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案如何质证

很简单,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七种证据里寻找答案

刑案如何质证

2,刑事案件中辩护人需对哪些证据质证

对定罪量刑的所有证据都要进行质证,没有经过法庭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罪量刑的证据!
可以所有的,如需帮助来电咨询。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刑事案件中辩护人需对哪些证据质证

3,刑事二审新提交的证据该怎么质证

关于刑事二审新提交的证据的质程序,与一审过程中的证据质证是一致的,首先,由证据的提出方出示该证据,并说明该证据拟证明的事项。其次,由法官询问对方当事人有无质证意见,最后,对方当事人有质证意见的,可以围绕着该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展开质证。具体法律问题,可以根据具体的案情,电询“马成律师团”,138,+2431,+6788。
庭审是注意举证、质证,认证、确证,法院依法决定是否采信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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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刑事证据三性如何质证

1、作为证明案件事实情况的证据,必须具备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如果所谓的“证据”不同时具备“三性”,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所以,民诉法规定了在开庭中,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要经过另一方当事人的质证,经法庭认可后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2、如果对方当事人伪造了证据,你可以在证据质证阶段指出来,如果对方坚持主张,必要时你可以申请鉴定(比如伪造你的签名),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3、需要指出的是,民诉法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均规定了当事人举证要实事求是,不得伪造、变造证据。一方当事人伪造证据,不仅要承担败诉的风险,还要承担刑事责任(比如伪造证据罪)的法律风险。 4、详情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01〕33号)。

5,刑事诉讼辩方应该如何举证

在协商案件中由于辩护人自身收集证据能力的原因,很多时候都需要律师从旁进行协助。在实践中,辩方有证据向法庭提供的比较少,但并不意味着辩方不能举证。 在刑事案件中律师作为辩方向法庭举证的包括两类证据: 一是自行收集的证据 二是在案卷中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作为辩护律师,尤其要善于利用控方证据在法庭上举证。律师作为辩方举证时要注意: 1.向法庭举证,一定要科学、合理地安排好举证的顺序,并且要向法庭提供举证提纲、举证要点。对于自行收集的证据最好是在法庭上出示原件,进行质证,并要求将记录在庭审笔录中,现实中有法官在接受证据时候并不办理交接手续,导致证据被恶意隐瞒的情形,让律师非常被动。 2、在举证前,一定要明确地向法庭说明举证目的以及证据收集的程序 3、要善于利用控方证据在法庭上举证。 有的律师认为这些证据都存在案卷之中,没有必要提出,但是对于案卷中对被告人有利的而为公诉方提供的证据,一定要提出来,对案件有百利而无一害。这一是提醒法庭予以重视;二是根据法律的规定,未经过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证据使用;三,控方提供的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不需要律师再证明证据的合法性。实践中可以采用这样的做法。“这些都是案卷中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但公诉人并未举证,现在辩护人提出提交法庭质证,如果法庭认为不需要,只简单罗列证据目录和清单,请记录在案”,只有这样才能有备无患。

6,刑事辩护律师如何收集证据

刑事辩护是检察院举证辩护人做好质证就可以根据起诉书、当事人的陈述有证据申请法院调查、申请证人到庭。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接到报案、控告、举报或者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对于确有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提e69da5e887aa3231313335323631343130323136353331333365656534出纠正意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六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依法予以排除。申请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的,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第五十七条 在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的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现有证据材料不能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请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也可以要求出庭说明情况。经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人员应当出庭。第五十八条 对于经过法庭审理,确认或者不能排除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对有关证据应当予以排除。第五十九条 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7,律师如何进行法庭质证

质证,就是在法庭审理活动中,辩护人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控方、其他同案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以及法庭依法收集的证据,从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以及证明的目的、证明的标准等等进行质疑、质询。 1、质证的对象质证的对象主要是控方的证据,但也包括同案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向法庭提供的证据以及法庭依照职权收集的证据。 2、质证的范围对单一证据,主要是从证据的三个基本特征??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进行质证,除此之外,还可从证明的目的、证明标准进行质证。3、质证的基本方法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质证: (1)对证据的形式要件提出质证。《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7类,有些证据必须具备法定的形式要件,如果不具备法定的形式要件就不具备证据资格,比如通过测谎仪获得的证据材料,我们就可以提出质疑。 (2)对证据提供者的法定资格提出质证。 (3)对证据来源的合法性进行质证。 (4)对举证程序也可以进行质证。 (5)对举证人的举证目的进行分析,提出质证意见。 (6)要注意从证明标准上对控方的证据进行质证。比如质疑控方证据是否达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是否能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程度? 4、非法证据的排除刑事诉讼法明确了非法证据排除,因此,在质证过程中有一个重要的工作就是对非法证据排除的质证,在非法证据排除上,应注意以下点: (1)发现如果可能存在非法证据,一定要提出,并且一定要以书面形式或者在法庭上当庭提出并要求记录在案。 (2)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要提出非法证据,要提供初步证明责任或者线索,所以在提出之前,要做好相应的准备。 (3)在提供线索之后,如果因为举证不能,可以申请法院证人出庭或者法院依职权进行调取,而且这种申请一定要以书面形式提出或者要求法庭记录在案。 这样防止一审法院置之不理,为二审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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