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律师如何与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签定其他民事案件中的委托书

不明白啊 = =!
外边的家属委托律师,签个刑事的委托手续,去看守所办民事委托手续就是了

律师如何与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签定其他民事案件中的委托书

2,刑事诉讼没有近亲属怎么委托律师

您好,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
本人委托律师好了
你的命题是错误的,我国刑诉法和刑法都规定律师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或者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为犯罪嫌疑人服务,除非犯罪嫌疑人(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明确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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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刑事案件聘请律师委托手续如何办理

刑事案件聘请律师委托手续:  1、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署《委托协议》一式二份,一份交委托人,一份由律师事务所存档;  2、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一式三份,一份呈交办案机关,一份由承办律师存档,一份交委托人保存;  3、开具律师事务所介绍信,由律师呈交办案机关。
必须和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合同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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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青岛刑事案件咨询委托上哪个网站找律师

在搜索栏内输入“青岛律师”四字进行搜索,然后进行下一步,找到您准备咨询的律师。
如果自己的朋友或亲属被抓了,一定要有清醒的头脑,要冷静应对,建议你注意以下几点:2、弄清楚是被刑事拘留还是行政拘留。如果是行政拘留,那就问题不大,15天内可以出来。如果是刑事拘留,最好尽快委托转业律师处理。3、刑事拘留委托律师的手续是:带户口本(或结婚证)和身份证到正规的律师事务所签委托代理合同及授权委托书。4、刑事拘留并不代表一定是真的犯罪,因为有犯罪嫌疑就可以被拘留。律师的作用是用专业知识为当事人澄清事实,让当事人解除拘留或获得从轻处理。律师可以依法到看守所会见当事人,了解基本情况,对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和指导,向司法机关申请取保候审等。文章来源:深圳龙岗律师事务所-深圳龙岗律师

5,刑事犯罪被抓怎么委托辩护人

当事人可以自己委托,或者由监护人或者近亲属委托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6,委托律师应该做那些

诉讼代理人就是代理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委托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需遵从以下规定:    1、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法定代理人和法定代表人都可以委托律师担任代理人,委托律师应该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2、每个当事人,以及法定代理人和法定代表人,最多只能委托两个律师(包括律师助理)担任代理人;    3、外国律师,包括港澳台的律师,不能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    4、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委托权限必须写明是一般代理或者特别代理,如果是特别代理,还必须具体写明包括那些权限,如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达成调解协议,提起反诉、上诉等。 5、委托两个两个律师(包括律师助理)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应分别授予代理权限,委托律师代理的,除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之外,还应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共同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代理合同。 6、侨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委托中华人 民共和国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必须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馆证明。 7、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国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你可以看下你委托书中的内容看律师的委托权限,有一般委托和特别委托之分,视权限而定
直接问你委托的律师。
免除或减轻刑事处罚。这就是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辩护作用。

7,刑事司法鉴定的委托人

从我国目前情况来看,刑事司法鉴定启动权主要由侦查机关、检察机关、法院所垄断,当事人仅享有补充鉴定和重新鉴定的请求权,是否获得批准还要经过有权机关来决定. 补充回答:法律依据如下:《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 第一百零四条 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第一百一十九条 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第一百二十条 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签名。 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由鉴定人签名,医院加盖公章。 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百二十一条 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鉴定机构(受托人)的条件: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业务范围;  2.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仪器、设备;  3.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  4.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3名以上鉴定人。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登记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1.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具有与所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专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5年以上;  3.具有与所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相关工作10年以上经历、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  但是,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以及被撤销鉴定人登记的人员不得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侦查机关根据侦查的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不得设立鉴定机构。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编入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并公告。 在诉讼过程中只有具有侦查权的机关可以进行刑事司法鉴定,故委托权仅限于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在我国一般是这种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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