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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侦案件进入起诉节段家属与律师怎样沟通才能有利于嫌疑人 搜

实事求是的向律师陈述案情,配合律师搜集证据,完成辩护。
实话实说
只要检察院通知去问话,就说明案件到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了。《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第一百七十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自侦案件进入起诉节段家属与律师怎样沟通才能有利于嫌疑人  搜

2,刑事案件被告家属能否与原告或他律师谈案情并且写有关案情经过吗

被告家属可以与受害人及其代理人谈赔偿事宜积极取得受害人谅解。如果想要取得言辞证据是有一定风险的。因为了解案情的人可能已经向侦查机关作过证,如果有矛盾的地方,要么是之前做了伪证要么是后面说了谎话。庭审中该证人很可能改变证言,并为开脱自己而谎称为被告人家属或者辩护人故意唆使。就可能涉嫌辩护人毁灭、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而变为“犯罪嫌疑人”。如果只是了解案情,看是否有可以努力的方向是可以的,但这需要受害人家属同意。作为受害人的代理律师,一般不会跟被告家属讨论案情,更不会写有关案情经过了。
刑事案件一般属于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与受害方及其代理人谈论案情,并书写有关案情经过,这在法律上并不禁止。但这样做对案件的判决结果未必会产生一定的影响,除非附带民事赔偿部分取得受害人谅解或退让,或许可以减少赔偿金的支付数额。

刑事案件被告家属能否与原告或他律师谈案情并且写有关案情经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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