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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温岭市刑事诉讼律师哪里好

当地法院附近有很多律师事务所,可以就地委托,方便沟通,办理。避免异地产生不必要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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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肥的刑事案件哪里的律师胜诉率大一点

龙国法律事务所是很擅长刑事诉讼的,它们打刑事官司的律师胜诉的几率非常高,很少败诉的,在业界很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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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西安刑事诉讼律师哪里好

不过你要是找刑事律师的话还是建议你多考虑具有公检法经验和人脉的律师事务所。这层关系会对刑案审判带来很多有利的影响。泰仁律所挺好的。

5,武汉江岸区律师事务所江岸区律师事务所咨询收费情况

你好,我是武汉的韩飞律师,目前在汉口办公。我的联系方式是:1398 然后 6149 然后 448 。律师进行电话咨询是不收费的,但因为时间有限,导致咨询效果有限。如果在律师事务所当面咨询,律师咨询费的数额一般按次计算,每次200元。
我是湖北普明律师事务所的韩飞律师,目前在武汉市江岸区香港路(市儿童医院与市六医院之间)办公,专业代理武汉市全市范围内的各类法律纠纷案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律师专业本科学历,法律研习、实务工作经验十余年,精通交通事故类、雇主赔偿类、婚姻家庭类、刑事辩护类法律,承办有大量此类纠纷案件,其中不乏大量成功、典型案例。 对待案件认真负责,在其所代理的案件中,绝大多数地实现了委托人合法的诉求,深受委托人的广泛好评。我的联系方式是139然后6149然后448。

6,请问武汉市律师事务所刑事案件律师咨询需要多少费用

网上搜一下,或者直接到律师事务所联系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第三十六条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第三十七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你好,我是武汉的韩飞律师。律师电话咨询是免费的。如果问题比较复杂,需要找律师当面咨询的,咨询费为200元包干。我正好是武汉律师,目前在江岸区香港路办公。我的联系方式是1398 6149 448 。

7,刑事案件批捕完在哪个环节找律师比较重要

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作用都比较重要,因为批捕后家属不能见面这个方面律师就起到相当重要的作用,后期的辩护中也是非常重要的,律师的主要作用有:1、律师接受委托后,与侦查机关取得联系,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时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具体要求。2、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可以向其了解有关案件的情况。3、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为其提供法律咨询。4、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律师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会见犯罪嫌疑人后,如果认为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5、代理申诉和控告律师根据向侦查机关了解的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向犯罪嫌疑人了解的案件情况,认为确有根据的,可接受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代理其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要求予以纠正。
广州律师管律师回复如下刑事案件律师作用:一,侦查阶段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进行侦查的其他法定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律师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或其亲属,或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其他人的聘请,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具体包括:1、 律师接受委托后,与侦查机关取得联系,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时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具体要求。2、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可以向其了解有关案件的情况。3、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为其提供法律咨询,包括以下内容: (1) 有关强制措施的条件、期限、适用程序的法律规定; (2) 有关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及审判人员回避的法律规定; (3) 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有及时回答的义务及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4) 犯罪嫌疑人有要求自行书写供述的权利,对侦查人员制作的讯问笔录有核对、补充、改正、附加说明的权利以及在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的义务; (5) 犯罪嫌疑人享有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向他告知的权利及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 (6) 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辩护权; (7) 犯罪嫌疑人享有的申诉权和控告权; (8) 刑法关于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名的有关规定; (9) 刑法关于自首、立功及其他有关规定; (10) 有关刑事案件侦查管辖的法律规定; (11) 其他有关法律问题。4、 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律师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会见犯罪嫌疑人后,如果认为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符合下述取保候审的条件,可以主动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1) 犯罪嫌疑人所涉案情符合《刑事诉讼法》第51条的规定; (2) 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 (3) 犯罪嫌疑人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的婴儿; (4) 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拘留逮捕措施已超过法定期限; (5) 法律规定的其他取保候审条件的。5、 代理申诉和控告 律师根据向侦查机关了解的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向犯罪嫌疑人了解的案件情况,认为确有根据的,可接受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代理其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要求予以纠正。 律师根据向犯罪嫌疑人了解的有关案件情况和其他有关证据材料,认为侦查人员在办案中有违反法律规定,侵犯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利、诉讼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或者认为侦查机关管辖不当的,可受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代理其向有关部门提出控告。二、审查起诉阶段律师作用: 审查起诉阶段时间指是公安机关侦查完毕、人民检察院接手案件进行审查的阶段。 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的主要作用如下: 1、 律师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和技术性鉴定材料。 2、 辩护律师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有权与犯罪嫌疑人通信。3、 律师有权调查和收集案件有关材料。4、 律师担任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有权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9条的规定,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关于本案的辩护、代理意见。5、 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被超期羁押的,辩护律师有权要求对犯罪嫌疑人依法释放或改变强制措施,实行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人身受到侵害或人格受到侮辱的,辩护律师有权代理犯罪嫌疑人提出控告。6、 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不服要求申诉的,辩护律师可以在被不起诉人收到决定书后,向人民检察院代为申诉。7、 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被害人不服的,代理律师可以在被害人收到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代为申诉。申诉被驳回后,可以代理其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某些案情复杂,事实并不清晰的案件,尤其是经济犯罪案件、职务犯罪案件、团伙犯罪案件来说,侦查机关由于种种原因,对其办理的案件未必都能做到程序合法,证据确凿。检察机关由于种种原因也未必就一定对案件做出准确的定性。如果通过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具体案情,查阅案卷资料,诉讼文书和技术性文件,与承办的检察官沟通,及时改变检察机关对案件先入为主的印象,那么有可能改变案件的走向,也有利于检察机关综合、全面、公正的对案件进行审查。 有的当事人或者其家属认为,刑事案件最终的结果与检察院关系不大,主要在法院,这种认识是错误的。法院的职能是作为中立的审判机关就检察院的控诉和辩护律师的辩护依据法律和事实进行居中裁判。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很少有足够的时间对案卷材料进行仔细的庭前审阅,大多数案件都是在法庭审理中听取控(检察院)、辩(律师和被告人)双方的意见,并调查有关事实。那么检察院的审查工作是不是准确无误,所诉的罪名是不是定性准确等等都会影响法官的判断。如果检察院的工作存在问题、纰漏,通过辩护律师的介入,和检察官沟通已经解决好了,那么就会减轻法庭审判中的辩护压力。 三、审判阶段:一:担任公诉案件一审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将案件起诉至人民法院后,律师可以接受被告人或其亲友的委托,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 1、 律师接受委托后,审查该案是否属于受案法院管辖。发现法院管辖不当,有权以书面方式向法院提出,请求退案或移送。 2、 律师有权到人民法院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律师查阅案件材料时,如发现缺少检察机关依法必须移送的材料时,有权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检察机关补充移送。 3、 律师有权会见被告人,听取被告人的陈述和辩解,核实案情和证据材料;了解被告人是否被超期羁押及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伤害。向被告人介绍法庭审理程序,告知被告人在庭审中的诉讼权利、义务及应注意的事项。 4、 在审判阶段,律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5、 律师依法出庭,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6、 一审判决后,律师有权获得判决书。在上诉期间,律师可会见被告人,听取其对判决书内容及是否上诉的意见,并给予法律帮助。 二:担任公诉案件二审辩护人 1、 接受委托后,应被告人要求,辩护律师可协助或代其书写上诉状。 2、 二审辩护律师可阅卷、会见被告人、调查取证(同一审)。 3、 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辩护意见,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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