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怎样追究拒付伤害赔款被告的刑事责任

刑事诉讼的控诉权属于国家,要进入刑事司法程序,须由公安机关决立案侦查,后由检察院提起公诉.
被告一般是被追究刑事责任了,这时候再要求拘留没意义,想办法找被告可供执行的财产吧。

怎样追究拒付伤害赔款被告的刑事责任

2,判刑了找律师有用吗

如果已经判了,那么找律师已经没太大作用了,除非是这个判决是有问题的。
有用的。根据《刑法》规定,醉驾机动车的驾驶员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可处六人月以下的拘役并处罚金。而对于辩护律师而言,其职责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所以,如果当事人委托律师辩护的,律师可以根据具体的事实和相应的法律规定提出有利于当事人的辩护意见,为当事人争取较轻的刑罚,如果犯罪情节较轻的,还可以争取缓刑。《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判刑了找律师有用吗

3,向学习刑事律师辩护技巧如何拿捏无罪辩护还是最轻辩护

看是否有犯罪事实,看当事人主观故意和客观要件是否有因果关系,还要看本案是否对社会具有危害性。
首先,根据刑事案件的证据来判断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的话,判断构成什么罪名,与检察院的起诉书进行对比,来判断检察院的起诉书上的罪名是否正确。[其次:如果你认为嫌疑人应当是无罪的话,可以先确定无罪辩护的方向。再次:确定无罪辩护的方向后,从证据方面着手,分析哪些证据可疑、无效、非法或能够证明嫌疑人 无罪。最后:从证据及法学理论及法律依据,把自己的观点写成辩护词,说明自己的无罪辩护的观点是有证据有法律依据的支持的。大概如此吧。
律师进行无罪辩护还是罪轻辩护,一切要基于案情及现行法律规定。现实中大多数是罪轻辩护,因为案件经过公、检几道关口,无罪的可能性越来越小,但并不是到法院的都是有罪,现在很多案件经过多年以后确认是无罪的。无罪的情形有几种情况:没有犯罪行为的,有行为依法不应承担刑事责任的,证据不足的。如果是没有犯罪行为,但被告人因为受到刑讯逼供招认的,要申请非法证据排除;如果不应承担刑事责任的,要找到不应承担刑事责任的事实及法律规定;如果是证据不足的,要综合审查证据,提出合理怀疑,说明证据没有达到确实充分、程序违法等。如果是罪轻辩护,可不必太计较证据及程序上的问题,着重找到对被告人应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

向学习刑事律师辩护技巧如何拿捏无罪辩护还是最轻辩护

4,教唆认为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犯罪其实被教唆人没有刑事责任能力

甲应以教唆罪从重处罚。因为,甲不但教唆了未成年人犯罪,而且教唆的对象是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未成年人。这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应予严惩。
你好。1,不满14周岁的人,未达到法定责任年龄,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刑法上视不满14周岁的自然人没有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故不能成为犯罪主体。通俗地来说,不满14周岁的自然人不是刑法意义上的“人”。教唆犯是在共同犯罪中才有的概念,而共同犯罪的定义是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不满14周岁的自然人既然不是刑法意义上的“人”,那么就不可能形成共同犯罪,也就不会有教唆犯的概念。2,19岁的那个犯罪嫌疑人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
第一种,我认为属于间接正犯,因为教唆犯从性质上是结果犯第二种,我认为属于教唆犯,理由同上
您好,我认为第一种情况属于间接正犯,第二种情况则属于教唆犯。甲的主观认识虽然与事实不同但是并不影响客观事实在刑法中的认定。第一种情况下乙没有刑事责任能力因此构成间接正犯,第二种情况由于乙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因此构成教唆犯。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
甲以为乙有刑事责任能力,而教唆乙实施犯罪,其实乙没有刑事责任能力,问甲属于间接正犯;甲以为乙没有刑事责任能力,而教唆乙实施犯罪,其实乙具有刑事责任能力,问甲属于教唆犯。

5,我国刑事案件庭审中律师的地位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五条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六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第三十七条 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第三十八条 辩护律师和其他辩护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 辩护律师和一般辩护人是有区别的,辩护律师比一般辩护人会多一个半的权利  2. 其诉讼地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专门维护者,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共同承担辩护职能...辩护律师有独立的诉讼参与人的身份,依自己的意志依法进行辩护,独立履行职责..在诉讼过程中,以自己的名义,根据对事实的掌握和对法律的理解,独立进行辩护,而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意思表示的约束..  3. 辩护律师的权利有: 独立进行辩护的权利,阅卷权,会见,通信权,调查取证权,获得通知权,参加法庭调查和辩论权,拒绝辩护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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