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事案件中的询问笔录应当重点记录哪些内容

您好: 询问人、被询问人、时间、地点、人员、事件的前因后果、过程、与案件有关的何时、何地、何人、何事、为何等因素。谢谢。

刑事案件中的询问笔录应当重点记录哪些内容

2,律师刑事案卷怎么整理

司法局有律师卷宗管理的细则,也有目录,可以查阅一下,按上面进行归档。我们所里就是这样的。
不能复印,虽无明确法律依据,但是刑事案卷在我国是不完全公开的,实践中不能向家属公开。

律师刑事案卷怎么整理

3,受贿侦察阶段律师会见笔录主要问些什么内容

自己草拟询问提纲,主要与案件相关的事实与证据,包括是否存在刑讯逼供、受贿是否属实、受贿的经过、受贿的金额、是否为他人谋利等,根据会见的谈话内容,律师可以初步判断委托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受贿罪还是其他犯罪?是否具有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等··

受贿侦察阶段律师会见笔录主要问些什么内容

4,对犯罪嫌疑怎么做询问笔录

你是警校的实习生吧?首先纠正一点,犯罪嫌疑人的是讯问笔录。询问笔录是证人和受害人的。笔录的重点根据案件性质也有所不同,而且询问笔录分为第一次讯问和后面的讯问,其中逮捕和拘留的询问笔录内容是比较固定的。关于案情的笔录的内容重点不便于公开,你留下你的邮箱吧。
你都不会…那外行人咋会…你不该不会……
我想,应该是,问他那个时间在哪里做什么事,有没有证人为他作证

5,律师询问笔录模板

律师询问笔录模板询问时间:年月日时分询问地点:询问事由:询问人:记录人:被询问人: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住址:联系电话:询问人告知:我是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规定,现采取询问方式了解、核实事项的有关情况。您的谈话内容将被记录,作为有关情况的书面证明材料,并须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应当如实陈述有关情况。询问内容:1、2、以上纪录内容(我已详细阅读或仔细听了律师的宣读),记录的内容均我口述,并且准确无误。如有不实,我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同时,对律师的告知内容我已全面了解、清楚。被询问人(签名/盖章并捺指印):年月日注:1、被询问人应在全部询问笔录纸上捺骑缝指印。2、被询问人应在讯问笔录所有更改处上捺指印。3、律师如有针对本事项告知的具体内容也可记录在询问笔录上。

6,有关刑事诉讼的询问笔录的格式是什么样的

询问笔录(参考) 询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笔录   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分至____时____分   地点:________市看守所第________会见室   会见人:____,____   被会见人:犯罪嫌疑人________   涉嫌罪名:____________   记录人:______________      笔录内容:   问:你叫________?   答:是。   问:我们是____市____检察院检察官,现就XXX一案的相关情况对你进行询问,你必须如实回答我们提出的问题?   答:知道。   问:你是哪年出生的,籍贯何处,什么学历,从事什么工作?   答:我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籍贯____,学历____,在____市____(单位)从事____。   问:____市公安机关认为你涉嫌犯有罪,你有何看法?   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问:你把相关的情况如实陈述一下。   答:好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问:你还有什么要说的吗,   答:没有了。   问:你看看笔录,看记得对不对,如果没错,你看后签字。   答:好的。以上笔录我看过,与我讲的一样。                            ____年____月____日                       (犯罪嫌疑人签字)

7,如何做好询问及制作询问笔录

(一)询问的概念 询问——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执法人员,就与案件有关的问题,依法直接对当事人、证人、受侵害人所作的提问式调查。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查处违法案件时,依法收集证据,查清案件事实的重要手段。 询问笔录——指对上述提问式调查所作的文字记录。询问工作的过程及成果,均以询问笔录的方式表现出来。 因此,做好询问与制作好询问笔录密不可分。 (二)询问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 1.合法原则。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管辖范围内的违法行为,可以依法调查,询问;在询问时,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如:在询问笔录首页载明我们是某某工商局执法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等文字叙述、笔录交被询问人阅读确认并签名等等。) 2.实事求是的原则。办案人员应当做到全面调查,客观取证,耐心听取被询问人的陈述,不应该先入为主带着“框框”去询问。 3.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陈述的原则。询问取得的成果固然重要,但是人的陈述始终具有不确定性,需要查证属实,经过审查判断,才能作为证据使用。通过询问得到的结果,与其他收集到的证据如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办照通知书、违章提示通知书、单据、帐册等相互验证,形成有效证据链,才能作为定性处罚依据。 4.严禁诱供的原则。诱供不仅仅会使取得的询问结果无效,还可能会使当事人逃脱或削弱必要的行政处罚,而且会损害执法机关形象。我在办案过程中曾出现过这样的问题,这里提出来,让大家引以为戒。我在办理一个无照经营案件中,询问当事人无照经营中取得违法所得时,因当事人是早点、小吃经营户,违法所得不好计算,加上我存在怕麻烦的思想,就在提问时问到,“你经营怎么长时间,个赚了三五百块?”(当然这句话不会记到询问笔录中),当事人为了减轻处罚,当然按照我划出的违法所得的框框回答。我认为这样提问应是犯了诱供的错误,导致了当事人所供述的违法所得不准确、偏低,从而削弱了对当事人的处罚力度。 (三)询问应注意的基本事项 这里有一个简单的口诀,形象的表述了询问应注意的基本事项。 一人被问。即询问必须单独进行,不得“开座谈会”。 二人在场。即办案人员必须二人在场。 三种对象。即被询问人有三种对象:当事人、证人、被侵害人。 四项义务。即被询问人有四项义务:配合调查;接受询问;如实陈述;确认笔录。 五项权利。即被询问人有五项权利:知情权,知道为何事被谁询问;请求回避权;陈述申辩权;阅读修改笔录权;人格受尊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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