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生效后转刑事律师怎么收费,民诉案件转到刑事案件 官司流程还需要重新打吗律师的费用需要增加
来源:整理 编辑:律师咨询 2023-02-22 18:43:36
1,民诉案件转到刑事案件 官司流程还需要重新打吗律师的费用需要增加
你好!民事部分中止而已。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2,刑事律师费用收取标准
律师服务费收取,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进而收取的标准是不一样的。
1、按件收费
(1)在侦查阶段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1500-10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2000-10000元/件;
(3)一审阶段:3000-30000元/件。
2、按时收费
代理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以及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的,计时收费标准为200-3000元/小时。

3,律师怎么收费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4000元/件,上浮最高不超过50%,下浮不限。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诉讼(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4%一5%,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每件按2000元收取;
(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3%一4%;
(3)50万元至l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为2%一3%;
(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1%一2%;
(5)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为0.5%一1%;
(6)1000万元以上部分,按最高不超过0.5%,双方协商确定。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和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代理行政诉讼案件和代理国家赔偿案件收费标准,参照代理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执行。
三、代理刑事案件
1、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基准收费标准为300元/次;
2、代理申诉和控告,基准收费标准为4000元/件;
3、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基准收费标准:
(1)侦查阶段(含申请取保候审)4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4000元/件;
(3)审判(一审)阶段5000元,办理一审又办理二审的,二审按一审标准酌减。
上述收费标准上浮最高不超过50%,下浮不限。
四、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申诉
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申诉基准收费标准为4000元/件,上浮不超过50%,下浮不限。
五、代理集团性犯罪和其它重大、复杂刑事诉讼案件
代理集团性犯罪和其它重大、复杂刑事诉讼案件,因难度高、地域跨度大等原因,可在不高于基准价5倍的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六、关于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
上述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以外的律师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律师事务所根据本所情况自行制定收费标准,报当地物价和司法部门备案,并在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后实施收费。

4,律师收费标准
3000块左右,太少人家不愿意干,交通事故跑起来麻烦。由于每个地方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所以律师收费也不一样,而且这也要看案件的难易程度、律师的能力等等因素,需要你和律师之间进行协商,我们这里一般不会低于五千,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满意请采纳,举手之劳,将鼓励我们继续解决更多网友的问题各地的收费标准不一样,而且,这样的人身损害赔偿的收费标准各不相同,你要想准确的信息,只能在本地律师事务所去咨询,而且,有的律师收费高一些,也有的律师收费低一些。代理刑事案件
代理刑事案件实行计件收费。
(一) 提供法律咨询:200元/件;
(二)侦察阶段(含检察院自侦)。代理申诉和控告(立案阶段,立案后另收费)、申请取保候审1500元/件。
(三)审查起诉阶段:2000元/件;
(四)审判一审阶段:3000元/件;
(五)刑事自诉和被害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3000元/件;
上述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上浮40%,下浮不限。涉及财产关系及附带民事部分,按民事案件收费标准收费。
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计件收费。收费标准为3000元/件(人民币,同下),可上浮50%,下浮不限。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按标的额分段累加收费。
标准如下:标的额 收费标准及费率
1万元及以下 800元
1万元以上至10万元 4%
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 3%
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 2%
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 1%
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 0.5%
1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 0.25%
5000万元以上 双方协商
以上费率可上浮30%,下浮不限。诉讼标的额的计算,包括反诉标的额,案件同时涉及财产和非财产关系,按较高者计算。
5,谁知道律师是怎么收费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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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收费标准
一、办理民事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每件500—3000元;
2、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按下列比例分段计算收取律师服务费:
争议标的 收费比例
10000元以下 500—1000元
10001至100000元 5%—4%
100001至500000元 4%—3%
500001至1000000元 3%—2%
1000001至10000000元 2%—1%
10000001元以上 1%—0.5%
二、办理刑事案件
1、侦查阶段500—2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800—3000元;
3、一审阶段1000—4000元;
4、刑事自诉案件代理或刑事案件被害人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1000—40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按民事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的规定执行。
三、办理行政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500—2000元;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民事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的规定执行。
四、办理刑事案件以外的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500—2000元;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民事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的规定执行。
五、办理仲裁案件按民事案件标准收费。
六、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和担任法律顾问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收费数额。
七、上述各类收费标准是诉讼案件一审或仲裁案件的收费标准。未办一审而办二审的,按一审标准收费;曾办一审又办二审的,二审按一审标准减半收费。涉及仲裁的案件,曾代理仲裁的,诉讼一、二审阶段按仲裁阶段收费标准减半收取。执行案件,参照一审的收费标准减半收取。案情复杂或影响重大的案件,收费可高于规定的标准,但最高不得超过规定的3倍。
八、实行财政补助的律师事务所及贫困县律师事务所原则上应按上述收费标准的低限收费,或按低限与委托人协商。
九、律师事务所接受涉外案件当事人委托,办理上述各类案件,由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协商确定收费数额。
6,律师费用收取标准
⑴ 无财产争议案件: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间协商收取;外地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代理费不低于20000元; ⑵ 法律文书:代为撰写、修改、审查法律文书,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难易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每份文书在600-2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⑶ 律师见证: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所需时间等因素,按每件2000-10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⑷ 代办公证:律师代办公证的事务不同,每件1500-3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⑸ 律师函及法律意见书:为委托方出具律师函或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事务难易程度、使用目的、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协商收费,每份为1500-20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⑹ 律师调查:按调查事项协商收费。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一、计时收费(一)适用范围:全部律师服务事项(二)收费标准:200-3000元/小时(三)上下浮动幅度:20%二、计件收费(一)适用范围:各类诉讼、仲裁和案件执行法律事务(二)收费标准:1、刑事:(1)侦查阶段:2000-5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5000-15000元 (3)审判阶段:6000-30000元 对疑难重大复杂案件、集团犯罪案件可在不高于上列标准的1.5倍的范围内协商确定收费。刑事自诉、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上列标准执行。2、民事、商事、行政诉讼:(1)不涉及财产:3000-20000元(2)涉及财产:在收取基础费用1000-8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计算收取:5万元(含5万元)以下:免加收5万-10万元(含10万元):6%10万-50万元(含50万元):5%50万-100万元(含100万元):4%100万-500万元(含500万元):3%500万-1000万元(含1000万元):2%1000万-5000万元(含5000万元):1%5000万元以上:0.5%(三)上下浮动幅度:20%近几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我省法律服务业快速发展,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为进一步促进我省律师服务业的发展,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保障律师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费[1997]286号)、《关于暂由各地制定律师服务收费临时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0]392号)规定,现将我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律师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具体定价方式分为两种:计件收费、协商收费。 1、计件收费。各类诉讼和仲裁代理、代理案件执行等法律服务实行计件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2、协商收费。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法律顾问、办理见证、代书、审查各类法律文书、解答有关法律咨询、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等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收费。协商收费规则由省律师协会制定,并报省物价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二、各律师事务所、律师在履行服务时应严格按照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费[1997]286号)规定的服务内容、收费办法以及行为规范进行执业。 三、律师服务收费实行公示制度。各律师事务所必须在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将收费标准。收费管理办法公布上墙,接受社会监督。 四、各律师事务所收费前须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收费时使用税务票据。 五、各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时,应严格按本通知规定的标准收费,不得超标准或自立项目乱收费,违者由价格检查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有关规定查处。 六、本通知自2002年11月1日起执行。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司法厅《关于暂时调整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1998]251号)停止执行。 附件一:江苏省律师服务计件收费标准 附件二:简单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判定规则 江苏省司法厅 二○○二年五月十六日
7,刑事案件律师收费标准
刑事案件的收费标准一般在4000元以上,根据案情不同收费不一样,潍坊律师徐振才解答,如有需要可电话联系。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司法部
【发布日期】2006-04-13
【生效日期】2006-12-01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依据《价格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和获准执业的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 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第七条 政府制定律师服务收费,应当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必要时可以实行听证。
第八条 政府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应当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和律师业的长远发展,收费标准按照补偿律师服务社会平均成本,加合理利润与法定税金确定。
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第十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第十一条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第十二条 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第十三条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第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公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 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者在委托代理合同中载明收费条款。
收费合同或收费条款应当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数额、付款和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第十七条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后,不得单方变更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数额。确需变更的,律师事务所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第十八条 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据。
第十九条 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和查档费,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第二十条 律师事务所需要预收异地办案差旅费的,应当向委托人提供费用概算,经协商一致,由双方签字确认。确需变更费用概算的,律师事务所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第二十一条
结算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有关费用时,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委托人提供代其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清单及有效凭证。不能提供有效凭证的部分,委托人可不予支付。
第二十二条 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律师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
除前款所列三项费用外,律师事务所及承办律师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委托人收取其他费用。
第二十三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接受指派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费用。
对于经济确有困难,但不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公民,律师事务所可以酌情减收或免收律师服务费。
第二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异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当执行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收费规定。
第二十五条 律师事务所异地提供法律服务,可以执行律师事务所所在地或者提供法律服务所在地的收费规定,具体办法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第二十六条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律师事务所收费的监督检查。
律师事务所、律师有下列价格违法行为之一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一) 不按规定公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的;
(二) 提前或者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的;
(三) 超出政府指导价范围或幅度收费的;
(四) 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
(五) 以明显低于成本的收费进行不正当竞争的;
(六) 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第二十七条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律服务活动的监督检查。
律师事务所、律师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司法行政部门依照《律师法》以及《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实施行政处罚:
(一)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或者收费合同规定的;
(二)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规定的;
(三)不向委托人提供预收异地办案差旅费用概算,不开具律师服务收费合法票据,不向委托人提交代交费用、异地办案差旅费的有效凭证的;
(四)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保管、使用律师服务专用文书、财务票据、业务档案规定的;
(五)违反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八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存在价格违法行为,可以通过函件、电话、来访等形式,向价格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或者律师协会举报、投诉。
第二十九条 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超越定价权限,擅自制定、调整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由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部门对责任人予以处分。
第三十条 因律师服务收费发生争议的,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律师协会、司法行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调解处理,也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一条 律师服务收费争议调解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依据本办法制定律师服务收费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司法部备案。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司法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6年12月1日起执行。《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7〕286号)和《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暂由各地制定律师服务收费临时标准的通知》(计价费〔2000〕392号)同时废止。广东省律师服务政府指导价
一、按计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费标准:200-3000元/小时。
二、按计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费标准:
1.刑事:
(1)侦查阶段:2000-6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6000-16000元/件
(3)审判阶段:6000-33000元/件刑事自诉、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上列标准执行。
刑事案件因时间或地域跨度极大、属集团犯罪和其他案情重大的、复杂的,可以在不高于规定标准1.5倍之内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未代理一审而代理二审的,按一审标准收费;曾代理一审再代理二审的或曾代理一审或二审,再代理发回重审、再审申请或确定再审案件的,按一审标准减半收费;涉及仲裁的案件,曾代理仲裁的,诉讼一审或二审阶段按仲裁标准减半收费。执行案件按一个审级收费。
《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一、 件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一、办理刑事案件:
1.在侦查阶段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最高不超过2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最高不超过4000元/件;
3.一审阶段:最高不超过8000元/件。
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照办理刑事案件的标准执行。
3.案件同时涉及财产和非财产关系的,按照较高者计算。 4.反诉案件,按本诉和反诉诉讼标的的较高者计算.
上述各项收费标准,除另有指明外,指诉讼案件一审或仲裁案件的收费标准。未办理一审而办理二审的,按一审标准收取;曾办理一审又办理二审的,按一审标准减半收取。涉及仲裁的案件,曾经代理仲裁的,诉讼一、二审阶段按仲裁阶段收费标准减半收取。执行案件,参照二审的收费标准收取。
二、计时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计时收费最高不得超过3000元/小时。一般起步价3000元,具体要看案件的大小和负责程度来定的这些收费好象司法部有一个标准可以参照。但具体的标准可能与标的有关,也有当面面议的,最好与当地的律师联系咨询。海南刑事律师的标准
二、办理刑事案件的收费标准
(一)侦查阶段(含检察院自侦): 2000元-20000元/件
(二)审查起诉阶段: 2000元-20000元/件
(三)审判阶段(一个审级):
基层法院一审的案件 2000元-20000元/件
中级以上法院(含中级法院)一审的案件 5000元-50000元/件
(四)在申诉阶段提供法律帮助和再审辩护:
基层法院再审的案件 2000元-20000元/件
中级以上法院(含中级法院)再审的案件 5000元-50000元/件
(五)自诉案件代理: 2000元-20000元/件
(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刑事部分按以上标准,民事部分可以按民事案件收费标准酌减收费。
(七)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承办律师办理的,可以按原收费标准酌减收费。
(八)以上各项也可参照以上民事案件计时收费的标准收费。
(九)以上标准上下浮动幅度:20%
但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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