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哪条规定律师说谎有豁免权

法律就没有这种规定。

法律哪条规定律师说谎有豁免权

2,律师方面的利益冲突与回避

根据律师法,律师执业行为规范有关规定。温律师应当向甲方说明利益冲突的情况,一是拒绝甲方的委托,二是获得甲方的利益冲突豁免权。英
各为其主,没有什么可顾虑的,以前有原、被告为同一律师的

律师方面的利益冲突与回避

3,刑事豁免权是什么 通俗点

律师只有的特权!不用因为律师执业时得到的信息而必须去作证,不用因执业时所有的言论而负法律责任!只有律师才有
按我国《刑法》规定,“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可见,刑事豁免权是指依法具备特殊主体资格,实施了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而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通过其他方式解决的一种权利。

刑事豁免权是什么 通俗点

4,刑事豁免权是什么意思我国未成年人有此项权利吗

豁免权又称律师豁免权,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基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法律赋予辩护律师所拥有的拒绝就其执业行为所得知的委托人有关事项向司法当局作证,以及不因其正当执业行为而为的言论及行为受到相关法律追诉与制裁的权利。它包括作证豁免权和责任豁免权。 豁免权是职业特权。豁免权是法律赋予辩护律师的专有权利。刑事诉讼中的其它主体,诸如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等则不享有此项权利。豁免权是控辩式诉讼模式的必然诉求,也是实现控辩双方权利平衡的重要保证。

5,里面什么出证还有什么是法律行为公证律师的权利刑事附带

一、出证是公证处根据审查的结果,对符合条件的公证事项,依法制作、出具公证书的活动。二、法律行为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以保护公共财产,保护公民身份上,财产上的权利和合法利益。三、律师的权利是指法律为保障律师依法执行职务所赋予的一系列权利。(二)律师的主要权利:1. 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的权利。2. 律师的人身权利:(1)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含刑事辩护豁免权);(2)拒绝作证权;(3)拒绝辩护、代理权。3. 调查取证权。4. 查阅案卷权。5. 同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的权利。6. 刑事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权。7. 有得到人民法院适当的开庭通知的权利。8. 出庭参与诉讼权。9. 代行上诉权。10. 获得本案各种法律文书副本的权利。四、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单位或个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于因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刑事被告人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害负有赔偿责任的单位或个人赔偿损失的诉讼活动。

6,涉外刑事诉讼的特殊原则

涉外刑事诉讼的特殊原则具体如下:1、主权原则主权原则即追究外国人犯罪适用中国法律的原则,是涉外刑事诉讼程序的首要原则。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对于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本法的规定。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2、信守国际条约原则即公安司法机关处理涉外刑事案件时,在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同时,还须兼顾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根据条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义务。具体就涉外刑事诉讼而言,通过国内法保证国际条约的遵行,通常有两种方法,一是将所承认的国际条约内容,通过国内立法程序专门制定为一部法律加以实施;二是在国内法中规定承认国际条约的条件和原则,凡是符合该规定的国际条约即自动变通为国内法而在境内实施。3、诉讼权利同等原则诉讼权利同等原则,指外国人在我国参与刑事诉讼,依法享有与我国公民同等的诉讼权利,承担同等的诉讼义务。4、使用我国通用语言和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使用本国通用语言文字进行诉讼,是各国立法通行做法,也是独立行使国家司法主权的重要体现,因而也是我国涉外刑事诉讼的指导原则。5、指定或委托中国律师参加诉讼原则律师制度是一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只应在本国领域内适用,不应延伸于国外。-个主权国家也不允许外国司法制度在其领域内干涉它的司法事务,这也是主权原则的重要体现。所以一国的律师通常只能在其本国内执行律师职务。

7,涉外民事诉讼的一般原则有哪些 法律

(一)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原则   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只能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具体要求是:外国人、无国籍人或外国企业和组织在我国起诉、应诉,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凡是属于我国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我国人民法院享有管辖权;外国法院的裁判必须经我国法院依法审查并予承认后,才能在我国领域内发生法律效力。   (二)适用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的原则   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应当遵守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公约。国际公约中的规定与国内法有冲突的适用公约规定,但是对于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三)司法豁免原则   对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权的外国人、外国组织以及国际组织提起民事诉讼,应当依照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公约以及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民事司法豁免是一种有限的豁免,即享有司法豁免权的人其所属国主管机关宣布放弃司法豁免的,或享有司法豁免权的人因私人事务涉及诉讼的,或享有司法豁免权的人向驻在国起诉引起反诉的,均不享有司法豁免权。   (四)委托中国律师代理诉讼的原则   外国人、无国籍人或外国企业和组织在我国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只能委托中国律师代理诉讼,外国律师不能以律师的身份参加诉讼;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受本国公民的委托,可以以个人的名义(不属于职务行为)担任诉讼代理人,但在诉讼中不享有司法豁免权;外国驻华使、领馆可以授权本馆的官员以外交代表的身份为其本国当事人在中国聘请诉讼代理人。   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或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国律师或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才具有效力。   港、澳、台地区的人寄交内地的授权委托书,按司法部《关于为港澳同胞回内地申请公证而出具证明办法的通知》及其《补充通知》办理。居住在外国的中国公民从我国领域外寄给人民法院的授权委托书,须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当地的华侨团体证明。   (五)使用我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原则   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应当使用我一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当事人要求提供翻译的,可以提供,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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