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律师在不能录像

你好,对于你所说的问题来讲,要看具体案件情况,是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且应区分是在案件的哪个阶段,但只要是合法有效的录像,即是法律所允许的,那么也就自然是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的。 如有疑问可继续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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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咨询在线免费咨询

起诉就是了。
他双倍返还定金的话,你就只能拿定金而不能租房了。在等待一下,也是可以的。你让他给你写个时限,到时还不兑现,就起诉他。
我是律师,就你所述,到法院起诉。
你好!对方的行为显然已经构成违约,可以追究其相关违约责任。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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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免费法律在线咨询

首先你要收集你老公有外遇的证据,比如照片,通话记录,以及看见你老公和那个女的在一起的证人!证据准备好后,就去起诉离婚!还有,要注意收集你老公财产的信息,最好能给法院提供银行账号,车辆号牌等具体信息!起诉后,根据婚姻法规定,你老公是有过错的,除了分割家产外,还可以要求给予赔偿!
先和他好好交流沟通,劝他好好和你过日子。如果不能让他收心,只好收集证据,准备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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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直播唱歌有法律风险吗

如网络直播主播在未经歌曲著作权人授权的情况下演唱歌曲,则属于侵权行为,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表演权等。一、网络平台直播演唱是以盈利为目的的表演活动,属于商业行为,未经授权,将侵犯著作权人经济利益。《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由上述法律规定可知侵犯著作权不仅存在民事法律风险,更可能存在行政甚至刑事法律风险。二、相关案例,可以找有关汪峰禁止旭日阳刚演唱《春天里》的相关报道,原因和这个类似。
有的

5,懂法的进来看下求助

轻伤 不够判刑 赔钱的事可以协商 或 法院 民事起诉
故意伤害是刑事案件,受伤的朋友只要坚持,判刑可能性很大,加上逃跑的事实不判也难。其次是民事赔偿,如果有无残疾,误工时间国家有规定的,不会赔很多的,医院的医药费,看护费肯定会有的,可以追加精神损失。打人的朋友如果自己主动找受伤的朋友调解,花点钱理论上可以不判。
脑袋破了个洞,不是故意的,是喝了些酒冲动打的,就是事后逃逸这个罪不知道要怎么判?
故意伤害是刑事案件,受伤的朋友只要坚持,判刑可能性很大,加上逃跑的事实不判也难。其次是民事赔偿,如果有无残疾,误工时间国家有规定的,不会赔很多的,医院的医药费,看护费肯定会有的,可以追加精神损失。打人的朋友如果自己主动找受伤的朋友调解,花点钱理论上可以不判。
没出人命,人现在基本修复,就是头上留了个疤
我也是希望这样啊。这个头破了花了2万块,是大洞了

6,因法之名在哪个视频平台播出

《因法之名》于2019年4月14日在北京卫视首播,并在PP视频同步播出。该剧讲述了市检察院公诉处长邹雄、市公安局刑侦支队长葛大杰、公安干警陈谦和与检察官邹桐、公安干警仇曙光、律师陈硕等两代法律工作者侦办、纠正一起历时17年冤错案件的故事。该剧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影视中心、神州电视有限公司等共同出品,赵冬苓担任编剧,沈严、刘海波共同执导。《因法之名》讲述部队转业的刑警“葛大杰”(李幼斌饰)因好友在追捕嫌犯时不幸殉职牺牲、因“怒”生“错”,间接导致冤假错案的产生。由于种种原因,即便检察官“邹雄”(张丰毅饰)心怀疑问,也只得向现实妥协。时隔多年后,在新生代检察官“邹桐”(李小冉饰)与律师“陈硕”(王骁饰)的共同努力下,多年冤案最终沉冤昭雪。该剧将时代变迁、儿女情长交织在抽丝剥茧又惊险刺激的剧情中,情节由浅入深,震撼人心。为了保证剧本的真实性和严谨性,整个创作团队煞费苦心。创作剧本之初,为了更好地把握法律细节,赵冬苓深入司法机关学习了解内部设置和工作流程,“检察院会对我的写作工作进行层层把关和指导”。赵冬苓表示,平时一有空闲时间,她便会潜精研思,不“放过”任何一条法规、一例法条。《因法之名》是赵冬苓编剧生涯中最为艰难的一个剧本,光故事大纲就反复更改了十四稿,在编剧行业里被称为“快手”的她完成整个剧本耗时一年之久。

7,哪些行为属于侵犯著作权

大家都知道,我国的法律对于著作权的保护是十分重视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总有很多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出现,当然,这种行为是违法的,而具体的行为人则会受到法律的惩罚的。但在此之前,哪些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1、直接侵权未经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许可而以任何方式复制、出版、发行、改编、翻译、广播、表演、展出、摄制电影等行为,均构成对著作权的直接侵权。这种侵权行为是主要打击的对象。2、间接侵权是指侵权人的侵权行为是他人侵权行为的继续,从而构成间接侵权;或某人须对他人的行为负一定责任,而他自己并没有直接从事任何侵权的行为。3、违约侵权这种侵权行为主要发生在著作权转让及著作权许可活动中,如著作权受让人或被许可人违反合同约定,擅自超出转让协议或许可协议的约定使用著作权。这种行为既构成违约又构成侵权。这种情况在计算机软件转让与许可使用中发生比较多。4、部分侵权侵权行为人不是全部复制、改编、翻译或以其他方式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而使用他人的作品,而是部分侵权使用他人的作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剽窃他人作品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有哪些?(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剽窃他人作品的;(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十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十三)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十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十五)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十六)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十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十八)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十九)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以下行为侵犯了著作权: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2.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3.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4.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5.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6.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7.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9.未经出版者许可,试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11.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12.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13.剽窃他人作品的。14.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15.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16.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剽窃他人作品的;(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abca因为报道油画是不可避免的b因为这是再公共场合发表的,只要作者没有不需报道的申明,所以就不算侵权。c是为了执行公务
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纵横法律网 贵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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