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律师办理刑事案件常见的几个问题及处理方式

审查起诉阶段需要注意细节。1、以最高效的方式阅卷;2、案卷不得透露给当事人家属,避免不必麻烦。3、 重新鉴定,发现有问题的鉴定意见,及时申请重新鉴定。4、发现有利被告人的证据,请及时提交公诉人,说服其接受你的辩护意见。5、阅卷,做好阅卷笔录,发现案卷的矛盾,带着问题会见,与当事人核对客观证据材料,搞清真相。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常见的几个问题及处理方式

2,上海刑事案件咨询对方律师很牛逼我都不知道该如何应对

您是哪个地区的?对方的律师应该是受害人的代理人或者其他被告的辩护人,但案件审理主要看检察院。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不管对方是否牛,法律是讲证据,人民法院会依法裁判的。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任何人、任何组织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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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刑事案件律师可以做什么

刑事案件律师可以做以下事项: 1、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 2、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3、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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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刑事辩护律师如何处理 与当事人及其亲属的关系

刑事案件最忌讳乱承诺/保证,如果没有上述行为,你就不可能处理不好双方的关系。
不可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法条链接:《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1、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2、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4、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5,遇到刑事案件如何选择律师

可以在网上搜索要选择地当地的刑事律师,再到律师事务所具体面谈了解,选择刑事律师关键要重点看律师的:专业、敬业、细致。专业看律师是否专做刑事辩护业务,或者仅从事几个方面的业务,如果一个律师民事、刑事都做的的,很难做到专业,另外可以查看律师办理过的案件,敬业、细致,可通过与律师交流了解。个人觉得不要太过于信赖名气与关系,关键还是看律师的办案能力,所谓的名气与关系,有的只是华而不实、有的是虚假宣传。当然很多知名律师确实是有水平、有能力。找到自己觉得可信赖的就行。
多挑选几家面谈,主要考虑专业水准和责任心,另外,必须保证他本人亲办案件,防止挂名办案——本回答由郑州专业刑事案件律师申法涛律师提供并供你参考,不懂的地方可以追问,祝好!
这个问题本身就说明请律师绝对有用。因为你提不出具体的问题,就说明你现在对涉及到的案件提不出具体的问题,但又不甘心。如果有律师参与指导,就好了。你就会象其他提问者那样,会提出具体问题了。因为凡是在网上提出问题的网友,大多是咨询了一些法律知识,但并没有系统性地请律师分析的人。
可以查看《赵龙英一审被判十年,二审改判三年半》案例。

6,刑事律师指教

一、关于报案从法律的实效上来讲是没有太多的区别的,立即报案也好,过两天报案也罢,公安机关都应该受理,但是至于能否破案就是另一码事了,因为你报案以后公安机关要根据你提供的情况进行调查取证,至于立即报案和过两天报案所能保留的证据情况不用说你也会知道了把。二、关于鉴定,伤情鉴定一般是越早越好,因为越早越能反映受伤后的真实具体的情况,比如有的伤势知识表皮挫伤或充血、水肿,这类伤情随着时间的推移会自愈或吸收。到时候再鉴定的话你说还能鉴定出什么结果呢。当然如果伤势较重或者明显构成重伤的话,晚几天鉴定对于结果不会有太大出入的。三、关于法院支持的问题,这和报案早晚和鉴定早晚无关,法院注重的是鉴定的程序是否合法,鉴定机构是否有足够的资质,只要合法,法院就会支持,法院不会对鉴定结论是否正确自己去检验的。
刑事律师最好的要数张智勇大律师他们办的“智豪律师网”,也只有他们一家是专门做刑事律师业务的,网上报道他们整个所的律师全部都是资深的刑事律师,有个专门的经济犯罪辩护部门,所以要找就找专业的。
刑事案件立案应该讲究证据的,没有人证是否有监控录像一类的东西,如果还是什么都没有,为什么当时不打110呢,如果刑事立案不行,那你只能通过走民事诉讼来要求对方赔偿了。受到侵害后应立即报案和鉴定伤情,这样才能更好维护自身的权益。
当然有区别,尽快报案有利于及时破案。伤情鉴定在伤情稳定后就可以申请。

7,刑事案件二审不开庭律师怎么办

司法实践中,刑事案件二审一般不开庭审理,这是一个很奇怪的现象。像在上海,民事案件二审,一般会有一个合议庭法官主持听证,当面听取两造意见。行政案件的二审,也是基本开庭审理的,而涉及到更重要的人身自由权的刑事案件,却反而不开庭审理呢? 《刑事诉讼法》第187条规定“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对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开庭审理。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可见法律规定二审开庭是原则,不开庭是例外,然而司法实践中,主次颠倒了,不开庭反而成为主流,开庭倒是例外。 二审不开庭直接侵犯了当事人举证的权利,而且给人造成暗箱操作的疑惑。最近沸沸扬扬的上海蟹妈案就遭遇了不开庭审理,辩方提供新证据,法院以与本案无关而拒绝,连个质证的机会都不给。原辩护人严义明律师因感觉无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愤而辞去委托,新辩护人要求开庭发表新见解,法院亦是不许。由此可见,法官自由裁量权之大,毫无制约,任律师东南西北风,就是咬定不开庭不放松。 全国瞩目的海南警察雷庭涉嫌非法拘禁案,一审判决有罪,免予刑事处罚,雷庭当庭上诉。辩护律师王思鲁,在网上寻求二审律师辩护,可是二审很有可能不开庭,律师究竟能起到多大的作用呢?对此,王思鲁表示,二审中要提供新证据,力促开庭。本律师的办案经验,鉴于二审很有可能不开庭,遂在书面材料上下功夫,厚厚的上诉分析,引经据典,往往长达十几页,详尽地分析事实与法律。其次,付诸媒体,舆论监督审判。可是,如果法官懒的看,辩方意见也就石沉大海了。 要从根本上解决二审不开庭,必须修改法律,规定二审必须开庭。其次,规定二审是法律审而不是事实审,这样就免去案件被从头到尾重复审判,以真正起到审判监督作用。而在当下,法院要改变不开庭为主的司法惯例,贯彻刑诉法的立法初衷,二审开庭为主不开庭为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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