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没有律师证的法律人员能辩护刑事案子诉讼

你好,侦查阶段不可以,其它的可以,但是在诉讼权利上有诸多限制,与律师差别很大。法院一般对其代理资格严格审查。
可以代理民事诉讼,不可以代理刑事诉讼。

没有律师证的法律人员能辩护刑事案子诉讼

2,刑事判决书没有律师可以一审上诉么

你好不可以的,要上诉,就在上诉期内提起,没下判决还是一审内,不能上诉的,判决书都没有。出结果,大概也在三个月左右吧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法院判决后,律师不将判决书给被代理人,是不当的或违法的,当事人(被代理人)可以向司法局投诉律师,也可以到审判法院申请调取附本。

刑事判决书没有律师可以一审上诉么

3,没有律师的情况下如何向法院提起诉讼

自己写一份起诉书递交法院 起诉书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理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起诉时应当依法交纳诉讼费。 有特殊困难的,可以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
起诉书送到法院

没有律师的情况下如何向法院提起诉讼

4,刑事案件怎么上诉

首先,无论是否能够改判都要进行上诉,根据我们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上诉不加刑,何况,已经被判处死刑,再加刑也加不到哪里去了,所以,上诉是必须的。其次,上诉的时间是一审判决下达之日起10日内,可以由嫌疑人提交上诉书也可以委托律师提出上诉,或者通过看守所转交,提交书面上诉状。然后就是法院将案件移送上级法院。再者,通过你所描述的情况,虽然法院没有认定存在自首的情节,但是,法院描述存在逃跑的意向用词不准确,作为法院,不能采用推断性语言,更不能依据意向来确定一种行为,法院应当依据事实判决案件而不是推断的意向,所以,法院的这种陈述存在问题。可以在上诉时以该处为突破点之一,争取好的结果。再者,家属积极赔偿,是法院量刑必须考虑的一个情节,是将危害后果降到最低的一种表现,司法解释规定,家属积极赔偿的,可以作为量刑时从轻的一个情节,所以,建议家属根据法律规定积极赔偿,争取二审时改判。还有,从犯罪的情节上看,被害人本身也存在一定的过错,这种情况与嫌疑人没有过错的量刑标准是不一致的,也是法院在量刑时应该考虑的情节,其嫌疑人在主观上没有事先预谋的故意性,只是临时起意,这和故意策划预谋犯罪之间存在区别,所以判决死刑有点过分。总之,从你反映的情况来看,判决死刑有点重,希望你及时找一些专业的刑事律师及时办理上诉手续。因为资料有限,只能分析到现有的情况,如果还有不明白的,你可以将资料发到我的邮箱订肌斥可俪玖筹雪船磨或在空间给我留言,我会仔细给你分析的。毕竟事关重大!
上诉是指具有上诉权的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提出要求由上一级人民法院第二次进行审判的诉讼活动。阅读全文>>刑事上诉期的计算上诉,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或评审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声明不服,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活动。《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第一百八十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阅读全文>>刑事案件上诉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自收到判决书、裁定书的次日起计算。1、上诉法院的名称;2、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法院名称,裁判文书的文号和上诉人收到的时间;3、上诉的请求和理由;4、提出上诉的时间;5、上诉人签名或者盖章。上诉可以通过原审法院提出,也可以直接向本院提出,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如果不服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有权在法定期限内以书状或者口头形式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被告人的辨护人和近亲属在法定期限内经被告人同意,也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判决或者裁定中的附带民事部分提出上诉。阅读全文>>对法官提出控告有什么原则我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从宪法的精神看,法官同普通公民一样都平等地享有申诉权和控告权,法官在行使申诉权和控告权时,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否则就可能侵害他人或国家的利益。一般说来,其应承担的义务主要有:1.法官提出申诉和控告,应当实事求是。这就要求法官在申诉和控告时,必须如实地反映情况,对时间、地点、参加人员、情节、结果等情况,都要做到有一说一,有二说二,合乎实际情况,切不可为了实现个人的某种目的而弄虚作假。因为受理机关只有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才能作出正确的处理决定。如果申诉和控告反映的情况不真实,轻则会延长作出正确决定的时间,浪费国家的人力、财力;重则可能损害他人或国家的重大利益。

5,您好我没有请律师我上法院起诉立案的话应该走哪几步程序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具体诉讼程序如下:一、 起诉:起诉应递交的材料:1、原告除向人民法院递交诉状正本外,还应按被告及第三人的人数提供诉状副本:2、诉状附有与原告的诉讼请求及其主张相关的证据原件或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证据复制件;3、原、被告诉讼主体资格证明。原告或被告是法人的,还需递交最近一次的工商年检证明材料。 起诉状应包括: 1、当事人一方是公民,应记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邮编和联系电话;当事人一方是法人,应记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邮编和联系电话;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4、当事人的住所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当分别写明。二、 受理:符合法定条件的,7日内予以立案。不符合法定条件的,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立案:经审查认为起诉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填写立案审批表,由负责审查起诉的审判人员决定立案,立案时需要提交诉状、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证明案件事实的必要的证据材料并交纳诉讼费用。若案件需要做财产保全,可立案时一并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担保申请书,并交纳保全费。三、 庭前证据交换:对于案情比较复杂,证据可能比较多的案件,法官可能会安排开庭前的证据交换,但对于案情比较简单的案件,则可能不安排庭前证据交换。1、证据必须注明证据的来源,证人的姓名和住址;书证应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但需经法院与原件核对无异议后加以注明;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提交视听资料必须真实。2、当事人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3、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4、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5、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交换证据的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人民法院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的,交换证据之日举证期限届满。当事人申请延期举证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据交换日相应顺延。6、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  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新的证据”的范围的,人民法院不予采纳。四、审理前的准备:(1)在5日内送达起诉状副本给被告,被告15日内提出答辩,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答辩状的内容,必须针对起诉状提出的事实和理由及证据展开,抓住关键进行答辩和反驳,并提交有关的证据。(2)告知原被告的诉讼权利和合议庭的组成人员(3)审阅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人民法院自行收集证据的范围)人民法院收到诉状和有关证据,应当进行登记,并向原告或者自诉人出具收据。收据中应当注明证据名称、原件或复制件、收到时间、份数和页数,复制件必须与原件核对无异后,由负责审查起诉的审判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原告、自诉人也应当签名或盖章,收据归入卷宗。对于不予立案或者原告、自诉人在立案前撤回起诉的,应当将起诉材料退还,并由当事人签收。 (4)当事人的追加。五、开庭审理:1、时间:答辩期届满并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后进行。2、程序:开庭3日前用传票通知当事人,用通知书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3 确定开庭日期:开庭前3日发布公告,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以及开庭的时间、地点。开庭审理:(1)准备开庭:书记员查明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以及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口头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2)法庭调查:当事人可以提出新的证据;可以要求法院重新调查证据、鉴定或勘验,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当事人陈述:原告、被告、第三人、诉讼代理人的顺序进行。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归纳本案争议的焦点和法庭调查的重点,并征求当事人的意见。证人出庭作证(证人如果不能出庭,经法庭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语言,由法庭宣读;受诉法院委托外地法院代为询问证人的笔录应当在法庭上宣读)。经审判长许可,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有权向证人发问,证人应当如实作答。当庭出示物证、书证和视听资料当庭宣读鉴定结论鉴定人向法庭宣读鉴定的方法和经过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鉴定人发问。法庭审判人员或者勘验人员当庭宣布勘验笔录,拍摄的照片或绘制的图表,应向当事人出示,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勘验人发问。法庭调查结束前,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应当就法庭调查认定的事实和当事人争议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分别寻问当事人、第三人、诉讼代理人是否还有意作最后陈述。不能当庭认证的证据,可以休庭合议后再予以认定。合议之后认为需要继续举证或者进行鉴定、勘验工作的,可以在下次开庭质证后认定;如果认为此次法庭调查,未能查清案件有关情况,法庭可以决定第二次开庭。法庭决定再次开庭的,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对本次开庭情况进行小结,指出庭审已经确认的证据,并指明下次开庭调查的重点。如果认为案件事实已经查清,必要的证据已经齐备,即可宣布终结法庭调查,进入法庭辩论阶段。(3)法庭辩论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进行辩论。审判长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征求各方最后意见。(4)评议:法庭辩论结束后,审判长宣布休庭。进入评议时进行评议,实行少数服从数的原则。评议的情况应当如实制作笔录。评议笔录不准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查阅、复制。评议毕,审判长宣布继续开庭当庭公开宣布判决结果,10日内向当事人发送判决书;或定期宣判,在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要告知当事人的上诉权利、上诉期限、上诉法院。是否聘请律师要视案件的具体情况不同来决定,如果案情简单,可以不委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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