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事案件到了法院阶段时律师什么时候可以去阅卷

律师接受当事人、当事人亲属委托后就可以。
只要案件进入法医阶段,律师随时可以阅卷。

刑事案件到了法院阶段时律师什么时候可以去阅卷

2,刑事案件当事人如何阅卷

不能。聘请律师的话,律师可以随时阅卷。非律师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话,要在侦查结束后、经过允许才能阅卷。
刑事案件当事人无法阅卷,直系亲属可以委托律师阅卷并了解相关案情。

刑事案件当事人如何阅卷

3,刑事申诉代理律师阅卷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申诉阶段仍属于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的延续时间内。
刑事案件的证人不能当同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律师,这个规定,这位证人作为律师是应当清楚的

刑事申诉代理律师阅卷 法律依据

4,刑事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可以看案卷吗

在侦查阶段,律师是无权查阅笔录,但到了审查起诉阶段律师是可以查阅复制与案件相关的一切材料。
见《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5,刑事辩护律师最早什么时候能够行使阅卷权

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刑事辩护律师最早在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能够行使阅卷权。阅卷权就是向检察院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包括诉讼文书、证据材料、鉴定意见等,从而全面掌握案情。因为案件尚未进入到审判阶段,所以,如果在本阶段发现案件存在错误,相对更容易挽回。刑事辩护律师最早在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能够行使阅卷权。检察院是全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国家机关,行使国家的检察权。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我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监狱、看守所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我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主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 ,这种自上而下的排列反映了检察机关上下级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及其集中统一的特点,这与人民法院上下级之间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有显著不同。为了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检察机关必须一体化,必须具有很强的集中统一性以便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办案。同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国家审判权一样,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必须忠于事实真相,忠于法律,忠于社会主义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而对于任何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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