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事案件从那阶段请律师最省钱

从审判阶段请律师最有效果,有最省钱。因为律师收费一般都是按阶段收取的。此前的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律师看不到案卷材料,起的作用也不是很大,所以对于轻罪来说,审判阶段请律师最合适。

刑事案件从那阶段请律师最省钱

2,摊上刑事案件时怎样找对律师

要想找到对的律师,必须冷静思考,切忌“病急乱投医”。能解决问题的律师就是对的。鉴于目前的司法现状,建议从以下角度考虑:1. 不考虑经济方面的压力,找当地名气较大的律师;2. 找到于主审法官或者刑庭庭长关系密切的律师;3. 得到该法院院长欣赏的律师。
是否找律师辩护,一般案件是属于当事人自愿行为,到有些案件是法律规定的强制行为。找律师代理,要结合自己的案情,及自己的经济境况定。但是,侦查阶段,只有律师才能会见当事人,了解案情,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

摊上刑事案件时怎样找对律师

3,刑事案件律师费怎么算

一、刑事案件,是罪责自负。即打人的人,要承担刑事责任。 二、刑事案件律师辩护提供法律服务分三个阶段:侦察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律师收费,可以按阶段收、也可以合并收。按规定在5000-15000元左右,实践中,具体收费也可以与律师协商收费。
各地不同的,不过我可以发广东的给你参考 1、刑事: (1)侦查阶段:2000-5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5000-15000元 (3)审判阶段:6000-30000元 对疑难重大复杂案件、集团犯罪案件可在不高于上列标准的1.5倍的范围内协商确定收费。

刑事案件律师费怎么算

4,遇到刑事案件如何选择律师

可以在网上搜索要选择地当地的刑事律师,再到律师事务所具体面谈了解,选择刑事律师关键要重点看律师的:专业、敬业、细致。专业看律师是否专做刑事辩护业务,或者仅从事几个方面的业务,如果一个律师民事、刑事都做的的,很难做到专业,另外可以查看律师办理过的案件,敬业、细致,可通过与律师交流了解。个人觉得不要太过于信赖名气与关系,关键还是看律师的办案能力,所谓的名气与关系,有的只是华而不实、有的是虚假宣传。当然很多知名律师确实是有水平、有能力。找到自己觉得可信赖的就行。
多挑选几家面谈,主要考虑专业水准和责任心,另外,必须保证他本人亲办案件,防止挂名办案——本回答由郑州专业刑事案件律师申法涛律师提供并供你参考,不懂的地方可以追问,祝好!
这个问题本身就说明请律师绝对有用。因为你提不出具体的问题,就说明你现在对涉及到的案件提不出具体的问题,但又不甘心。如果有律师参与指导,就好了。你就会象其他提问者那样,会提出具体问题了。因为凡是在网上提出问题的网友,大多是咨询了一些法律知识,但并没有系统性地请律师分析的人。
可以查看《赵龙英一审被判十年,二审改判三年半》案例。

5,家人被刑事拘留怎么请到靠谱的律师

到律所委托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就可以
取保候审的可能性大概等于零! 1、本案属于流窜作案,这是取保候审的禁区之一; 2、在刑事诉讼中,警方采取什么强制措施,主要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一个外地人,如果取保候审了,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时,法院开庭审理时,有什么办法能保证犯罪嫌疑人一定来,准时出庭呢? 3、取保候审的方法有二种,一种是人保;一种是财保。人保是指有保证人来保证,这个保证人谁比较合适呢?异地警方能认可吗?至于财保,不靠谱,现在司法实践中很少用了,以前公安可以想办法不退这个钱,现在办案规范多了,这钱公安也不想拿,也拿不到了。 4、最关键是承办人,对外地人根本就不放心,谁愿意冒这个险呢?律师有权申请,无权决定,如果警方同意,早就办理了。依本人的司法实践,这事你就不要想了。如果警方侦查终结了,依据案情可以取保候审的话,警方会主动找律师的。 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37天,他让你等等,等个鬼啊,这事,律师的作用跟你一样!他也毫无办法,这事全由警方根据案情来决定,律师起不了一点点的作用。 5、还是想办法从轻处罚吧,可以跟对方达成谅解,积极退赃,主动认罪。如果数额不大,争取判个缓刑吧。取保候审不过是临时的强制措施而已,为此花钱不划算的。 既然律师与司法部门熟悉,那就把劲使到法院吧,数额如果不到一万,极有可能!

6,刑事案件如何聘请律师

建议请律师时要考虑好,慎重啊!咨询甄别,有的律师不能办事还耽误事啊,如果还有疑问可以给我留言或是打我电话
那么该如何为家属聘请一个律师呢?首先,一定要请一个“律师”,这不是说笑话,俗话说,病急乱投医,当自己的挚亲的人被抓了,大部分人都会手足无措,这时就会有许多热心的和“好心”的人来出主意,有的人会主动过来说自己认识某某,可以把人捞出来,但要一笔活动费用。许多当事人救人心切将钱拿出去,这些钱大部分血本无归,再去讨回,基本上是没有可能的。我曾经遇到过一个这样的当事人,在上海因讨债,非法拘禁他人,他被刑事拘留后,一个自称路子很野的人过来,信誓旦旦地说能把人保出来,但当委托人将五万元交给这个人后,过了一个月,人没出来,再去找,人已经无法联系上了。这时候家属才想到请一个律师。其次,要找一个专业的律师,现在律师分工很细,一个律师不可能什么都懂,什么案件都做的律师是不可能将每个案件都做的非常出色的。因此,要找一个专业的,或相对专业的律师,不能自己认识什么律师就让他做。你可以让认识的律师介绍一个专业的律师。再次,不要贪图便宜,律师收费有统一的规定,但执业年限不同,经验不同,知名度不一样的律师收费差别也很大,因此,那些拼命压低价格,非常急切想做你案子的律师,可能平时案子很少,没有什么经验。当然,也不排除一些刚出道的律师能把案子处理得很好。这就要上帝保佑你了。当然这并不是价钱越高越好,有的律师会利用当事人急切的心情抬高价格。一般来说,一个普通刑事案件,从侦查阶段到出庭辩护,收费在一万元左右。一个具有多年从业经验,专业水准的律师,低于这个价格是很少愿意做的。最后,聘请律师一定要到律师事务所办理聘请律师手续,观察律师事务所的规模。要签订聘请律师合同,所有费用均要在合同中注明,合同要一式二份,自己拿一份,要让律师开具正规的发票。

7,刑事案件怎么收费律师

遇到刑事案件纠纷的时候,就涉及到请律师,没有律师帮助自己的话就很难摆脱案件的纠纷,也很难争取到轻判、缓刑等。那么刑事案件请一个律师大概需要多少钱呢?律师的收费不是固定的,在一定的范围内有浮动是正常的,律师收费不仅受国家政策的调整,也受市场经济的影响,还有各个地区的收费也会有所差异。律师收费的具体标准与下列因素密切相关:1、案件的具体情况案件的具体情况,主要指案件的复杂程度,比如是单独犯罪还是共同犯罪,是一罪还是数罪,涉及一起犯罪事实还是多起犯罪事实,等等。案件的具体情况,直接决定着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和办理案件所需的其他必要成本支出,是确定律师费的首要因素。2、委托人的具体要求,是确定律师费的重要因素。3、律师的具体情况: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差异,决定了其工作价值的差异,收费方面也有差异,律师的具体情况,是确定律师费的关键因素。法律依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三条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刑事案件请一个律师大概需要多少钱?具体要看律师事务所的收费,如:(一)刑事案件收费按照各办案阶段分别计件确定收费标准。1、侦查阶段,每件收费2000—10000元。2、审查起诉阶段,每件收费2000—10000元。3、一审阶段,每件收费4000—30000元。4、上述收费标准下浮不限。(二)二审、死刑复核、再审、申诉案件以及刑事自诉案件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三)一个律师事务所代理一个案件的多个阶段,自第二阶段起酌减收费。(四)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按照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几个罪名或者数起犯罪事实的,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取。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司法部 【发布日期】2006-04-13 【生效日期】2006-12-01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依据《价格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和获准执业的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 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第七条 政府制定律师服务收费,应当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必要时可以实行听证。   第八条 政府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应当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和律师业的长远发展,收费标准按照补偿律师服务社会平均成本,加合理利润与法定税金确定。   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第十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第十一条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第十二条 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第十三条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第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公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 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者在委托代理合同中载明收费条款。   收费合同或收费条款应当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数额、付款和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第十七条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后,不得单方变更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数额。确需变更的,律师事务所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第十八条 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据。   第十九条 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和查档费,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第二十条 律师事务所需要预收异地办案差旅费的,应当向委托人提供费用概算,经协商一致,由双方签字确认。确需变更费用概算的,律师事务所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第二十一条 结算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有关费用时,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委托人提供代其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清单及有效凭证。不能提供有效凭证的部分,委托人可不予支付。   第二十二条 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律师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   除前款所列三项费用外,律师事务所及承办律师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委托人收取其他费用。   第二十三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接受指派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费用。   对于经济确有困难,但不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公民,律师事务所可以酌情减收或免收律师服务费。   第二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异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当执行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收费规定。   第二十五条 律师事务所异地提供法律服务,可以执行律师事务所所在地或者提供法律服务所在地的收费规定,具体办法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第二十六条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律师事务所收费的监督检查。   律师事务所、律师有下列价格违法行为之一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一) 不按规定公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的;   (二) 提前或者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的;   (三) 超出政府指导价范围或幅度收费的;   (四) 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   (五) 以明显低于成本的收费进行不正当竞争的;   (六) 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第二十七条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律服务活动的监督检查。   律师事务所、律师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司法行政部门依照《律师法》以及《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实施行政处罚:   (一)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或者收费合同规定的;   (二)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规定的;   (三)不向委托人提供预收异地办案差旅费用概算,不开具律师服务收费合法票据,不向委托人提交代交费用、异地办案差旅费的有效凭证的;   (四)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保管、使用律师服务专用文书、财务票据、业务档案规定的;   (五)违反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八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存在价格违法行为,可以通过函件、电话、来访等形式,向价格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或者律师协会举报、投诉。   第二十九条 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超越定价权限,擅自制定、调整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由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部门对责任人予以处分。   第三十条 因律师服务收费发生争议的,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律师协会、司法行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调解处理,也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一条 律师服务收费争议调解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依据本办法制定律师服务收费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司法部备案。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司法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6年12月1日起执行。《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7〕286号)和《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暂由各地制定律师服务收费临时标准的通知》(计价费〔2000〕39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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