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快速成为刑事辩护律师 知乎

多读书,拜刑辩高手为师!办理复杂的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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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何成为一名优秀的刑事辩护律师

要想成为一名优秀的刑事辩护律师,难于上青天。首先,要有过硬的专业知识;第二,要有不屈不挠的的敬业精神;第三,要有相当好的人际关系。这点很重要,因为刑事案件的辩护律师,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都是案发当地的律师。论资排辈、人情介绍。还有最为重要的一点:就是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未必听得进你的意见和建议,稍有不慎,会把自己陷进去!

如何成为一名优秀的刑事辩护律师

3,刑事诉讼中律师具体做些什么从什么时间起可以介入并为开庭准备

帮助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阅卷权,调查取证权。通信权。会面权。了解罪名权。 律师在检查起诉之时,介入。开庭以下意见供参考:1、对双方的诉辩了然于胸,抓住争议焦点草拟代理词。必要时可与所内其他律师进行模拟辩论,穷尽可能出现的争辩观点及应对措施;2、根据案件需要搜集证据,如证据不足,想办法补强;3、如当事人也出庭应对其进行必要的诉讼指导;4、准备充分、精神饱满、意志坚定、气定神闲,以充足的证据,精辟的法理,善辩的口才,百倍的信心,完成一部伟大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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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现在大二学法律以后想成为一名刑事律师应该怎么规划自己的

首先,你应该积极规划通过司法考试,如果希望成为刑事辩护律师,在刑事法律方面应当有比较深刻的学习和认识,对于刑事基本法律,司法解释,主要罪名的解释都要有比较深入的理解,如果有条件建议考取一流大学刑法专业或者刑诉法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如果希望本科毕业就开始工作,建议通过网络等各类渠道了解比较著名的律师事务所或者专业的刑事律师事务所,并且争取实习的机会,这样有利于对刑辩律师行业有个初步的了解。
是不可以的,法律依据请参考六部委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4条第二款规定的很明确。

5,如何做一名优秀的刑事辩护律师

做一名优秀的辩护律师是很不容易的,必须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灵敏的思维,细致的分析能力,发现核心关键问题的洞察力,认真严谨的工作作风,对当事人负责的工作态度,对每一个刑事案件的研究都要深刻,并反复斟酌分析,正确的认识案件的性质,并确定一个正确的辩护思路,这些都是一个刑事辩护律师必须具备的基本能力。
要想成为一名优秀的刑事辩护律师,难于上青天。首先,要有过硬的专业知识;第二,要有不屈不挠的的敬业精神;第三,要有相当好的人际关系。这点很重要,因为刑事案件的辩护律师,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都是案发当地的律师。论资排辈、人情介绍。还有最为重要的一点:就是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未必听得进你的意见和建议,稍有不慎,会把自己陷进去!

6,律师如何办理刑事案件

在装修过程中,他一直要求为我购买材料,但我了解到他虚报价格,想赚取差价格,拒绝了他的要求,他见无利可图后,卷款而逃,我在他留的地址找不到人,电话也打不通,只能报警,但是派出所说他是利用真实姓名与我签定合同不能作为诈骗立案,要我到法院起诉合同纠纷,法院回复我都不知道对方的住址等信息也不能受理。我非常无奈,只能自己通过打印骗子以前电话的电话单据查询到了他的真实信息,并通过公安局的朋友查询到了他的真实住址,我通知了我受理我这个报案的警察,警察对他进行了传唤,没有想到,他居然在接到传唤去派出所之前到法院将我告上法庭,说我没有支付工程款,还要求我赔偿,我无奈进行了反诉,目前法院在受理中,但是由于我没有直接的书证收条,所以法院按照程序处理的很慢,我想问的是,我这个情况,当初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是否合规,我认为他是利用故意部分履行合同的方式进行合同诈骗,如果能作为刑事诉讼就对我非常有利了,但是民事解决起来非常麻烦,因为我没有书证明,我只能提供证人,以及他的虚假名片和住址等信息,而且欠他的钱又怎么可能通过警方寻找他呢?请律师帮我分析一下!

7,如何做刑事辩护

一、要善于准确归纳并找出辩护的法定理由 1、无罪或不负刑事责任辩护的法定理由。在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中,可作“无罪辩护”或不负刑事责任辩护的情形大致有三种:一是刑法不认为犯罪的,如《刑法》第三条法无明文不为罪,《刑法》第十三条“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为罪,《刑法》第十六条“不可抗力”或“不能预见”原因造成的危害行为不为罪;《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三)项“证据不足”的无罪推定;二是刑法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如《刑法》第十六条年龄方面未满十四周岁的人犯罪的不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除犯故意杀人、故意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毒等八项罪名以外的不负刑事责任,《刑法》第十八条精神方面完全性精神病人犯罪或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不正常时犯罪的不负刑事责任,《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刑法》第二十一条紧急避险不负刑事责任;三是刑法不予追究的,如《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已过追诉时效的不再追究,《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四)项规定自诉案件受害人不起诉或撤回起诉的,不予追究。 2、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辩护的法定理由。在犯罪主体刑事责任能力方面的有:年龄方面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岁的,精神方面间歇性精神病人,生理方面又聋又哑的人、盲人等;在主观方面恶性程度较小的有:防卫过当、紧急避险过当、预备犯、未遂犯、中止犯等;在犯罪作用方面较小的有:从犯、胁从犯;在犯罪后将功折罪的表现有:自首、立功等。此外,还有一些特殊规定,例如,《刑法》第十条规定在国外受过刑罚的可以免除或减轻处罚;《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除处罚;《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的人或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等。 3、罪轻辩护的法定理由。通过此罪与彼罪之辩改变定性,将重罪辩成轻罪,最终提出罪轻辩护观点。主要有:一是主观上的重罪变轻罪,如将故意杀人罪辩成过失杀人罪:二是单一主体上的重罪变轻罪,如公职人员的贪污罪辩成非公职人员的职务侵占罪;三是单一主体变成双重主体,例如将自然人犯罪辩成单位犯罪,我国对单位犯罪的处罚是对单位适用财产刑,对自然人则刑减一等,特别是没有死刑;四是时间差上的罪轻,《刑法》第十二条规定,以修订后的《刑法》实施日1997年10月1日为界,在此前所犯罪行,按从旧兼从轻原则处理;五是多人犯罪中的罪轻,如前所述共同犯罪或犯罪集团中的从犯、胁从犯;六是多罪中的罪轻,根据数罪并罚原理,将数罪辩成一罪,以达到罪轻而从轻、减轻处罚的目的。 4、注重抗辩从重处罚的理由。我国《刑法》明文规定应当从重处罚的情形有:《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教唆犯,《刑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规定的累犯。实践中公诉人要求酌定从重处罚的还有:(1)犯罪集团中的首要分子相对于主犯,(2)教唆犯相对于被教唆犯,(3)惯犯相对于偶犯,(4)受过刑事处罚的人重新犯罪(又不构成累犯)相对于初犯,(5)拒不如实坦白供述罪行的,(6)拒不退赃或拒不交代赃款去向的。 二、不要忽视对被告有利的酌定情节 相对于法定情节而言,酌定情节指的是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但依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可以酌情考虑对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 三、要敢辩、善辩和明辩 敢辩与善辩、明辩并不矛盾,而是相辅相成的。敢辩而不善辩,就会造成辩护可听不可取;善辩而不敢辩,人们听来会感觉辩护观点圆滑有余,份量不足;善辩而不明辩,其辩护结果则让人不知所言何意,所指何物。若把敢辩、善辩、明辩结合在一起,则会让人感知你的辩护既有独立见解,又言词得体,更是目标明确。据我所知,当事人对辩护律师最有意见的是不敢辩,最抱怨的是不明辩,最挑剔的则是不善辩。 四、切忌歪辩、乱辩和错辩 所谓歪辩,就是歪曲事实、曲解法律、颠倒是非的辩护。举个例子讲,在某特大走私案中,公诉人指控被告的走私行为冲击了国内市场,给国内同类企业造成了巨大损害。而某辩护律师居然说,封闭国内市场不利于我国企业开展国际竞争,被告的走私行为让老百姓受到价格优惠,以较少的钱购更多的物,因此这种走私从某种意义上讲是有益无害的,甚至走在了开放市场的前头……辩护律师这种“走私有功论”的辩解,显然就是一种歪辩。如此歪辩,不仅公诉人、法官无法接受,连被告及其亲属也认为是徒劳的无聊辩护。 五、律师辩护应尊重委托人或被告意见 违背被告意志辩护常见的情况有:被告要求作无罪辩护,而辩护人坚持作有罪但罪轻的辩护;被告要求作改变定性之辩,而辩护人坚持按起诉之罪作罪轻之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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