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事公诉案件被害人的律师代理工作有哪些

可以了解案件进展可以阅卷,沟通案情提供刑事案件的意见参与刑事部分审理、表达被害人意愿(要求从重处罚等)代为申请民事赔偿参与民事赔偿协商调解参与民事部分的审理
基本没啥大作用也就是参与调解而已
刑事案件律师作辩护人还是被害人的代理人风险如下: 1. 不要相信当事人的全部陈述,要结合案件,不要陷入当事人的误导。 2. 不要轻易收集新的证据。 3. 不要作案件结果的承诺。

刑事公诉案件被害人的律师代理工作有哪些

2,刑事案件被害人如何申请法律援助

你好,刑事案件一般是犯罪嫌疑人在判处死刑或者是未成年人的由法院指定援助,如果受害人要申请法律援助,则为民事代理援助,你可以到当地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去问询,如果你符合援助要求和标准,则他们会派律师对你进行援助。谢谢! 纵横法律网-重庆依斯特律师事务所-李登方律师
一、自诉。即被害人自己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诉讼方式。在此种情形下,如果被害人由于死亡或者其他原因无法亲自提起诉讼的,可以由监护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提起诉讼。二、公诉。即被害人向当地人民检察院寻求法律救济,并经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针对犯罪嫌疑人的诉讼。
可以的

刑事案件被害人如何申请法律援助

3,律师代理刑事案件向被害人联系要不要经批准

法律规定辩护律师向受害人收集材料时,需要检察院或者法院同意。如果辩护律师与被害人协商赔偿之类的事宜,不需要经过司法部门同意。  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 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怎么今天都是这样请律师的问题啊、你联系意见有资质的律所,如实讲述案件的基本情况,听取他们的法律意见和建议,签订委托协议,缴纳费用,有律所指派一名或以上的律师进行代理。受指派的律师会跟你们见面,并会约见当事人。进行案件情况的核对。
尽量不要联系,律师的职责是为当事人辩护,作为辩护方 应该尽可能回避不然 可能会造成妨碍司法 也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比方 串供罪 等等 所以 尽量回避 因为 要询问被害人的话 等开庭了 庭上会有时间让辩护方对受害方 交叉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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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刑事案件律师代理权限

刑事公诉案件一般分为三个阶段: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针对三个不同阶段,律师的权限有所不同。在侦查阶段时,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而这个阶段只有律师可以会见,并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律师能做的还有,向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对于办案机关在办案过程有刑讯逼供等违法犯罪情形的,可以代为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等。可以就了解到的案件情况向办案机关提出意见。到审查起诉阶段后,律师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案件的相关材料;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并与犯罪嫌疑人通信;有权调查和收集案件有关材料;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关于案件的辩护意见;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被超期羁押的,辩护律师有权要求对犯罪嫌疑人依法释放或改变强制措施,取保候审等。到审判阶段时,辩护律师的权限基本与审查起诉阶段相同。不同的是,辩护律师依法出庭,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一审判决后,律师有权获得判决书,在上诉期间,律师可会见被告人,听取其对判决书内容及是否上诉的意见,并给予法律帮助。
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案件律师的权限有。解答法律咨询,提供法律帮助,对违法乱纪行为提出控告和申诉,申请取保候审,申请不起诉,申请不予批捕,会见,到检察院与法院阅卷,调查取证,申请调查取证,出庭辩护,协助上诉,申诉。

5,律师可以代理受害人控告吗

律师经过受害人授权后,可以代理受害人控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七条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人民检察院对申诉或者控告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第四十四条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第四十五条 委托诉讼代理人,参照本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执行。
可以代理报案,最好是受害人本人陈述案情《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 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

6,刑事案件中律师为被害人提供哪些服务

您好:一、公安侦查阶段。1,协助公安机关搜集犯罪证据,尽快破案;2、如果侦查机关不正当履行职责的,代理被害人及家属向有关机关申诉、控告或者反映情况,督促侦查机关迅速办案,为被害人申冤;3,向公安机关递交我方的民事损害赔偿法律文书,包括要求公安机关依法办案,严惩犯罪嫌疑人,同时提交我方要求犯罪嫌疑人承担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方案;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有关本案刑事附带民事有关证据材料。二、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1, 律师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提出代理意见,就案件性质和对犯罪嫌疑人判处多少年刑罚与检察官交换意见;2,正式向检察院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诉状,要求犯罪嫌疑人不仅承担刑事责任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将赔偿事项更加具体化,且提供相关的法律依据,同时在律师的指导下收集、提供有利于我方的证据,争取赔偿利益最大化;3,与犯罪嫌疑人家属谈判,关于我方出去谅解书的有关事宜,以及怎样出具才能保护我们利益,同时通过谈判使得我们利益最大化。三、法院审判阶段。1、帮助你们收集控告的证据和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证据并提交法庭;2、代理你方出庭要求赔偿并指控被告人,针对公诉人和辩护人不利于被害人的意见积极进攻、合理辩护;3,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调查和收集案件有关材料、提出代理意见、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休庭后工作4,通过审判程序,维护你方的合法权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料理后事的交通费、误工费、医疗费等费用)5、一审判决后,若你方对民事赔偿不服,律师代理提起上诉;若对刑事判决不服,代理被害人及其家属向检察院提请抗诉。6,配合法院积极将赔偿款执行到你方手里等执行事宜。
刑事案件中,被害人的律师是否有权阅卷。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第五十六条 经人民检察院许可,诉讼代理人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的,参照本规则第四十七条至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办理。在审判阶段,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也可以申请阅卷,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中,同样,也需要经过许可。被害人请的律师的其他权利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制作笔录附卷。另外,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如果人民检察院对嫌疑人作出了不起诉决定,不起诉决定书应当送达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及其诉讼代理人、被不起诉人及其辩护人以及被不起诉人的所在单位。不仅可以阅卷,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还可以提交书面的代理意见,比如在杭州保姆纵火案中,被害人家属就自己聘请了律师出庭,并发表了与被告人律师针锋相对的意见。同时其还可以同辩护人一样,向证人发问。

7,律师接受公诉案件被害人的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应办理哪些手续

? 《律师参与刑事诉讼办案规范》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律师可以接受公诉案件被害人的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犯罪行为的被害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作为委托人办理相关委托手续,具体办法参见第十二条。第十二条规定:符合接受委托条件的,经律师事务所主任或主任授权的负责人同意后,办理委托手续。委托手续包括以下内容:(一)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署《委托协议》一式二份。一份交委托人,一份由律师事务所存档(二)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一式二份。一份呈交办案机关,一份由承办存档;(三)开具律师事务所介绍信,由律师呈交办案机关。第一百三十四条 律师接受公诉案件被害人的委托后,应对其提供法律咨询,帮助分析案情,指导被害人对被告人进行指控。
? 《律师参与刑事诉讼办案规范》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律师可以接受公诉案件被害人的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犯罪行为的被害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作为委托人办理相关委托手续,具体办法参见第十二条。第十二条规定:符合接受委托条件的,经律师事务所主任或主任授权的负责人同意后,办理委托手续。委托手续包括以下内容:(一)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署《委托协议》一式二份。一份交委托人,一份由律师事务所存档(二)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一式二份。一份呈交办案机关,一份由承办存档;(三)开具律师事务所介绍信,由律师呈交办案机关。第一百三十四条 律师接受公诉案件被害人的委托后,应对其提供法律咨询,帮助分析案情,指导被害人对被告人进行指控。
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辩护人具有独立诉讼地位表现在:辩护人执行的是特定的刑事诉讼基本职能。在诉讼中,辩护人与被告人同为辩护一方,依法执行辩护职能,与控诉职能、审判职能交织,共同推进刑事诉讼,而其他诉讼参与人虽有特定目的参与诉讼,但不执行刑事诉讼基本职能。辩护人享有大多数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为便于辩护人更好地执行辩护职能,法律赋予了辩护人广泛的权利。辩护人享有如下重要权利:1、证据主张、收集权;2、证据调查权;3、参加法庭审理权;4、辩论权;5、经被告人同意享有上诉权。辩护人的这些权利除作为刑事诉讼主体的控诉、审判机关及嫌疑人、被告人外很少为其他诉讼参与人享有。辩护人独立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意志以外,以自己的意志开展辩护活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辩护人之间是基于委托合同产生的特殊委托关系,在诉讼中,辩护人根据自己对法律的理解,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指控事实的把握,斟酌辩护方式、理由、意见,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否认的事实,辩护人觉得有理有据的,可以不提出辩护意见。所以,辩护人只能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而非全部利益,而不能完全附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意见,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理要求的影响,成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代言人”、“传达人”。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要求辩护人为其作悖离事实、曲解法律的辩护时,他可以拒绝接受委托。在辩护人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如实陈述案情,应说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改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坚持不改的,辩护人有权拒绝继续辩护,解除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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