胸有成竹。当出现被告人翻供等意外情况时,公诉人才能应付自如。(二)讯问要有针对性。法庭调查的全部任务在于核实证据,查清事实,以确定被告人犯罪以及适用何种刑罚。因此公诉人讯问被告人时必须紧紧围绕犯罪构成要件这一重点,突出本罪的犯罪特征,把握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笔者通过实践认为讯问被告人一般应围绕下列问题进行讯问:(1)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存在,是否为被告人实施,被告人是否承认起诉书指控的罪行;实施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方法、手段、结果。(2)共同犯罪案件中应问清楚同案被告人各自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3)问清被告人的主观故意,查明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4)查明有无从重、加重、从轻、减轻的情节。(5)查明作案工具的特征、去向及赃款赃物的来源、数量和去向。除此以外,为了确定讯问的内容,除在庭前拟好讯问提纲外,还必须认真听取被告人在公诉人讯问前当庭所作的陈述,并结合分析其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所作的供述是否一致,发现不一致且直接影响指控的,应着重反复讯问。如果被告人对犯罪的主要事实已陈述清楚,公诉人就没有必要再详细讯问被告人,只要求其简明扼要复述一下主要犯罪事实经过。如果被告人陈述的内容十分简单,就必须按照犯罪构成的诸要素详细对被告人进行讯问。(三)讯问要讲究策略。根据被告人的心理状态和表现,采取不同的讯问方式。对那些自感罪行严重想交代又怕受到较重处罚,存有侥幸过关心理的,采取步步紧逼的讯问方法,环环紧扣,不给被告人以喘息的机会。对于供述反复不定的被告人,发现其供述中的矛盾,抓住矛盾追问,使其难以自圆其说,迫使其不得不如实交待。(四)讯问语言要通俗易懂同时又要规范,态度要严肃。公诉人在讯问时,应考虑到被告人文化程度的高低、年龄上的差距、知识的不同,接受能力的好坏,尽量使用通俗规范的语言,发问要简洁明了,避免使用难以听懂的法律用语。所提问题要具体、明确,切忌笼统或含糊不清,以便使被告人可以就所提问题作出清楚、明确的回答。讯问语气要严肃,但不能盛气凌人,更不能使用辱骂、讽刺、威逼、引诱的语言。(五)妥善处理被告人当庭翻供和沉默的问题。公诉人讯问被告人遇到被告人翻供时,不能简单训斥被告人认罪态度不好,而应耐心地听取被告人是怎样翻供的以及翻供的理由。在其翻供中找漏洞,抓矛盾,适时宣读其以前的供述或出示有关证据,驳回伪证。共同犯罪中,出现了个别被告人翻供、推诿责任现象,可以采取面对面的讯问方式,让罪行较轻且认罪态度好的同案犯当庭质证予以确认。司法实践中的讯问技巧不胜枚举,针对不同的案情应运用不同的策略。作为一名公诉人,首先应热爱自己的职业,在工作中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刻苦学习,多阅读,多观摩,多思考,充实各方面的知识,才能做到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这个问题比较复杂,基本原则是要着重对笔录中模糊之处,前后矛盾之处,及不符合事实与常理之处发表质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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