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事律师如何拓展业务

广告拓展,法律服务网站推广案件拓展,可做些法律援助案件,积累丰富办案经验人脉拓展,亲朋或业务关系牵线搭桥

刑事律师如何拓展业务

2,刑事律师的主要服务

1、刑事律师向侦察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2、会见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3、代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诉、控告;4、为犯罪嫌疑人提出取保候审。 1、刑事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相关情况;2、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3、申请取保候审,要求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4、申请人民检察院向犯罪嫌疑人提供的证人或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调查和收集案件有关材料;5、提 出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书面辩护意见; 1、刑事律师到人民法院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2、会见在押被告人;3、依法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4、出庭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提交书面辩护意见。5、听取被告人对判决结果的意见,并给予法律帮助。

刑事律师的主要服务

3,简谈刑事律师如何以专业化获取案源

第一,刑事律师应以专业化形象对外示人。潜在的客户在面临刑事危机时,一般通过网络、微信、朋友介绍等方式寻找律师,在大部分情况下,客户对于律师的第一印象,就在于律师沉淀在网络上的各种信息。此类信息既涉及律师对于社会事件的评价、律师曾承办的案例、曾书写的各类辩护词以及法律实务文章、论文,更有聪明的客户,会查询该律师曾办理的案件的结果。第二,刑事律师应积极向同行表达自身专精业务,并广泛地和志同道合朋友进行业务合作、交流。在某一个领域内专精,不可避免的会失去其他法律领域的机会,但专精于某个领域,从而扩大自身影响力,能够让自己对案源获取的定位更为精准。业务合作,也是获取案源的关键。跨地域犯罪案件逐渐增多,律师异地办案付出的时间成本较大,令到跨地域之间的合作逐渐成为刑事律师合作的新模式。合作不仅能够让同行了解自身的专业水平,也能在共同办案过程中相互进步,毕竟,在专业化的道路上,如有一群志同道合的律师朋友,亦为美事一桩。第三,刑事律师展示自身专业水平。律师队伍的逐步壮大,法律服务市场逐渐饱和,现阶段,许多专业、优秀的刑事律师均面临着“酒香也怕巷子深”的困局,应根据日常办案的经验,总结各类文书、著作进行发表、传播。。

简谈刑事律师如何以专业化获取案源

4,简述刑事诉讼中的律师业务

刑事诉讼中的律师业务分为三个阶段。即公安侦查阶段、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和法院审判阶段。在这三个阶段中,律师的服务内容有:(一)、公安侦查阶段的律师服务1.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2.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咨询与帮助;3.代理申诉、控告;4.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和取保候审。(二)、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的律师服务1.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咨询与帮助;2.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3.向犯罪嫌疑人核实有关证据;4.申请人民检察院收集、调取证据;5.经人民检察院许可,并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6.提出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或减轻、免除处罚的书面辩护意见。(三)、法院审判阶段的律师服务1.会见在押被告人、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咨询与帮助;2.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3.向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4.申请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5.依法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6.出庭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提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减轻、免除处罚的书面辩护意见。7.听取被告人对判决结果的意见,并给予法律帮助。

5,律师如何做好刑事辩护

刑事辩护是目前很多律师不愿意涉足的业务,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最主要的原因在于刑事领域里权力的高度集中,对比其他国家的刑事诉讼法,我们可以看到我们国家在刑事诉讼领域权力是集中在司法机关的手里,譬如律师的会见权,毫无疑问,律师越早接触到当事人,越能够给当事人提供有效的帮助,但是在我们国家真,真正意义上的会见权一直要到移送审查起诉之后,而在这个时候,绝大多数的案件已经尘埃落定,当事人(包括律师)想为自己辩护已经变得非常困难了,至于在其他方面反映出来的问题就更多了,这里就不再一一列举,总之,刑事辩护是目前律师业务里最为令人棘手的一项业务。   但是,自由是人的最基本的权利,作为维护公民合法权利的律师,绝不能避重就轻,拒绝为当事人辩护。那么如何做好刑事辩护呢,笔者认为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辩护:   刑辩第一辩证据之辩   证据是法官判定一切案件的基础,所以在所有的案件当中,证据的作用都是十分巨大的,在刑事案件当中怎么强调证据的作用都不过分,证据就好像是一根根木头,公诉机关就是用这一根根的木头搭建一座证明法罪嫌疑人有罪的大厦,如果律师能够将构建这个大厦的木头击断,其效果可想而知。实际上,绝大多数无罪辩护成功的案例都是在证据上击垮了公诉机关,使得公诉机关的指控不能成立而获得成功的。这一点也是目前绝大多数辩护律师没有认真作的一项工作,很多律师作刑事辩护时,就是会见一下犯罪嫌疑人,然后开庭时发表一点辩护意见,根本不去做细致的调查取证工作,而没有证据支持的辩护意见要想取得司法机关的认可和采纳其难度可想而知,这样的辩护其结果自然难以令人满意。   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这样一个原则: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这个原则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逐渐演化为重证据、不信辩解,绝大多数的司法人员从内心都会排斥犯罪嫌疑人的辩解,认为犯罪嫌疑人所说的纯属狡辩,因此也就不屑于听取当事人的辩解。在这样的一种大的司法背景下,犯罪嫌疑人的辩解往往不会被作为证据使用,辩护律师要想说服司法机关,绝不能单纯依靠犯罪嫌疑人自己的辩解,而需要拿出有效的证据来,证明犯罪嫌疑人的辩解是合理的、成立的。   刑辩第二辩逻辑之辩   前所述,证据就像是一根根的木头,公诉机关就是用这一根根的木头搭建一座证明法罪嫌疑人有罪的大厦,那么,公诉机关是如何将这一根根的木头搭建成大厦的呢,这里面就需要一个连接木头的榫头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逻辑。只有运用逻辑,公诉机关才能够将一个个的证据组合起来,最终推导出犯罪嫌疑人是有罪的结论,这也就是公诉人在法庭上通常说的证据之间互相印证、形成了证据锁链,足以证实犯罪事实。那么,作为辩护律师,就需要充分运用自己的逻辑知识,找出对方在逻辑推理过程中的问题,从而击断公诉机关的证据锁链,这就需要辩护律师需要极强的逻辑思维能力和思辨思维能力,能够从对方的逻辑中找到错误的地方,很多时候,公诉机关提供了大量的证据材料,这些证据在表面上看是很扎实的、很充分的,但是作为律师,却绝不能就这样被表面的现象所迷惑,要能够静下心来,逐一分析证据,只有这样才能发现问题,并最终取得好的效果。   笔者曾经有一个成功的辩护案例,案情很简单,甲乙二人与甲的邻居因琐事打架,甲乙各持一把刀围殴邻居,结果邻居左右肩均被砍伤,其中左肩重伤,后乙被起诉,乙也说不清是否是自己砍伤对方的,公诉机关的所有证据都指向乙,但是笔者在法庭辩护中提出,当时乙站立的位置在受害人的右侧,甲站在左侧,受害人左肩的伤不可能是乙砍伤的,所以乙应该不构成犯罪。笔者的辩护观点一经提出,法官及公诉人都很意外,显然他们也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随后时间不长,乙就被无罪释放。显然,这个案例的成功只能说是逻辑上的胜利。   刑辩第三辩定性之辩   对于某一个行为来说,是否构成犯罪,需要有法律的明确规定。但是一部刑法,区区几百条,不可能将现实生活中的所有问题都逐一细化并规定出来,所以,这里面就存在着这样的一个问题:对于事实和证据,公诉机关和辩护律师都不存在争议,但是对于该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或者构成的是何种犯罪(如是贪污还是职务侵占),常常发生巨大的争论,这种争论就是法律界所说的定性问题。   定性问题无疑也是一个关键的问题,这里面牵涉到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或者构成的是轻罪还是重罪的问题,例如数额一样的情况下,贪污罪的刑期就比职务侵占要重,所以定性问题也是辩护律师应该关注的重点环节。   定性的问题牵涉到对法律条文的具体理解和使用,这就需要辩护律师要有较高的法律素养,要能够言之有物、以理服人,通过对法律的合情、合理、合法的诠释,用自己的法律知识和修养说服法官和公诉机关,最终取得有利于被告人的结果。   刑辩第四辩情节之辩   在辩护律师通过对上述各个方面进行审视和研究之后,如果没有发现有利的辩护角度,那么就意味着被告人确实要面临着刑事处罚了。这个时候,辩护律师就需要寻找有利于辩护人的情节来减轻被告人的罪责,使被告人获得较轻的处罚。   所谓情节,一般是指那些能够影响到被告人处罚轻重的客观事实,可以分为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从轻情节和从重情节等等。作为辩护律师,显然需要寻找的是能够减轻被告人处罚的情节,一般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寻找:   1、 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法定的情节。   2、 是否有前因,被害人是否有过错。   3、 主观动机是否恶劣。   4、 被告人一贯表现是否良好。是否是初犯偶犯等。   有效的情节之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被告人的罪责,辩护律师在不能够推翻公诉机关指控的前提下,务必要尽力寻找有利于被告人的情节,为辩护人提供有效地帮助。

6,如何做好律师

  思维方式  对于从事法律职业的人而言,法律思维是其法律职业技能的前提。同样,作为律师,善于运用法律思维是其不可或缺的职业素养,也是其履职的基本保证。因为,扎实的法律功底是一名律师起步的基础,而良好的法律思维方式则决定了律师发展的空间,即决定了律师如何去发展,能达到什么样的高度。从思维方式的方面讲,要成为一名合格的律师,应培养以下几个方面的能力:  一、理性思维  一名合格的律师首先应当具备的思维方式是理性思维。法律服务过程中,律师在做决策时要按照法律的逻辑,从法律职业的角度来观察、思考和判断。也就是说,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遇到问题或者纠纷,要完全站在法律的层面和客观的层面,不能让个人的情感、好恶来左右自己对事情的判断和处理,不能感情用事,而只能是在法律的框架内,理性地分清法律关系,依据法律的规定来妥善化解纠纷,解决问题。  二、规则意识  作为一名合格的律师要有强烈的规则意识。律师行业是一个以运用法律为服务手段的职业,以维护法律秩序为己任。在提供法律服务时,律师要始终把维护法律秩序放在第一位,要清醒地认识到自己的职责,去维护法律公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律师要把自己的一切行为置于法律框架下去实施,不能因为金钱、利益的诱惑,放弃自己的原则,破坏法律秩序和行业规则。  三、沉着冷静  在执业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各种突发事件和紧急状况,这时就要求律师一定要保持沉着、冷静,从容地面对突发事件,这也是律师执业的基本素质之一。因为,在法律服务过程中,当事人对律师的依赖性很强,信任度很高,也可以说是当事人的主心骨,如果律师惊慌失措,不知所以,那当事人又该如何自处?同时,也只有保持沉着、冷静,才能正确地判断事态的发展,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四、敏锐  作为一名合格的律师要具有敏锐的思维,这对于参与诉讼、仲裁的律师尤为重要。敏锐的思维要求律师善于抓住一切机会。在法律实务中,情况瞬息万变,任何一个小小的疏忽都可能让你处于被动的局面,看似一个小环节,如果能被很好地利用,则可以力挽狂澜,使你立于不败之地。  五、调整心态  近年来,国家的法治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律师执业环境较以前有了很大改善,但仍然有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在某些领域仍然存在着相当大的执业风险。从事律师行业往往承担着很大的工作压力,因为当事人是把他没有能力处理的事情交给律师办,这样在心理素质、办事能力、协调能力、沟通能力等方面的职业要求就很高,从而导致很大压力。一件普通经济纠纷可能涉及一个企业的存亡,一桩刑事案件可能涉及一个人的生死,重大非诉项目中的一个失误就可能引发巨额索赔。  因此,一名合格的律师要调整好自己的心态,要对律师业的困难、压力有充分的心理准备和自我调节的能力。  六、坚强  律师这个行业接触社会面比较广,执业过程中很可能会遭遇各种不可预测的不公正待遇。因此要想做一名合格的律师就要学会坚强,在遇到不公正的对待时,不要丧失你从事这个职业的荣誉感。我们的职业荣誉感就是伸张正义,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因此,律师一定要坚强地面对执业过程中的各种困难和诱惑,在承办法律事务遇到困难时,不能轻易言弃,要有绝处逢生的毅力。  七、要尊重同行,同业互助  在律师执业的过程中,要尊重同行,同业互助。作为合格的律师在同行之间要相互支持,而不是为了眼前的利益相互诋毁,这样的结果只能是两败俱伤,损害律师行业的名声。要坚持一个原则:不要随意对同行作出不负责的评论。虽然,律师的个人化程度比较高,但是在同行之间遇到困难的时候,仍要相互扶持。只有同行之间相互尊重,相互帮助,才能共同进步。  作为刚入行的律师,在从业之初不要封闭自己,要抱有一个开放的心态。在事务所里应该有机会就学习、就请教、就合作。要把自己的专长最大化,尽量把自己的资源与其他律师分享,不要吝啬。因为,只有你开放,周围的律师才会对你开放。虽然要牺牲一部分经济利益,但换来的是难得的经验以及资深律师对你的业务支持,有助于你的健康成长。  八、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作为律师要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特别是积极参加法律援助活动。在当前金融危机的影响下,社会矛盾比较突出,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受到了相当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当积极投身法律援助活动,要用一切机会、各种方式回报社会,为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行为模式  当我们开始进入律师行业的时候,会看到周边的一些资深律师功成名就,也通常会有一些大律师与大家交流、办讲座等。这些成功的律师对新律师的影响是非常大的,学习榜样无疑是正确的。但是怎么去学习,一个最基本的概念,就是不能只看结果,要研究过程,要用心地研究他是怎么成功的。一个律师的成功是其多年的努力、多年的付出、多年的积淀的结果。律师业务的开展是以客户的信任作为支撑的,而律师获得客户的信任则需要多方面的、长期的努力。  一、诚信是第一选择  诚信是对律师执业的一个严峻考验,是对律师基本的道德和法律要求,是律师执业活动的生命线。它要求律师本着公平、真诚与恪守信用的精神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这是由律师行业自身的特点决定的,律师的诚信主要应当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对客户要讲诚信。律师开展业务的前提是基于客户的委托,而客户的委托包含了客户对律师执业道德的信任,从律师的角度来看,处理客户委托的事务也是律师对自身承诺的实现过程。因此律师在执业过程中能否恪守律师的职业道德,能否具有诚信的态度是至关重要的。从大的方面说,律师的诚信程度将直接影响到整个社会对律师行业的评价,也将直接影响到律师行业的发展。从律师个人来说,其诚信水平决定了他在律师行业发展的前景,理由很简单:没有一个客户会被你欺骗第二次。这种因律师缺乏诚信而导致的不信任,不仅局限于客户个人,律师对一个客户缺乏诚信,后果就将是损失一大批潜在客户,最终将导致其在律师执业的道路上越走越窄。  (二)对同行要讲诚信。从目前律师执业的组织形式来看,合伙制占绝对的多数,这种组织结构是建立在彼此之间信任和合作的基础上的,团队合作,实现优势互补也是必然的要求。而团队合作的前提就是团队成员具有诚信的品质,这样的团队合作才能长久生存下去。  二、在提供法律服务中要做到勤勉尽责  勤勉尽责说起来虚,做起来实。真正做到对客户勤勉尽责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以诉讼为例,应当坚持做到以下几点:  1、在接到客户案件后,整理证据,先向客户提交一份详细的证据清单,让客户知道准备提交哪些证据,缺哪些证据,或者哪些方面的证据不完备;  2、在开始庭审前,向客户提交你准备的庭审提纲,让客户了解你准备从哪个角度、采取哪些论点、哪些论据进行论辩;  3、庭审后,就本案的庭审情况及涉及的法律关系提交一份代理意见书;  4、在本案结案后,将本案的证据材料及法律文书装订成卷交与客户。  总之,一名合格的律师只有做到勤勉尽责,才会让客户感到聘请你提供法律服务的花费是“物有所值”,同时也才会为你带来更多的法律业务。  三、言谈举止要严谨,职业意识很重要  作为专业人士,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时言谈举止一定要有职业意识。这首先要求律师保持思路清晰,表达流畅,口语表达和书面表达考虑周全、严谨。对于律师来说,口语表达能力是其最基本的职业技能之一,很难想像一名语无伦次、自己都不知道自己在说什么的律师能够提供令人满意的法律服务。此外,作为律师,书面文字的表达能力也是其最基本的执业技能之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经常会为客户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函、合同、诉讼文书等法律文件。这些法律文书都是有规范的格式的,律师写出的法律文书一定要让人感觉到是出自专业人士的手笔,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要使用“法言法语”,准确地引用法律法规,并与事实相结合进行分析。  在与客户交流时要具有职业意识,注重仪容仪表。在庭审中或与客户交流和开会时,一般要着正装,以示对客户的尊重;要有时间观念,一是在诉讼活动中、与客户会见要守时;二是要在法律约定、与当事人约定的合理期限内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并及时与客户进行沟通。  专业水平  律师行业需要专业化人才,需要律师有一定的专业特长,没有专业特长,律师事务所就缺乏竞争力,律师事务所的生存和发展就必然会受到影响。同时,一个律师执业的专业水平是决定你的执业前景、甚至决定你能否生存的关键因素。一名合格的律师需要摆脱过去那种对任何案件都能办理的“万金油式”,要做好自己的专业定向,“走专业化道路,做专家型律师”,成为某一方面的行家里手。

7,试述如何提高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中的辩护质量

在刑事辩护中,律师的口头表达能力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口才是一种非常重要的能力。从某种意义上说,刑事辩护是一门语言艺术。我们经常可以看到,一些著名的刑事辩护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精彩的辩护意见,即使这些意见最终不被采纳,无论是当事人还是社会公众对辩护律师的工作均予以充分的肯定,辩护律师也充分的展示了自己的风采。然而我们也经常可以看到在法庭上有这样的几种律师:第一种律师,不管什么案件开口就讲三句话:第一,被告人系初犯、偶犯,第二,被告人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第三,被告人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不大。除此以外没有任何实质性的辩护意见。这样的律师不仅无法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久而久之,律师也会失去当事人的信任。第二种律师,在开庭前进行了充分的准备,但是一到发表辩护词的时候,有的结结巴巴,有的低声细语,有的语调平淡,语速极快,话未说完,已是满头大汗,可是法庭根本听不清他的意见。第三种律师,一张口就滔滔不绝,但是整个辩护意见前后矛盾,甚至离题万里,让人不知所云。第四种律师,平时说话还是明白好懂,但是一到法庭上,遣词造句佶屈聱牙,不仅让旁听人员听的是云里雾里,甚至是法官也频频摇头。第五种律师,在发言的时候有很多无谓的口头语或语气助词,整个发言听上去断断续续,效果十分不好。第六种律师,不使用普通话发表意见,方言非常严重,不熟悉其方言特点的人根本听不懂他在讲什么。以上种种情况,一言以蔽之,就是在法庭上口头表达能力不强,用通常的说法就是没有口才。当前,律师行业从业人员越来越多,但是律师在法庭上的口头表达能力却一直是许多律师的致命伤。而目前律师从业只需要考取一个资格证书,律师的执业技能,包括在法庭上的口头表达能力缺少有效提高的途径。如何提高律师在法庭上的口头表达能力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下面,笔者想就这一问题从几个方面和大家进行探讨: 辩护律师在法庭上的辩护不同于一般的辩论。首先,它的意义十分重大。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否被采纳,关系到刑事案件被告人是否会受到法律追究或者是否会受到依法从轻的处罚。其次,它的范围非常广泛,涉及到定罪量刑的各种因素:如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证据有效与无效等等。还包括适用法律上的争议、实体法上的分歧、程序上的争议……常言道:“事实胜于雄辩”,但事实得益于雄辩。一个优秀的辩护律师,可以使被告人得到充分的辩护。而如果辩护律师不认真负责或者缺乏辩护技巧,不仅使刑事被告人无法得到充分的辩护,还会使刑事辩护律师自身丧失当事人的信任,使自己的执业生涯走向尽头。 刑事辩护律师应当热爱自己所从事的职业。每一次审判就像一次没有硝烟的战争。在法庭上,控辩双方或针锋相对,或避实就虚,或出其不意,或攻其不备,或迂回包抄,以退为进。甚至在共同犯罪案件的辩护中,辩护人之间为维护自己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存在着利益的冲突。当你赢得一个案件,你会有一种成功的喜悦。然而,辩护律师如不讲究“战术”,不懂得辩论技巧,就难以沉着地依据事实和法律发表辩论言辞,更无法巧妙地应付辩论中出现的新情况,以实现运筹方略的要求。事实上,虽有好的辩论方案,但临庭辩论时,因不能把握时机,不善于采取相应的对策,使本已胸有成竹的辩护没能发挥作用而导致辩论失利的现象是不乏其例的。 由此可见,辩护律师的口头表达能力在律师业务活动中占有的地位是十分重要的,它既是律师业务才能和智慧的集中体现,又是品评律师办案质量及其称职与否的标准尺度。因此,有必要对律师在庭审辩论中的有关技巧问题加以研究和探讨,以充分发挥辩护律师在刑事案件审判中的重要作用。 那么,辩护律师良好的口头表达能力体现哪几方面呢?首先,要“敢于开口”,既要能说又要敢说。律师要敢于面对公众表达自己的思想、观点,不管案情多么重大复杂,不管旁听人员如何众多,要充分地把辩护意见充分表达,不能因为任何原因,特别是不能因为胆怯不敢说出自己应该说的话,不敢行使自己应尽的职责。 其次,要能“说得明白”。能说明白的前提是充分细致地掌握案件材料,相关法规,对整个案件有准确、清晰、全面的认识。在此基础上,整理出一个清晰的辩护思路,制作书面辩护材料,在此基础上用准确、简洁的语言(最好是普通人也能听得懂的法言法语)发表辩护意见。让受众能够明白你的辩护依据是确实充分的,辩护结论是扎实可靠的。 第三,要“辩得精彩”。法庭辩论是一门艺术,一名好的辩护律师是一名艺术家,他可以把枯燥的法律知识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表达出来,还可以把复杂的案情用三言两语进行总结。他的发言字字珠玑,让人欣赏,令人折服,使人印象深刻。他的辩护甚至可以使控方的答辩显得苍白无力。要做到“辩得精彩”,辩护律师必须付出心血和汗水。是一名辩护律师各方面综合素质的集中体现。 第四,要追求“此时无声胜有声”的境界。辩护律师的最高境界不是滔滔不绝,而是言简意赅,要抛出问题,让受众自行得出辩护律师想要得出的结论。辩护律师要善于把握辩护的尺度和分寸,使人在不知不觉中接受自己的观点。到了这一境界,辩护律师的口头表达就不仅仅是一种能力,可以称得上是法庭辩护艺术家了。这种“此时无声胜有声”体现着律师“世事洞明、人情练达”的最高智慧。 那么,如何才能提高辩护律师的口头表达能力呢?笔者想从平时的积累、庭前的准备以及当庭的发挥这三大方面,谈几点粗浅的认识。 俗话说磨刀不误砍柴工,一名合格的辩护律师不会临时抱佛脚,他一定会注意平时的积累。概括地说,为了有效的提高辩护律师的口头表达能力,平时要注意从以下几个方面培养和积累: 一、要注意平时各种知识的积累 一名合格的辩护律师只掌握了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要尽可能多地掌握各种知识。比如说,辩护律师承办了一起合同诈骗的案件,那么,辩护律师就要通晓合同法、民法,要看被告人的行为究竟是合同纠纷还是合同诈骗。再比如,辩护律师承办了一件重大责任事故的案件,辩护律师就要了解相关的行政法律、法规,看看你的当事人是否已经尽了法定义务,是否应当为重大事故承担责任。因此,辩护律师要尽可能的成为法律通才。成为法律通才够不够呢?还是不够!辩护律师不仅要懂得法律,还要了解经济学、管理学、医学,还要了解历史、政治、各种政策,以及一切感兴趣或者认为与承办案件有关的学科。比如做侵害人身案件被告人的辩护人,就要知道被告人的行为和被害人的伤害结果之间有没有因果关系,光看鉴定报告是不够的。因此,要懂得一些医学知识,特别外科学。还有,在现场提取的物证是不是就一定是对被告人不利的证据?因此,要懂得刑事侦察学。许多人对辛普森案审理中,辛普森戴不进现场发现的血手套的情节记忆犹新,这说明辩护律师懂得刑事侦查学,善于发现刑事物证中的疑点。再比如做经济犯罪案件被告人的代理人,要懂得金融、证券、国家外汇管理、财务会计、外贸手续、外贸流程以及报关进口手续等等许多方面的知识。只有在庭前充分掌握这些知识,才能在法庭上游刃有余,侃侃而谈。除了这些知识以外,还要有丰富的历史及文学知识。举个例子来说,如果有若干份证人证言均对被告人不利,辩护人除了对证言中存在的疑点进行分析以外,还可以举三人成虎或戏曲十五贯的例子来佐证口供和证人证言的不可靠,从而提请人民法院慎重对被告人定罪量刑。从某种意义上讲,刑事案件的辩护律师是社会公众人物,掌握的知识越多,发表辩护意见越能够旁征博引,信手拈来,使自己的辩护意见博得公众的支持和法庭的采纳。 二、要加强自己逻辑思维的训练 经常可以见到这样一些辩护律师,发表辩护意见滔滔不绝,然而仔细一听,却是逻辑混乱,因果不分,俗话说就是车轱辘话来回说。存在这种情况说明有些辩护律师缺乏逻辑思维训练。缜密的逻辑思维是辩护律师的一个基本的素质,是良好的口头表达能力的前提和基础,辩护律师必须进行大量的逻辑思维的训练,才能在法庭上进行充分自由的表达。 三、要有意识的锻炼自己在公众场合发表讲话的能力,注意语言表达训练的积累。 有些辩护律师在庭下是非常优秀的,思路清晰,论点准确,然而一上法庭就开始紧张,无法把庭前的准备充分的发挥出来。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就是平时缺乏在公众场合发表讲话的训练。有很多辩护律师是刚刚走出校门的毕业生,他们在获得执业资格之前,埋头苦读,很少与别人交流,更没有在公众场合发表讲话的机会。这种律师我们姑且叫他们哑巴律师。辩护律师不能是哑巴律师,要训练自己在公众场合开口讲话的能力。在这方面律师自己要抓住一切机会训练自己,比如在所里开案件讨论会时要积极主动发言,要勇于和大律师、名律师争论,阐述自己的观点。再比如可以经常去法院旁听案件审理,现场学习其他律师的长处。除此之外,律师事务所对此应当承担起很大的责任。律师事务所有义务对律师进行各种职业技能的培训,特别是律师口头表达能力的培训。比如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所里律师进行演讲比赛,就承办的案件组织模拟法庭等等。功夫不负有心人。有志于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只要勤于训练,一定会很快丢掉哑巴律师的帽子,在法庭上侃侃而谈的。 四、要注意良好的谈吐素质的培养 辩护律师是在公开场合发表自己的观点,因此,辩护律师具有良好的谈吐素质是十分重要的。一个具有良好的谈吐素质律师在发表辩护意见时一定是充满自信的。在我国的刑事诉讼中,辩护律师是不能在法庭上走动的,律师的谈吐素质就显得尤为重要。我们经常可以看到一些辩护律师,在发表意见时夹带着许多无意义的口头语:比如“啊”,“是吧”,“那么”等等,这些无意义的口头语不仅占用了大量的时间,而且会使本来十分流畅的辩护意见显得支离破碎,严重的会引起法庭的反感。因此,辩护律师必须提高自己的谈吐素质,摒弃无意义的口头语,使得口头表达更加流畅。 五、培养优雅、得体的举止和良好、稳定的心理素质 我们知道,许多成功的辩护律师在法庭上气度非凡,落落大方。而有些辩护律师在法庭上举止猥琐,让人一看就对其失去信心。辩护律师在庭审辩论中要做到有风度,有气魄,不卑不亢,不趾高气扬。在辩论得势时,不忘乎所以,轻视对方;在失利时,不惊慌失措,手忙脚乱。要做到这一点也需要平时的积累和训练。除了上面所讲的通过模拟法庭的方式以外,律师还可以在家对着镜子练习。 辩护律师还要有良好、稳定的心理素质。要善于控制情绪。古语说:“兵无常势,水无常形”。法庭辩论情况也常常如此。辩护律师在庭审中可能遇到事先没有预料到或已预料到的非正常的阻碍、干扰、发难等情况。这就要求律师控制自己的情绪,喜怒不形于色,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意外,做到应变自如,稳中求胜。 对于良好举止的培养关键是平时的观察和知识的积累,举止是人内在素质的外在表现,没有一定的知识积累和艺术修养是不可能有良好的举止的。当然,平时注意观察他人特别是公众人物的举止进而有意识的模仿也是有意义的。 良好稳定心理素质的培养和训练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除了尽可能多的参加案件的旁听在实践中学习之外,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还可以组织律师参加一些拓展训练,以培养辩护律师的良好稳定的心理素质。 六、培养随机应变能力 在庭审过程中,随时会发生许多意想不到的问题。如果缺少随机应变的能力,一旦发生事先没有预料的问题,往往会惊慌失措,影响自己的口头表达能力。因此,辩护律师在平时注意培养自己随机应变的能力是非常重要的。 七、加强普通话的训练和学习 我国地域广阔,各地存在着许多方言土语,辩护律师的语言受地域的影响很深。但是,在辩护中必须使用普通话,这一点对于法庭审理来说无疑是十分重要的。尤其对辩护律师到其他方言区出庭,掌握普通话就是唯一的通行证。一个合格的辩护律师必须熟练的运用普通话进行辩护。因此,辩护律师平时必须加强普通话的学习和训练。 以上所讲的是为了提高口头表达能力,辩护律师在平时应该加强的训练和积累,下面,来谈一谈为了提高辩护律师在法庭上的口头表达能力,庭前应做哪些准备。 一、对案件材料的准备要仔细充分 法庭辩护是要说,但要说什么主要看开庭前的准备。开庭前的准备对于发表辩护意见非常重要。要想在法庭上有一个精彩的表现,对案子的透彻了解和对法律的熟练掌握是非常关键的,这是辩护律师精彩表达的基础。一名辩护律师应当养成良好的办案习惯,一定要在开庭做好充足的准备,不打准备之仗。只有对案件胸有成竹,才能在庭上雄辨滔滔。 辩护律师在开庭之前要完全吃透案件,首先要提前设计好讯问被告人以及询问证人的提问提纲,问题要尽量口语化,以便提问时能够和对方更好的沟通。其次,要有完整成熟的辩护思路,把开庭可能发生的各种各样情形尽可能地考虑全面,我们经常可以看到辩护律师当庭撰写辩护词,我们认为这是不可取的。当庭撰写辩护词会使辩护律师忽视庭审过程,错过有价值的证据和线索,也是对当事人不负责任的一种表现。我们提倡庭前一定要有一份成熟的、完整的书面辩护意见,当庭再根据具体情况随时修正,发表辩护意见要以这份书面辩护意见为蓝本,但又不能照本宣科,要用口语化的语言把辩护意见表达出去。 在出庭前进行模拟演练是做好庭前准备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尤其对于那些刚刚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更为重要。庭前模拟演练在国外是刑事辩护律师一种通常的做法,尤其是英美法系国家,由于要对证人进行交叉询问,必须要在庭前进行充分的演练,才能使辩方证人在控方刁钻的发问下保持清醒的头脑,使陪审团最终采信辩方证人的证言,从而作出对被告人有力的裁决。在我国现行的刑事制度中,由于绝大多数证人尤其是控方证人不出庭作证,无法对证人进行交叉询问,因此,辩护律师的重点往往放在法庭辩论阶段。但是,在法庭调查阶段还是会有许多不确定因素。目前,公诉机关在庭前向法院移送的是证据目录和主要证据,辩护律师在庭前掌握的信息与公诉人不对等,很多公诉机关当庭出示的证据庭前并没有向辩护律师展示。尤其是被告人的供述,公诉机关往往是择期认为能够定罪的一份或者两份庭前移送,其他被告人进行无罪辩解的往往不予移送。此外,被告人在法庭上也会有当庭翻供的情况。对于这些情况,辩护律师如果不进行庭前的反复演练,自己庭前准备的辩护意见往往会于法庭调查相左,临时准备的辩护意见由于准备不充分,无法有效的组织语言,突出的反映就是辩护律师无法进行有效的口头表达。因此,在开庭以前,律师事务所应当组织庭前模拟演练,模拟庭审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进行反复的演练,经过这样的演练,出庭律师就会胸有成竹的走上法庭,发表精彩的辩护意见。 二、要设计辩护的语言风格,锤炼自己的语言表达技巧 在庭前的准备时,辩护律师要针对本案的具体情况,设计出庭发表意见时的语言风格---是激烈还是平和,或者是激烈平和兼而有之。但不管如何设计,要注意一个基本点:语言风格要服务于语言内容。比如,在开庭前辩护人要考虑,哪些问题会切中要害?如何提出会切中要害?那种语言表达方式对被告人会最有力?是以情动人还是以理动人?要切忌走两个极端:一个是声嘶力竭,另一个是平淡乏味。理想的语言风格应当是有张有弛,抓住整个法庭的注意力,传达辩护人对案件的感受,感染法庭和旁听群众,表达辩护人对本案的信心。一句话,变化的语言风格要密切服务于辩护内容,为辩护内容增添光彩。 最后再来谈谈辩护律师在庭审过程当中,注意哪些问题来提高自己的口头表达能力。 首先,要注意发音的技巧。有些辩护律师由于心理紧张,致使嗓子发紧,造成声音尖利或声音嘶哑,因此,要尽量的放松心情,发音尽可能靠后,尽可能松弛。 其次,要讲究语言的美感。虽然辩护律师发表意见不能像诗人作诗,但也要简练生动,要追求内容和语言美的和谐统一。清晰、鲜明、准确、生动的语言,可以增强论辩力量,收到良好的效果。 第三、要注意语速。辩护律师的语速不能太快也不能太慢。太快会使人听得不得要领、印象不深,而且还会给人一种不自信的感觉。而太慢则会分散法官的注意力,使辩护显得冗长乏味,降低辩护应有的效果。应当语速适中,并且缓急有致,根据辩护词的内容及情绪,于论理处放慢速度、和缓语气,于言词激烈处加快速度、加重语气。使辩护词中以理服人处和以情感人处都能得到充分的表达。 第四、注意语言表达技巧。发表辩护意见既不是一般性的口语,更不能照搬司法书面语,而是通俗易懂的司法口语。辩护律师在发表辩护意见时要做到:既通俗生动又准确严密。要把握好生动形象而不失于轻浮,准确严密而不失于呆板。只有这样,才能凭借富有感染力和影响力的语言达到辩护目的。 第五、发言必须权衡,切不可轻率发表无准备、无水平的言辞。辩护律师在法庭上有时会突然发现一个新的思路或者是一个思想火花,这时,许多人会急切的要把这个新想法表达出来。但是,往往这个新的思路并不成熟,甚至是一个错误的思路,一定要仔细权衡,理清思路,切实可行了才可作为辩护意见发表。如果时间紧,确实考虑不清,宁可放弃,庭后再向法庭递交书面辩护意见。 第六、要注意听众的反应,掌握发言的火候。刑事辩护要强调以我为主,要把自己的辩护意见充分的发表出去,不受各种因素的干扰。但是有的时候,特别是对某一问题充分发挥的时候,要观察受众尤其是法庭是否已经充分了解了你的意见。辩护律师在法庭上的发言不但要说开去还要收得回来。一句话,要紧紧围绕你的观点来阐述问题,不能图自己一时痛快而忽略了法庭辩护的意义。辩护律师在法庭上的发言,不仅应做到“能胜人口”,更要做到“能服人心”。 第七、在辩护中要充分运用谋略。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辩护律师要想使自己的观点能够得到充分的表达,必须在心理上要抢占制高点,在法庭辩论时要充分运用各种技巧、谋略,限制对方,争得法庭的同情,使自己的观点能够得到充分的表达。关于辩护谋略的问题已经不在本文论述的范围之内,今后将另行撰文论述。 总之,提高辩护律师的口头表法能力,尤其是辩护律师在法庭上的口头表达能力已是当前亟待解决的的一个突出问题。解决这个问题除了有志于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自己努力外,整个律师界也应当对这个问题引起足够的重视。应当看到,刑事辩护律师对于一个国家民主与法制的进程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刑事辩护律师水平的提高,将有助于整个刑事司法审判水平的提高,进而推动人权保护等许多方面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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