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法侦查期间对辩护人的意见应当记录在案具体记录在哪里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在案件侦查终结前,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侦查机关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1,是指侦查结束前;2,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侦查机关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并记录在案。应当做出辩护律师意见询问记录(笔录)并附卷。3,辩护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是指附公安个查附卷。

刑法侦查期间对辩护人的意见应当记录在案具体记录在哪里

2,刑事律师主要负责哪方面案件

刑事案件律师是可以接受公诉或自诉案件被告人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有罪辩护,无罪辩护,罪轻辩护的律师。具体资料请参见: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808989744596262652

刑事律师主要负责哪方面案件

3,刑事案件律师应该做哪些工作

法律分析:刑事案件律师可以做以下事项: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四十九条 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律师事务所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的律师追偿。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得免除或者限制因违法执业或者困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刑事案件律师应该做哪些工作

4,刑事律师办理什么案件合适

被告人有权随时 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 第一次讯问 犯罪嫌疑人 或者对犯罪嫌疑人 采取强制措施 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5,犯罪记录包括哪些内容

犯罪记录包括的内容如下:1、如果是行政处罚,包括治安行政罚款、行政拘留、收容教育、收容教养、强制隔离戒毒、责令社区戒毒等行政决定;2、如果是刑事犯罪记录,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等刑事处罚决定。怎样查询违法犯罪记录查询违法犯罪记录的形式如下:1、国家机关查询,国家机关基于办案需要,向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查询有关犯罪信息,有关机关应当予以配合。当然仍然应当履行相关手续;2、律师在犯罪记录查询上的权限,辩护律师为依法履行辩护职责,要求查询本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记录的,应当允许;3、普通公民的查询权限,普通公民不得随意查询他人犯罪记录信息。确有必要查询他人犯罪信息的,应当根据信息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相应的书式材料,主要是查询的用途,经审核通过后能进行相关犯罪记录查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6,刑事案件律师调查取证的范围

法律分析:1、刑事案件(1)向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自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会见并了解案情,获取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2)同案件承办的司法机关。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律师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律师有权向人民法院和检察院申请调查取证。(3)向其他证人。辩护律师有权向证人及有关单位调查取证,但是向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应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经人民法院准许后,持人民法院发出的准许调查书进行调查取证。2、民事(或行政)案件(1)对方当事人基本信息。调查对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如自然的姓名、住址等身份信息;法人(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政府机关、民间机构等)的名称、住所地、负责人等组织信息。(2)向证人及有关单位调查取证。根据法律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律师有权向有关案件证人或单位调查取证。(3)执行案件。在民事案件执行阶段,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律师有权调查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证券基金账户、房屋、车辆等财产信息。(4)知识产权案侵权行为调查。律师在承办知识产权(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侵权案件中,有权对侵权人的侵权事实进行调查确证。(5)反不正当竞争调查。律师在承办反不正当竞争案件中,对诸如假冒商品、虚假广告、诽谤诋毁、商务欺诈等一切侵权行为调查取证。(6)婚姻过错情形调查。在离婚纠纷案件中,调查一方是否具有“婚外情”、私自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3、申诉案件律师在代理刑事申诉,民事再审、申诉等案件中,有权向人民法院调取、查阅、复制本案一审、二审的诉讼档案。4、尽职调查律师在承办的非诉讼法律案件中,有权对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个人资信(包括个人自然情况、个人资产、学历调查、个人信誉、个人资质、雇员忠诚成程度等情形)、企业资信(包括商业信誉调查、企业不良记录查找、合伙背景、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产品信息、业务信用,如商业侵权调查、合同欺诈调查、履约能力等)情况进行调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第三十六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7,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具体工作包括哪些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1、律师接受委托后,与侦查机关取得联系,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时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具体要求。2、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可以向其了解有关案件的情况。3、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为其提供法律咨询,包括以下内容:(1)有关强制措施的条件、期限、适用程序的法律规定;(2)有关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及审判人员回避的法律规定;(3)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有及时回答的义务及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4)犯罪嫌疑人有要求自行书写供述的权利,对侦查人员制作的讯问笔录有核对、补充、改正、附加说明的权利以及在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的义务;(5)犯罪嫌疑人享有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向他告知的权利及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6) 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辩护权;(7) 犯罪嫌疑人享有的申诉权和控告权;(8)刑法关于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名的有关规定;(9) 刑法关于自首、立功及其他有关规定;(10) 有关刑事案件侦查管辖的法律规定;4、 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律师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会见犯罪嫌疑人后,如果认为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1)犯罪嫌疑人所涉案情符合《刑事诉讼法》第51条的规定;(2) 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3) 犯罪嫌疑人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的婴儿;(4)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拘留逮捕措施已超过法定期限;5、 代理申诉和控告律师根据向侦查机关了解的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向犯罪嫌疑人了解的案件情况,认为确有根据的,可接受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代理其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要求予以纠正。二、在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刑事案件由侦查机关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后,律师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本人或其亲友的委托担任辩护人。1、律师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和技术性鉴定材料。2、辩护律师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有权与犯罪嫌疑人通信。3、 律师有权调查和收集案件有关材料。4、律师担任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有权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9条的规定,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关于本案的辩护、代理意见。5、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被超期羁押的,辩护律师有权要求对犯罪嫌疑人依法释放或改变强制措施,实行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人身受到侵害或人格受到侮辱的,辩护律师有权代理犯罪嫌疑人提出控告。6、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不服要求申诉的,辩护律师可以在被不起诉人收到决定书后,向人民检察院代为申诉。7、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被害人不服的,代理律师可以在被害人收到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代为申诉。申诉被驳回后,可以代理其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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