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律师怎么办,对于刑事案件中如果当事人自己已经请了一个律师了请问他还可以
来源:整理 编辑:律师咨询 2023-03-06 15:44:22
1,对于刑事案件中如果当事人自己已经请了一个律师了请问他还可以
不可以了,你可以看一下《刑诉法司法解释》第36、37条,法院为其指定辩护人有一个最基本的前提是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一般来说指定辩护有条件的,具体可以看一下刑事诉讼法,如果符合指定辩护情形,已经聘请律师,法院就不再制定辩护了。但是,在解除聘请律师情况除外。
2,刑事案件律师不尽责怎么办
1、律师在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后,双方当事人即成立服务合同关系。律师应当尽职尽责办理当事人委托的事项,代为处理诉讼事务。 2、律师在接受委托后,未尽到职责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其退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还可以要求其给予赔偿。《律师法》第三十条 律师担任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的,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内,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3,刑事诉讼中律师具体做些什么从什么时间起可以介入并为开庭准备
帮助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阅卷权,调查取证权。通信权。会面权。了解罪名权。
律师在检查起诉之时,介入。开庭以下意见供参考:1、对双方的诉辩了然于胸,抓住争议焦点草拟代理词。必要时可与所内其他律师进行模拟辩论,穷尽可能出现的争辩观点及应对措施;2、根据案件需要搜集证据,如证据不足,想办法补强;3、如当事人也出庭应对其进行必要的诉讼指导;4、准备充分、精神饱满、意志坚定、气定神闲,以充足的证据,精辟的法理,善辩的口才,百倍的信心,完成一部伟大的作品!!!
4,刑事案件没钱请律师辩护怎么办
经济困难,可以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获批后,指派律师免费辩护。刑事案件家属无钱请律师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5,刑事辩护律师如何处理 与当事人及其亲属的关系
刑事案件最忌讳乱承诺/保证,如果没有上述行为,你就不可能处理不好双方的关系。不可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法条链接:《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1、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2、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4、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6,刑事辩护律师如何进行辩护
刑事诉讼中,律师的义务是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对嫌疑人或被告人有利的相关证据,以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利。具体地说,律师的权利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是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二是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三是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四是案件开庭时,律师可以出庭为被告人提出无罪或者罪轻的辩护意见。
7,刑事案件二审不开庭律师怎么办
司法实践中,刑事案件二审一般不开庭审理,这是一个很奇怪的现象。像在上海,民事案件二审,一般会有一个合议庭法官主持听证,当面听取两造意见。行政案件的二审,也是基本开庭审理的,而涉及到更重要的人身自由权的刑事案件,却反而不开庭审理呢? 《刑事诉讼法》第187条规定“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对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开庭审理。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可见法律规定二审开庭是原则,不开庭是例外,然而司法实践中,主次颠倒了,不开庭反而成为主流,开庭倒是例外。 二审不开庭直接侵犯了当事人举证的权利,而且给人造成暗箱操作的疑惑。最近沸沸扬扬的上海蟹妈案就遭遇了不开庭审理,辩方提供新证据,法院以与本案无关而拒绝,连个质证的机会都不给。原辩护人严义明律师因感觉无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愤而辞去委托,新辩护人要求开庭发表新见解,法院亦是不许。由此可见,法官自由裁量权之大,毫无制约,任律师东南西北风,就是咬定不开庭不放松。 全国瞩目的海南警察雷庭涉嫌非法拘禁案,一审判决有罪,免予刑事处罚,雷庭当庭上诉。辩护律师王思鲁,在网上寻求二审律师辩护,可是二审很有可能不开庭,律师究竟能起到多大的作用呢?对此,王思鲁表示,二审中要提供新证据,力促开庭。本律师的办案经验,鉴于二审很有可能不开庭,遂在书面材料上下功夫,厚厚的上诉分析,引经据典,往往长达十几页,详尽地分析事实与法律。其次,付诸媒体,舆论监督审判。可是,如果法官懒的看,辩方意见也就石沉大海了。 要从根本上解决二审不开庭,必须修改法律,规定二审必须开庭。其次,规定二审是法律审而不是事实审,这样就免去案件被从头到尾重复审判,以真正起到审判监督作用。而在当下,法院要改变不开庭为主的司法惯例,贯彻刑诉法的立法初衷,二审开庭为主不开庭为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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