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律师可不可以在同一刑事案件中成为两名犯罪嫌疑人代理律师如果不

是不可以的,法律依据请参考六部委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4条第二款规定的很明确。

律师可不可以在同一刑事案件中成为两名犯罪嫌疑人代理律师如果不

2,在一个犯罪团伙中一个律师可以同时代理两个人吗

根据《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五条:一名被告人委托辩护人不得超过两人。在共同犯罪的案件中,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被告人辩护。 纵横法律网-广东德城律师事务所-贵铸律师

在一个犯罪团伙中一个律师可以同时代理两个人吗

3,同一个案子律师能否代理几个人的委托吗

这要看是什么类型的案子。首先,不能同时代理原告、被告两方。其次,同一件案子,如果原告或者被告几个人的利益不存在冲突是可以的,如果存在冲突,是不可以的。如果是共同诉讼类型的案子,是可以的。如果是刑事案件,作为被告人一方,一个律师一般只能为一名被告人辩护。
不可以

同一个案子律师能否代理几个人的委托吗

4,刑事自诉案件律师的代理权限有哪些

在这类案件中,律师有以下代理权限:(一)担任自诉人的诉讼代理人1、代理律师帮助自诉人分析案情,确定被告人和管辖法院,调查、了解有关事实和证据,代写刑事起诉状。2、自诉人同时要求民事赔偿的,代理律师可协助其制作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写明被告人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具体的赔偿请求及计算依据。3、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律师可以代理自诉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4、代理律师依法出席法庭审理帮助自诉人行使控诉权。(二)担任自诉案件被告人的辩护人律师可以接受自诉案件被告人的委托,担任辩护人。

5,刑事案件中多名被害人是否可以委托一个共同诉讼代理人

1、刑事案件中,多名被害人没有利益冲突的,可以共同委托一名诉讼代理人。  2、但为保障诉讼代理人有足够时间和精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诉讼代理人应当在本人时间、精力等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接收当事人的委托,不得违背代理人的法定职责,而为争取业务而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这种情况可以委托一个代理人。
你好!不可以。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中的第317条规定:“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的,不得同时接受同一案件二名以上被害人的委托,参与刑事诉讼活动."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如有疑问,请追问。
可 以

6,刑事案件律师代理权限

刑事公诉案件一般分为三个阶段: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针对三个不同阶段,律师的权限有所不同。在侦查阶段时,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而这个阶段只有律师可以会见,并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律师能做的还有,向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对于办案机关在办案过程有刑讯逼供等违法犯罪情形的,可以代为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等。可以就了解到的案件情况向办案机关提出意见。到审查起诉阶段后,律师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案件的相关材料;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并与犯罪嫌疑人通信;有权调查和收集案件有关材料;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关于案件的辩护意见;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被超期羁押的,辩护律师有权要求对犯罪嫌疑人依法释放或改变强制措施,取保候审等。到审判阶段时,辩护律师的权限基本与审查起诉阶段相同。不同的是,辩护律师依法出庭,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一审判决后,律师有权获得判决书,在上诉期间,律师可会见被告人,听取其对判决书内容及是否上诉的意见,并给予法律帮助。
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案件律师的权限有。解答法律咨询,提供法律帮助,对违法乱纪行为提出控告和申诉,申请取保候审,申请不起诉,申请不予批捕,会见,到检察院与法院阅卷,调查取证,申请调查取证,出庭辩护,协助上诉,申诉。

7,刑事案件被告人可请哪些人代理刑事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盗窃刑事案件被告人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但不是所谓的全权代理,因为律师作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其工作是在授权范围内的,而且刑事案件的律师受到法定限制,如不能代表犯罪嫌疑人出庭。  诉讼代理人:是指以当事人一方的名义,在法律规定内或者当事人授予的权限范围内代理实施诉讼行为,接受诉讼行为的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  第三十二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第四十四条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第一百八十二条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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