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事案件被检察院退回公安局后律师可以主持调解吗需要什么手续呢

退回公安,也就是还在侦查阶段,这个阶段,律师无权会见受害人,也就是说不能去调解。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在得到许可后可以同受害人见面,这个时候可以去调解。
检察院认为公安局提供的证据不充足,才会这样退回,公安局要补充材料才行。

刑事案件被检察院退回公安局后律师可以主持调解吗需要什么手续呢

2,律师有没有义务帮助调解刑事案件

刑事案件由于是公诉案件,由检察院来起诉犯罪嫌疑人,能够调解的范围很有限,但是根据《律师法》的相关规定,律师有义务忠于委托人的意愿,尽全力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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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刑事案件律师能协调吗

民事赔偿部分律师是可以调节的。至于其他部分,这要看具体案件的,有些案件可以调解之后撤案的。
民事赔偿部分可以。
建议请律师时要考虑好,慎重啊!咨询甄别,有的律师不能办事还耽误事啊,如果还有疑问可以给我留言或是打我电话
律师可以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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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刑事诉讼中如何适用反诉调解

自诉之一、二情形以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可以调节和反诉:1、在一审中提出,反诉一般直接合并审理2、在二审中提出,如果是自诉之一、二情形,只能直接另行起诉;如果是附带民事部分,先调解,调节不成则另行起诉。
自诉之一、二情形以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可以调解和反诉:1、在一审中提出,反诉一般直接合并审理;2、在二审中提出,如果是自诉之一、二情形,只能直接另行起诉;如果是附带民事部分,先调解,调节不成则另行起诉。
这不是一回事,你能不能说细点

5,刑事和解律师能参于吗

刑事和解的诉讼构造可以归结为两种模式,即“司法机关—加害方—被害方”的必要构造模式和“司法机关—加害方—被害方—调解人”的合理构造模式,司法机关在刑事和解中不宜同时作为调解人出现,调解人应在律师等民间人员中选任。律师在和解构造中有两种角色,一是作为辩护人、代理人参与和解,在和解程序的启动、协商、监督中发挥作用;二是作为独立调解人主持调解,在多数情况下比普通人民调解员的主持更为适宜。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已有制度框架内,建立律师独立调解人制度,有利于刑事和解的健康发展。
在我国,律师参与刑事和解的重要性更为明显。当事人因缺乏法律专业知识,往往不会主动选择和解之路。同时,加害方和被害方之间因情绪对立也难于自行沟通。此时作为辩护人、代理人的律师可以对刑事和解起主导作用,主动提起和引导双方的和解工作。在司法机关主持和解或者有第三方调解人的情况下,律师可以穿梭于当事人双方之间,更有效地促进和解的达成。
起作用。

6,在刑事诉讼中如何适用反诉调解

1. 只有自诉案件中被告人可以提起反诉,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2. 自诉案件法院可以进行调解,但是公诉转自诉案件除外。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第二百零七条 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
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不得向公诉人提出反诉是由国家法律及刑事诉讼的性质决定的。反诉是指在正在进行的诉讼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提起的诉讼。其存在的目的在于:通过反诉与本诉合并审理,减少当事人讼累,降低诉讼成本,便于判决的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本诉的被告可以向本诉的原告提起反诉。反诉只适用于民事诉讼法,因为双方的诉讼地位是平等的。在刑事诉讼没有反诉的规定,并且刑事诉讼公诉人与被告的地位是不对等的。公诉人代表国家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理论上讲象征正义,不容置疑的。如果被告对指控犯罪不服,可以在法庭上进行辩护,如果对判决不服,可以向上诉。法律判决后可以申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7,律师如何参与调解以及具体工作

首先,参与调解,应先获取调解的权利,办理调解委托手续。办理委托时,应讲明律师主持调解的含义、性质、要求、作用等,以便使双方当事人明确其权利义务关系,摆正双方当事人与律师之间的关系。其次,调解前的准备(一)充分了解案情,掌握事实真相。1、应仔细地阅读案卷,对案件事实有足够的认识;2、对纠纷起因、经过和双方的要求等进行全面了解;3、理清权利义务关系,法律关系,当事人地位,存在问题争议的焦点;4、了解双方当事人的身份地位、心理状况、经济条件等;(二)掌握法律政策规定,以便有针对性地适用法律;(三)选择好调解的时间:诉讼前、诉讼中、开庭后(四)选择合适的调解地点;可以在法院、律师事务所,也可以在当事人所在地或者纠纷发生地。如,相邻关系纠纷。切忌单方到对方当事人住所,否则,很容易产生纠纷或误会律师。(五)抓住当事人的主要目的,帮助当事人剔除由于情绪造成的不明目的;正确分析当事人的心理,掌握争议的焦点,矫正当事人过高的期待。(六)确立调解思路,制定调解方案。准备多种方案,确定一个中间方案。针对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拟定不同的应对方案。中间方案不是绝对的中间点,应对当事人均相对公正合理。确定的方案不能规避法律。再次,调解的过程(一)首先提出自己律师的身份,取得当事人的信任;1、应当保持“中立”的地位,公平合理地为双方当事人考虑并提供法律帮助;2、尽最大诚意表示对双方的尊重,对敏感问题绝口不提,语言文明,措辞客气。(二)由当事人分别介绍纠纷的原因、经过和后果,并提出各自的主张;(三)双方交换看法;1、应注意控制当事人的情绪,及时制止当事人过于激烈的言语。2、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让当事人在继续合作的前提下互相为对方考虑。(四)对当事人讲解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使当事人了解有关法律的规定,消除双方的对立情绪。明确双方双方当事人的责任,分别告知当事人可能承担的不利后果和法律风险,调与不调的利弊。(五)提出方案,促成和解。1、调解要有耐心,做好反复数轮进行调解的准备,求同存异,逐渐减少摩擦。2、律师应当进行有效控制,避免久调不决,减少调解成本。最后,协议的达成(一)制作调解协议(1)协议书可以由律师起草后,征求双方意见定稿;(2)协议书可以由当事人双方或一方起草后,交律师及对方修改定稿。(3)诉讼中经律师调解达成协议的,及时向法院申请予以确认,要求人民法院出具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调解书。 注:调解协议的后续履行1、对于主观上不努力履行,或者态度上有变化的,律师要反复地做当事人的思想教育工作,促使其自觉履行;2、对于临时出现困难不能按期履行的,律师应做好对方工作,容期缓限;3、对方确因客观因素影响履行的,律师应帮助其排除障碍,解决实际困难;4、对于有履行能力,而到期拒不履行,做思想教育工作又无效的,律师要建议当事人到法院诉讼解决,以免欠拖不决,造成更大的损失。
可以。
一、充分了解案情,掌握事实真相;二、掌握法律政策规定,以便有针对性地适用法律;三、选择好调解的时间:诉讼前、诉讼中、开庭后。四、选择合适的调解地点;可以在法院、律师事务所,也可以在当事人所在地或者纠纷发生地。五、抓住当事人的主要目的,帮助当事人剔除由于情绪造成的不明目的;正确分析当事人的心理,掌握争议的焦点,矫正当事人过高的期待。六、确立调解思路,制定调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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