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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谁有关于刑事诉讼的律师咨询方式

【业务范围】 ● 接受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种社团法人的聘请,进行职务犯罪预防、高管执业刑事风险防控培训 ● 在侦查阶段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会见犯罪嫌疑人 ,了解涉嫌罪名和有关案件的情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代理申诉和控告 ● 审查起诉阶段为犯罪嫌疑人辩护: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调查和收集有关证据材料,向检察机关提出相关意见 ● 审判阶段为被告人辩护 :在一审、二审过程中,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与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调查和收集证据,参加法庭审理,提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的辩护意见 ● 死刑复核阶段为被告人辩护:与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调查和收集证据,提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或不应核准死刑的辩护意见 ● 代理申诉案件,代为制作申诉材料,代为再审立案,参与再审案件的辩护 ● 代理刑事案件: 在自诉和公诉案件中代理举报、指控犯罪,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 你问的有些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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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刑事纠纷案请是律师的帮忙一下

对方拿板手肯定是错的,你把他打出血也是错的,相比之下他的情节要严重点
知道吗?台州平桥小区就有一个大学生,因为人家小便看了一眼就被杀啦。。。。。 社会啊!悲哀啊!
最好调解; 否则对方认真起来,你可能有麻烦
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案件,即使构成轻伤,检察院一般也不会起诉,会建议司法调解。
不是刑事案件,只是一般的纠纷而已。因为你动手打人了,所以你是过错方,你要承当一定责任。不过对方也动手了,并且使用了凶器,他也是过错方,也要承担一定责任。 这个案件,通常的处理是派出所进行调解,按照责任和受伤程度赔付一定的医药费就可以了。 如果坚持公了,顶多也就定个违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拘留几天就可以了。不过对方尿血,要查清楚。如果确系你殴打所致,可能会定伤残等级,就可以定为“故意伤害”,那么就是刑事案件了
看对方受伤的情况,如果经鉴定属于轻伤的,则构成刑事案件,如果轻微伤以下的,就以行政处罚进行处理。

6,12368法律咨询电话怎么收费

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律师收费标准不一样,本律师收费按四川省律师收费标准办法执行,建议您咨询您选择的律师。 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办理刑事诉讼案件 实行计件收费。  (一)办理刑事案件  1、侦查阶段(含检察院自侦阶段):1000—10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2000—12000元;  3、审判阶段:3000—30000元。  (二)办理刑事自诉案件:2000—15000元。  (三)办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代理民事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计件收费,每件收取1000—10000人民币;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具体依照以下比例分档、累计收取;  50000元以下的(不含本数) 1000—3000元  50000元以上500000元以内 6%—5%  500000元以上1000000元以内 5%—4%  1000000元以上5000000元以内 4%—3%  5000000元以上10000000元以内 3%—2%  10000000元以上 2%—1%  三、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计件收费,每件收取 1000—8000元;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民事诉讼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标准执行。  四、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实行计件收费,每件收取1000—10000元。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一)代理申诉案件 实行计件收费,每件1000—6000元。  (二)进入再审程序后,未代理过一审或二审的,按各类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收取;原代理过一审或二审的,则按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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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根据《物权法》第97条,甲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同时根据《买卖合同解释》第3条,甲、丙间的买卖合同有效。②假设丙为恶意(知道甲属于无权处分),虽然办理了过户登记,但所有权变动为效力待定,分两种情况:(a)如果乙追认或者甲(因授权、继承、赠与)取得处分权,发生物权变动,丙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b)如果乙拒绝追认且甲不能取得处分权,不发生物权变动,丙就不可能取得房屋所有权。③假设丙为善意(不知道甲属于无权处分),情况就不同了,即使乙拒绝追认且甲不能取得处分权,只要符合不动产所有权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丙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甲、乙对房屋的共同共有因此消灭。这样,法律在严格的条件限制下,以牺牲乙的所有权为代价,保护了善意第三人丙的交易安全。乙因此遭受的损失,只能在与甲离婚的时候找甲算帐(我国《婚姻法》暂时不允许配偶于婚内相互主张损害赔偿,见《婚姻法解释(三)》第11条)。我是律师港湾的律师,有什么不懂的可以继续追问
“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调解无效”则是程序性规定,不能视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案件,许多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调解无效”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一种反映。而有一些离婚案件,虽然是“调解无效”,但并非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调解工作中,往往存在着力与不力,深入与不深入等差别,直接影响着调解效果。多年的民事审判实践说明,“调解无效”和“感情确已破裂”的含义不完全相同,“调解无效”并不都等于“感情确已破裂”.建议找律师港湾律师前去咨询。因此,不应当把“调解无效”作为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根据。在审判实践中,既不要把“感情确已破裂”与“调解无效”完全等同起来。也不要把“调解无效”简单地作“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志。更不要把“调解无效”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只是“感情确已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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