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京刑事辩护律师怎么找要靠谱的

好巧,朋友之前也是找的他,还可以,听讲处理的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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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刑事辩护律师怎么找要靠谱的

2,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怎样聘请律师

由本人或者犯罪嫌疑人近亲属直接去律师事务所委托律师就可以。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限制人身自由后就可以聘请律师了。

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怎样聘请律师

3,如何找到最好的南京刑事律师

南京律师事务所的南京胥家山律师,资深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成功案例多,疑难案例和再审申诉案件都非常好的。
重庆的张智勇律师,重庆刑事法律委员会主任,还获得了重庆十佳律师、最佳刑事辩护律师等荣誉称号,是个只办理刑案的专业刑辩律师,是最好的刑事律师了。

如何找到最好的南京刑事律师

4,怎么聘请律师

1、如果要聘请律师作为代理人参加案件审理的话,直接去律师事务所聘请就可以了。 2、关于律师费的收取,一般是按照案件类型进行收费的,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的收费标准都有物价局的相关文件规定,也可以与律师协商收费。 3、如果案件当事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那就去司法局请求法律援助,如果获得批准,就可以获得免费的法律援助,也就是你说的聘请律师可以不收费。

5,如何聘请一个刑事辩护律师需要多少钱

1. 这个和律师提供的服务和律师的知名度有关;2. 最低请个律师只要2000元,不过也仅仅提供去看守所会见的服务;3. 刑事案件律师收费最高没有封顶,一些知名刑事律师辩护都有最低收费标准;4. 例如像北京知名律师最低收费有的都是100万元以上。
可以到到当地律师事务所去聘请,律师也是区分等级和能力的,能力越高费用也越高。涉嫌信用卡诈骗罪,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个案件请律师一般不会低于2万元,如果不是很有钱,聘请律师的意义不大。

6,刑事案件如何聘请律师

那么该如何为家属聘请一个律师呢?首先,一定要请一个“律师”,这不是说笑话,俗话说,病急乱投医,当自己的挚亲的人被抓了,大部分人都会手足无措,这时就会有许多热心的和“好心”的人来出主意,有的人会主动过来说自己认识某某,可以把人捞出来,但要一笔活动费用。许多当事人救人心切将钱拿出去,这些钱大部分血本无归,再去讨回,基本上是没有可能的。我曾经遇到过一个这样的当事人,在上海因讨债,非法拘禁他人,他被刑事拘留后,一个自称路子很野的人过来,信誓旦旦地说能把人保出来,但当委托人将五万元交给这个人后,过了一个月,人没出来,再去找,人已经无法联系上了。这时候家属才想到请一个律师。其次,要找一个专业的律师,现在律师分工很细,一个律师不可能什么都懂,什么案件都做的律师是不可能将每个案件都做的非常出色的。因此,要找一个专业的,或相对专业的律师,不能自己认识什么律师就让他做。你可以让认识的律师介绍一个专业的律师。再次,不要贪图便宜,律师收费有统一的规定,但执业年限不同,经验不同,知名度不一样的律师收费差别也很大,因此,那些拼命压低价格,非常急切想做你案子的律师,可能平时案子很少,没有什么经验。当然,也不排除一些刚出道的律师能把案子处理得很好。这就要上帝保佑你了。当然这并不是价钱越高越好,有的律师会利用当事人急切的心情抬高价格。一般来说,一个普通刑事案件,从侦查阶段到出庭辩护,收费在一万元左右。一个具有多年从业经验,专业水准的律师,低于这个价格是很少愿意做的。最后,聘请律师一定要到律师事务所办理聘请律师手续,观察律师事务所的规模。要签订聘请律师合同,所有费用均要在合同中注明,合同要一式二份,自己拿一份,要让律师开具正规的发票。
建议请律师时要考虑好,慎重啊!咨询甄别,有的律师不能办事还耽误事啊,如果还有疑问可以给我留言或是打我电话

7,江苏如何申办个人律师事务所具体程序有哪些

如何申办个人律师事务所……  1.设立条件:  (1)申请人条件:  1)具有律师资格;  2)专职从事律师工作6年以上,或兼职从事律师工作10年以上;  3)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4)连续3年年业务收费50万元以上;  5)品行良好,在律师执业期间从未受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2.开业条件:  1)执业场所使用面积不得少于80平方米,并独立于个人生活场所;  2)应置备必要的办公设备;  3)招聘2名以上专职律师,并配备专职的财会、行政人员;  4)有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金和10万元人民币执业风险准备金;  5)申办机构所在地应当与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相一致;  6)以申请人姓名作为律师事务所的字号,并经司法部名称检索同意。  3.申报材料:  1)原执业地司法局推荐材料;  2)原执业地司法局及律师协会出具的证明申请人未受过过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的的证明材料;  3)原执业地司法局出具的申请人申请前连续三年年业务收费50万元以上的证明;  4)聘用专职律师的聘用合同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聘用财会、行政人员的聘用合同;符合条件的财会人员相关证明;  5)所在地市司法局证明其人员、资金、办公条件均以具备开业条件的证明;  6)所在地司法局或律师协会出具的其执业风险准备金到位的证明;  7)申请人个人资料:  A.简历(个人简历包括领取律师执业证之前的律师实习经历,实习前的工作经历,各工作阶段的具体起至时间、从事工作、担任职务);  B.身份证复印件;  C.学历证书复印件;  D.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E.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F.与原所结清财务、业务关系的证明(原是合伙人的提供办理退伙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G.辞职文件和人才交流中心档案存放合同(在形式上和时间上有效);  H.提供申请材料真实性的保证书。  4.个人所章程修改,逐级上报省厅律师工作管理处审核、归档。  5.办公场所变更,逐级上报省律师工作管理处备案、归档。  6.个人所注销:  1)个人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A.申请人决定解散;  B.申请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C.被依法吊销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申请人律师执业证的;  D.律师事务所资产不足10万元,且3个月内未能补足的;  E.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个人所注销申报材料(一般情况):  A.市司法局注销请示;  B.申请人注销请示;  C.清算报告;  D.审计报告;  E.税务注销登记材料((根据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  3)注销程序与律师事务所注销程序相同。  6.律师事务所审批程序:  (1)申请人按核定的名称、规定的条件和规定的材料如实将准备好的申报材料上报住所地司法行政机关初审,住所地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在15日内初审完毕,认为符合规定的,向市司法局请示;  (2)市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在接到主管司法行政机关请示15日内审查完毕,认为符合条件的,向省厅行文请示;  (3)律师管理处承办人应当在接到市司法行政机关请示的1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认为需要补充材料的,通知申报单位补充材料,收齐补充后,在2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提出审核意见:  1)认为符合设立条件的,草拟批复,送分管处长、处长审核,同意后,送厅办公室核稿并送分管厅长签发。厅领导签发后,送文印室打印、校对、印发。  2)认为不符合设立条件的,承办人提出不同意的意见和理由,报处领导审核,再报分管厅长,承办人根据审定结果拟文再按程序送签。  (1) 批复寄发给市司法行政机关,并通知填报《律师事务所登记表》,到省厅律师管理处领取《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7.合作所注销: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作所应当注销:  1)律师不足三人,且在三个月内未能补齐的;  2)律师事务所财产不足10万元,且在三个月内未能补足的;合作人会议决定解散的;  3)合作人会议决定解散的;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解散的其他情形。  (2)清算程序:  1)律师事务所事务所注销应成立清算小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对清算活动进行监督。清算期间,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执业,尚未办结的法律事务,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解决。  2)上报省厅注销材料:  A.市司法局注销请示;  B.主管局注销请示;  C.合作人会议关于律师事务所注销的决议;  D.清算报告;  E.审计报告;  F.税务注销登记材料((根据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  3)省厅律师工作管理处起草注销批复,报分管厅长签发。  4)收回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p>&nbsp;&nbsp;&nbsp; 到2010年底,重庆共有律师事务所458家,其中个人律师事务所占三分之一。到2010年底,重庆市共有执业律师4562名,其中主城区约占三分之二。</p> <p>&nbsp;&nbsp;&nbsp; 重庆律师收费和收费办法,按重庆市司法局和重庆市物价局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渝价〔2006〕673号文件执行。具体标准为:</p> <p>&nbsp;&nbsp;&nbsp; 一、代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 <br>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计件收费,每件收取2000-6000元; <br>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具体依照以下比例分档、累计收取: <br>  10万元下的           &nbsp;2000-6000元  <br>&nbsp; &nbsp; 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内      6%-5%   <br>&nbsp;&nbsp;&nbsp; 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内     &nbsp;5%-4%   <br>&nbsp;&nbsp;&nbsp; 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内     4%-3%  <br>&nbsp;&nbsp;&nbsp; 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内    &nbsp;3%-2%   <br>&nbsp;&nbsp;&nbsp; 1000万元以上          &nbsp;2%-1% <br>  二、代理刑事案件 <br>  (一)办理刑事案件,实行计件收费,分阶段收费标准如下: <br>  1、侦查阶段   2000元-8000元<br>  2、起诉阶段   3000元-10000元<br>  3、审判阶段   5000元-30000元 <br>  (二)刑事自诉案件代理以及刑事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计件收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具体依照民事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标准执行。 <br>  三、代理各类申诉案件的立案,实行计件收费,每件收取3000-5000元,申诉案件立案后又代理诉讼的,按前述相应案件的收费标准收取。 <br>  四、对本收费标准中涉及的法律服务,适用计时收费方式的,其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工作小时200-2000元。具体的计时、收费方法由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协商。</p> <p>&nbsp;&nbsp;&nbsp; 详细情况情见:重庆律师网</p> <p><a href="http://wenwen.soso.com/z/urlalertpage.e?sp=shttp%3a%2f%2fwww.cqlsw.net" target="_blank">http://www.cqlsw.net</a></p>&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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