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刑事辩护律师怎么委托,作为刑事辩护人需要怎样的手续
来源:整理 编辑:律师咨询 2023-03-05 12:02:42
1,作为刑事辩护人需要怎样的手续
你好1、《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被告人亲友作为辩护人需要履行什么程序和材料,参照辩护律师的委托手续,至少应当有《授权委托书》;但是对于被告人羁押的,亲友不可能取得;2、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亲友作为辩护人的,阅卷权利需要检察院和法院批准,此点与辩护律师凭手续阅卷不同;3、个人认为,目前环境下,亲友担任辩护人没有可操作性。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a.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时,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b.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c.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2,刑事犯罪被抓怎么委托辩护人
当事人可以自己委托,或者由监护人或者近亲属委托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直接向侦查机关提出委托辩护人,或者让侦查机关同志亲属委托辩护人
3,怎样委托聘请律师有哪些手续
正聘请律师担任刑事案件的辩护人或者民事、行政案件的代理人,必须办理一定的手续方可成立。这些手续主要是:1、到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律师事务所认为可以接受聘请的,应当与当事人签订聘请律师合同,办理委托手续,明确当事人和律师事务所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写明由律师事务所指派办理此案的律师姓名,并由当事人和律师事务所签名、盖章,注明合同订立日期。2、如代他人聘请律师,应当向律师事务所提交有关委托聘请律师的证明文件,律师事务所方可接受聘请。 3、交纳聘请律师费。律师的法律服务是一种有偿服务,因此当事人在聘请律师时,必须交纳一定的律师费用。我也是律师,我很实在地告诉你: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授权委托书费用包括律师的调查取证费(按标或调查难度收取)、交通费(硬卧或飞机)、住宿费(三星级酒店标准间费用)、伙食费(中档饭店四菜一汤)以及其他相关的费用。
4,如何委托律师
一看人品:律师是委托人可以托付命运的人,品德为第一要素。可通过网络、熟人、律协、主管部门、中介机构、其服务过的单位或个人、其就读的学校等各种途径了解律师的道德品质、处事作风,考察律师是否有责任心、同情心、正义心,或者不良记录;二看专长:法律服务是智慧产品,故专业水准直接决定着律师的工作成果。当委托的业务专业性相对较强时,千万不要考虑“万精油”律师;三看案例:法律更多是经验而不是逻辑。考察律师是否有过成功案例是至关重要的;四看层次:最适合的才是最好的!请律师并不是越有名、越大牌、层次越高越好,关键在于适合你自己,适合你要处理的事务。律师收费的主要依据是《律师收费管理办法》,通常会考虑以下因素:1、办理法律事务所需律师人数;2、办理法律事务所需工作时间;3、办理法律事务的复杂程度;4、办理法律事务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5、委托人的承受能力。收费方式有计件收费、按标的比例收费、计时收费。具体个案的收费标准由于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不同会有差异,属正常现象。聘请律师之后,不要以为大事已有所托而不再关心,而应经常保持与你的律师的联系。及时了解案情进展情况,并且及时向律师补充和提供你自己所掌握的有关新情况,以便让你的律师及时修正行动方案,取得最佳工作成果。委托人如发现所聘请的律师不合适,可与律师事务所协商解除服务关系。律师费一般按照律师实际工作的进度来支付,多余的律师费应当退还给委托人。香港人如何委托律师刑事辩护? 一、香港人在内地委托律师辩护的,除了委托司法部认可在内地执业的香港律师之外,只能委托内地的律师; 二、委托律师的程序 1、与律师洽谈(介绍基本情况、说明委托要求等); 2、查看收费标准,并与律师协商收费事宜; 3、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协议》,并出具《授权委托书》。 需要提供如下资料和办理以下手续: 1、公安机关的《拘留通知书》; 2、你的身份证和回乡证; 3、亲属关系证明(如有最好,没有也可以); 4、到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 相关法律知识: 我国《刑诉法》第3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该条第2项又规定:“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我国《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第12条又明确规定:“律师受理刑事案件,应当在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各个阶段分别办理委托手续;也可以一次性签定委托协议,但应分阶段签署授权委托书。”
5,我是大律师怎么参与请律师辩护
从法律的角度,在案件宣判前,被告人均有权委托辩护律师,这是完全毫无疑问的。但是有一些实际问题,作为被告人或者家属应该考虑。辩护律师在开庭后再介入程序,还能发挥多大的作用?如果庭审程序尚未结束,尤其没有进入法庭调查环节的,辩护律师尚可以参与庭审的主要环节,应该说还能发挥很大作用,某种程度上说为时尚不晚。但是,如果整个庭审程序已经进行完毕,合议庭已经明确择日宣判,辩护律师这个时候才介入程序的,可以发挥的作用应该说是比较有限的了。从法律上讲,虽然辩护律师仍然可以会见、阅卷和提出辩护意见,有足够理由的,甚至可以针对特定问题申请补充开庭,但是补充开庭毕竟不等于重新开庭,庭审不可能再重来一次,辩护律师已经无法通过庭审程序为被告人进行辩护,作用必然有限,当然,这是针对一般情况下的结论。不排除在特定案件中,辩护律师介入程序,发现了极其有利的证据,通过申请补充开庭,推翻控方指控的,但是这应该是比较罕见的情况。值得注意的是,司法实践中有部分司法机关在庭审后不允许再被告人委托辩护律师介入程序,应该说这是完全违反法律的,被告人极其家属完全有权坚持自己的委托,维护自己的辩护权,辩护律师也应该尽最大的努力,促使司法机关纠正错误做法,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总的来讲,开庭后尤其整个庭审程序已经进行完毕的,辩护律师可以发挥的作用已经打折扣,如果被告人及其家属认为有必要委托辩护律师介入程序的,还是应该在案件起诉到法院后,及时委托,尽量避免在开庭甚至开完庭后再委托。辩护词参考:辩护词内容由序言、正文、结论三部分组成,主要有以下几个要点:一、首部1.标题,写明文书名称,即“辩护词”或_________(案由)一案辩护词”。2.称呼语,写“审判长、审判员(或人民陪审员)”。二、序言辩护人的合法地位,表示依法出庭的合法性,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或简要写“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我接受委托担任被告人 的辩护人,或者是我接受 法院的指定,担任被告人 的辩护人,出庭为他辩护。”2.律师在出庭前进行的各项工作和参加庭审的情况,有的结合辩护意见一并阐述,不在序言部分叙述,有的则在序言部分表述,如“作为被告人 的辩护人,出庭前我认真地详细地查阅了有关案卷材料,结合调查了有关材料,并会见了被告人,同他进行了谈话,刚才又听取了庭审调查”。这段文字主要表明辩护人对案件所做的工作,以示其工作的全面性。3.对本案的基本看法,可写可不写。如不写,可写“现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一句话直接引出正文,可写成:“根据法庭调查,本案犯罪事实已基本清楚,现仅就起诉书指控被告人 犯有抢劫罪、盗窃罪一案,在定性和有关情节方面,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如下辩护意见”。二、正文正文是辩护词的主体部分,是辩护人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所要阐明的主旨,应该从本案的事实和证据出发,对照有关的法律规定,论证被告人无罪、罪轻或应该予以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的意见和理由。1.针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辩护。这是辩护词的中心,通常以下几方面着手:(1)事实存在,但混淆罪与非罪界限,把无罪当做有罪追究;(2)事实部分存在,但被夸大、歪曲,如把正当防卫指控为故意杀人,把小偷小摸指控为盗窃,把轻罪当做重罪;(3)主要事实不清楚,证据不足或无证据,主要从证据论证犯罪事实的存在与否;(4)事实要根本不存在;(5)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如有从轻、减轻情节,可从从轻、减轻方面予以辩护。2.对起诉书适用法律不当进行辩护。通常有三种情况:(1)把无罪当作有罪。如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却认定为犯罪,正当防卫认定的为故意伤害等;(2)确定罪名不当。把盗窃定为抢劫,把过失伤害定为故意伤害等。(3)量刑偏重,对应子认定的从轻情节却未认定,如自首、犯罪中止、犯罪未遂,未成年犯罪、未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危害性小、认罪态度好等。3.对诉讼程序有重大违反而进行辩护。如应回避而未回避,证据未经查证属实等。4.如起诉书指控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则可从情理上进行辩护,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1)从被告人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不严重进行辩护;(2)从被告人行为目的、作案动机等具体情节不甚恶劣进行辩护;(3)从被告人犯罪的具体情节,是否有可以考虑的客观因素方面进行辩护;(4)从被告人认罪态度结合受害人情况进行辩护。三、结束语一般可以讲两个内容:一是总结或复述辩护词的基本要点,二是从定罪量刑等角度提出对被告人的处理意见。四、尾部辩护人署名,注明工作单位和职务,写明辩护词制作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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