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律师办理刑事案件常见的几个问题及处理方式

审查起诉阶段需要注意细节。1、以最高效的方式阅卷;2、案卷不得透露给当事人家属,避免不必麻烦。3、 重新鉴定,发现有问题的鉴定意见,及时申请重新鉴定。4、发现有利被告人的证据,请及时提交公诉人,说服其接受你的辩护意见。5、阅卷,做好阅卷笔录,发现案卷的矛盾,带着问题会见,与当事人核对客观证据材料,搞清真相。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常见的几个问题及处理方式

2,民事案件庭前会议召开采取什么方式通知

在民事诉讼中,开庭前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一般包括开庭传票、诉讼权利告知书、民事起诉状和应诉通知书(针对被告)等,它们具有告知诉讼事由,宣示诉讼权利,提醒出庭时间的功能。一方当事人立案时提交的证据也通常在送达中与传票和诉状一起交给另一方当事人,从而开庭前送达也是庭前证据交换的主要方式和重要载体。
应该说通知律师出庭是应该用出庭通知书的,但现在电话特别方便打电话通知是常有的事。

民事案件庭前会议召开采取什么方式通知

3,请问我是刑事公诉案件申请了法律援助后来来了一位律师给我讲

你好如果你说的情况属实,那么你说的这位律师是违规收费,属于违反律师法和执业纪律的行为;你可以庭审时或者庭后,通过法庭或者看守所,书面向法律援助中心或者当地司法行政机关投诉。
可以
拨打12348,全国免费法律咨询热线即可得到解答,谢谢。
当然不合理!去司法局和律师协会告他。这种律师真是害群之马。
不合理的,这个案子完了后,你已经出来了吗?直接去司法局告他就行了

请问我是刑事公诉案件申请了法律援助后来来了一位律师给我讲

4,律师如何办理刑事案件

在装修过程中,他一直要求为我购买材料,但我了解到他虚报价格,想赚取差价格,拒绝了他的要求,他见无利可图后,卷款而逃,我在他留的地址找不到人,电话也打不通,只能报警,但是派出所说他是利用真实姓名与我签定合同不能作为诈骗立案,要我到法院起诉合同纠纷,法院回复我都不知道对方的住址等信息也不能受理。我非常无奈,只能自己通过打印骗子以前电话的电话单据查询到了他的真实信息,并通过公安局的朋友查询到了他的真实住址,我通知了我受理我这个报案的警察,警察对他进行了传唤,没有想到,他居然在接到传唤去派出所之前到法院将我告上法庭,说我没有支付工程款,还要求我赔偿,我无奈进行了反诉,目前法院在受理中,但是由于我没有直接的书证收条,所以法院按照程序处理的很慢,我想问的是,我这个情况,当初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是否合规,我认为他是利用故意部分履行合同的方式进行合同诈骗,如果能作为刑事诉讼就对我非常有利了,但是民事解决起来非常麻烦,因为我没有书证明,我只能提供证人,以及他的虚假名片和住址等信息,而且欠他的钱又怎么可能通过警方寻找他呢?请律师帮我分析一下!

5,新刑诉法关于庭前会议是怎么规定的

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庭前会议主要作出了以下明确规定: 一、明确了庭前会议的适用案件范围。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判人员可以召开庭前会议:(1)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2)证据材料较多、案情重大复杂的;(3)社会影响重大的;(4)需要召开庭前会议的其他情形。 二、明确了庭前会议的参加主体。对于召集庭前会议,是否要通知被告人参加,存在不同认识。经研究认为,庭前会议只是庭审的准备程序,并非正式的审判程序,被告人不参加,并不影响其诉讼权利的行使;庭前会议是否通知被告人参加,应当根据具体案件情况以及庭前会议所要解决的问题而定,不宜作出一刀切的规定。 三、明确了庭前会议的功能。召开庭前会议,审判人员可以就下列问题向控辩双方了解情况,听取意见:(1)是否对案件管辖有异议;(2)是否申请有关人员回避;(3)是否申请调取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但未随案移送的证明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4)是否提供新的证据;(5)是否对出庭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的名单有异议;(6)是否申请排除非法证据;(7)是否申请不公开审理;(8)与审判相关的其他问题。在召开庭前会议过程中,审判人员可以询问控辩双方对证据材料有无异议,对有异议的证据,应当在庭审时重点调查;无异议的,庭审时举证、质证可以简化。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还可以在庭前会议中开展调解和矛盾化解工作。

6,刑事辩护中庭前会议应该怎么开

庭前会议应该怎么开?辩护律师应该怎么做?律师在庭前会议上跟在正式庭审中的表现,应该有哪些不同?昨天,我在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参加庭前会议。这是一起正厅级干部被控受贿案,也是江苏省检察院反贪局侦办的最后一起职务犯罪案件。也许是格外重视的缘故,这个庭前会议召开的非常规范。自2012年刑诉法增设庭前会议程序至今,已经六年过去了。但各地法院对这项程序的理解仍存在很大差异,甚至不少法院不能驾驭庭前会议和正式庭审的区别,导致庭前会议的作用未能充分发挥。不少律师缺乏必要的策略和技巧,急不可耐的在庭前会议上把自己的辩护观点悉数倒出。其实,庭前会议既非必须召开,亦非为了替代庭审。庭前会议主要是为了在一些复杂案件中,解决管辖、回避、排非、调取证据、重新鉴定、鉴定人或证人出庭等程序性事项,归纳总结控辩双方在证据、事实和法律适用等方面的争议,并就庭审方式进行沟通和安排。也即,庭前会议是为庭审服务的,是为了庭审更加高效、紧凑、更具有针对性和连续性。在庭前会议上进行详细的举证质证或者法庭辩论都是不妥的,这些工作都应当留待庭审。对于辩护律师而言,所有可能导致庭审中断的事项,最好都要在庭前会议上提出来。但对于证据的质证意见和辩护观点,则要清楚表明自己的态度,观点点到即可,不必详加阐述。否则可能会失掉战机,让自己在庭审中陷入被动。
庭前会议是庭审的准备程序,宗旨是确保法庭的集中审理,提高庭审的质量及效率,保障控辩双方诉权的行使。《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7,律师刑事辩护开庭前应做好哪些准备

一、做好会见工作,奠定刑事辩护的基石。会见被告人应当着重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全面细致的听取被告人陈述案件事实。   2、认真分析犯罪原因,查清有无排除犯罪的事由。   3、了解被告人犯罪的主观态度,区分故意、过失或意外。   4、了解是否有自首、立功表现等法定从轻、减轻的情节。   5、了解被告人个人及家庭情况二、认真阅卷,全面分析、掌握案情,从中找出问题。 (1)做好阅卷笔录,详细摘录案情;⑵全面审查证据,发现疑点,找出疑点,予以突破。审查证据要注重细节,凡是涉及案件性质、情节、危害结果、悔罪表现的一切方面都得引起高度的重视,不得敷衍塞责。(3)拟好庭上向证人、被告人、被害人发问和质证的提纲,从发问当中揭示对被告人有利的情节和事实。   三、精心制作庭审辩护提纲。辩护提纲制作要注意:1、立足全案证据。包括控方的证据和辩方的证据。司法实践中,完全忽视案件的证据、脱离案件证据的辩护方案,没有哪一个法院的法官敢支持,其辩护效果可想而知。2、辩护方案应符合法律规定。刑事辩护工作,是一项专业性极强的工作。辩护方案涉及实体法、程序法以及证据,无论是无罪辩护还罪轻辩护,都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辩护方案不能脱离法律规定而自行其是。3、注重实效,确保当事人的利益最大化。 四、为了提高刑事辩护人在庭审时的应变能力,还要搞好庭前预测,增强庭上抗辩能力。庭前准确预测公诉人的公诉意见,对公诉意见做好有针对性的准备,对刑事辩护人的成功辩护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刑事辩护人的庭前预测应做到“知己知彼”,只有这样方能保证庭上的辩论的“百战不殆”。    总之,刑事辩护人的庭前准备工作是刑事辩护人的基础工作,其重要性是毋庸置疑。刑事辩护人只有认真做好庭前准备工作,才能在庭审中做到应付自如,才能更好地体现法律的尊严,更好地履行法律赋予刑事辩护人的神圣职责,最大限度地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最基本的是对案件有系统详细的了解。那么你必须充分接触当事人,了解当事人的想法和当事人所交代的事情,同时也要对比公安机关和检察院所掌握的情况,再就是对案件关键问题法律规定的系统性的熟悉。辩护代理词也应当非常有逻辑与道理!关键是要要影响法官的看法,就是要非常的符合法律的规定,最好是能当场呈现出案件事实!那就更有折服力了! 这是一个非常大的学问
你现在时被羁押了,可以请律师。如果你不想请的话,法院在审理阶段会给你指定法律援助的律师,效果嘛,花钱和没花钱办事肯定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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