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北刑事律师怎么委托,刑事案件聘请律师委托手续如何办理
来源:整理 编辑:律师咨询 2023-02-15 12:54:59
1,刑事案件聘请律师委托手续如何办理
刑事案件聘请律师委托手续: 1、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署《委托协议》一式二份,一份交委托人,一份由律师事务所存档; 2、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一式三份,一份呈交办案机关,一份由承办律师存档,一份交委托人保存; 3、开具律师事务所介绍信,由律师呈交办案机关。
2,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委托律师应办哪些手续
协会印发试行的《律师参与刑事诉讼办案规范》第一百八十三条 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被告人和自诉案件被告人均可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可以委托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 具体办法参见第十二条的规定:符合接受委托条件的,经律师事务所主任或主任授权的负责人同意后,办理委托手续。委托手续包括以下内容:(一)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署《委托协议》一式二份。一份交委托人,一份由律师事务所存档;(二)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一式二份。
3,刑事代理手续怎么办理
(一)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署《委托协议》一式二份,一份交委托人,一份由律师事务所存档;
(二)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一式三份,一份呈交办案机关,一份由承办律师存档,一份交委托人保存;
(三)开具律师事务所介绍信,由律师呈交办案机关。对于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当事人,律师事务所可以指派律师承办,但须按规定办理委托手续。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应办理收案登记,编号后建立卷宗。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隐瞒事实的,或者委托人提出其它不合理要求,致使律师无法正常履行职务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律师由于以上事由解除委托关系,应经律师事务所主任或主任授权的负责人同意,并记录在卷。

4,刑事犯罪被抓怎么委托辩护人
当事人可以自己委托,或者由监护人或者近亲属委托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直接向侦查机关提出委托辩护人,或者让侦查机关同志亲属委托辩护人
5,刑事案件律师代理权限
刑事公诉案件一般分为三个阶段: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针对三个不同阶段,律师的权限有所不同。在侦查阶段时,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而这个阶段只有律师可以会见,并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律师能做的还有,向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对于办案机关在办案过程有刑讯逼供等违法犯罪情形的,可以代为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等。可以就了解到的案件情况向办案机关提出意见。到审查起诉阶段后,律师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案件的相关材料;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并与犯罪嫌疑人通信;有权调查和收集案件有关材料;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关于案件的辩护意见;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被超期羁押的,辩护律师有权要求对犯罪嫌疑人依法释放或改变强制措施,取保候审等。到审判阶段时,辩护律师的权限基本与审查起诉阶段相同。不同的是,辩护律师依法出庭,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一审判决后,律师有权获得判决书,在上诉期间,律师可会见被告人,听取其对判决书内容及是否上诉的意见,并给予法律帮助。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案件律师的权限有。解答法律咨询,提供法律帮助,对违法乱纪行为提出控告和申诉,申请取保候审,申请不起诉,申请不予批捕,会见,到检察院与法院阅卷,调查取证,申请调查取证,出庭辩护,协助上诉,申诉。
6,刑事案件委托书怎么写
★取决于被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的权限小于或者等于被代理人的权限。法院必须要向代理人收取一份委托受权书。委托授权书是由当事人向代理人出具的。 ★代理人有权决定重要事项的代理权被称为“特别代理”。代理人有权向当事人作出一些比较重要的决定。重要事项,如承认变更诉讼请求,追加诉讼请求,提起上诉,撤诉,进行和解等以上几种权利是最重要的权力。 ★代理人无权决定重要事项的代理权被称为“一般代理”。如果在授权委托书上记载“全权代理”的为“一般代理”。 ◆现在,在我国有一些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由于法律知识的不完善,被代理人向代理人从事一切的活动,于是在授权代理书中写上“全权代理”。根据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以及根据有关的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向代理人写上了“全权代理”是不会产生特别代理的效果,只会产生一般代理的效果。这时候代理人为当事人是无权承认、追加诉讼请求,提起上诉,撤诉,为这个当事人进行调解。 ※如果想让全权代理的话,应该这样写:授权范围包括:签收法律文书,代为起诉、参加庭审,承认、变更诉讼请求,代为调解,代为申请执行。把这些有关事项在授权委托书上全部写清楚。刑事案件各个阶段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特聘请 律师事务所律师 为涉嫌 案件的犯罪嫌疑人 的律师。 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即日起至本案侦查终结止。 委托人: 受委托人: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注:本委托书一式三份,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各持一份,交侦查机关一份)。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根据法律的规定,特聘请 律师事务所律师 为 案件 的诉讼代理人。 委托律师代理权限: 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即日起至 止。 本委托书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 止。 委托人: 年 月 日 (注:本委托书一式三份,由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各持一份,交检察院或法院一份)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根据法律的规定,特聘请 律师事务所律师 为 案的辩护人。本委托有效期自即日起至 止。 委托人: 年 月 日 (注:本委托书一式三份,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各持一份,交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一份。)
7,律师委托费是多少
重庆律师收费标准
一、律师办理刑事案件
(一)律师办理刑事案件,实行计件收费,分阶段计算如下:
1、侦查阶段 2000元—8000元
2、起诉阶段 3000元—10000元
3、审判阶段 5000元—30000元
(二)刑事自诉案件代理以及刑事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计件收费,参
照上述标准执行;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具体依照民事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的
收费标准执行。
二、律师代理民事、仲裁案件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计件收费,每件收取2000—6000元;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具体依照以下比例分档、累计收取:
10万元以下的 2000—6000元
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内 6%—5%
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内 5%—4%
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内 4%—3%
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内 3%—2%
1000万元以上 2%—1%
三、代理行政诉讼或劳动争议仲裁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计件收费,每件收取2000—6000元;
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具体依照民事诉讼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标准执行;
代理行政复议案件,按照行政诉讼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四、代理各类申诉案件的立案,实行计件收费,每件收取3000—5000元,申诉案件立案后又代理诉讼的,按前述相应案件的收费标准收取。
五、以上各项标准,除另有指明外,均指诉讼案件一审或仲裁案件的收费标准。未办理一审而 办理二审的,按一审标准收取;曾办理一审又办理二审的,按一审标准酌减收取;曾经代理仲裁的, 诉讼一、二审阶段按仲裁阶段标准酌减收取;执行案件,按照一审或二审的收费标准收取;发回重审的案件,按一审或二审标准酌减收取。
六、担任法律顾问
(一)为国家行政机关、企事业法人、社团法人等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在12000元/年以上收取律师服务费;
(二)为自然人、家庭、个体工商户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在8000元/年以上收取律师服务费;律师为法律顾问单位参加谈判、草拟重大合同、办理诉讼(或仲裁)案件、办理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的,应按各类案件的收费标准酌减收取律师服务费。
七、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具体依照民事案件中涉 及财产关系的收费标准执行;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协商收费。
八、解答法律咨询、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的,实行计时收费。
九、对本收费标准中涉及的任何法律服务,除以上规定的方式以外,均可适用计时收费方式, 其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工作小时200—2000元。具体的计时、收费方法由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协商。
十、律师办理疑难、复杂和有重大影响的法律事务,律师事务所可与委托人协商,在收费标准 以上收取律师服务费。
十一、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南岸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 以外的区县(自治县、市)的律师办理法律事务,律师事务所应在上述收费标准以下与委托人协商 收费,但减少幅度不应超过收费标准的50%。
十二、律师事务所为委托人提供法律事务服务,可以收取差旅费。收费金额在已收取(拟收取 )法律服务费总额的10%以内另行向委托人收取。市外办案的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另行协商。
十三、以上收费标准中的各类收费金额均为人民币。律师办理涉外法律事务的,由律师事务所 和委托人另行协商,可以收取外汇。
十四、本办法未作详尽规定的,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十五、本收费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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