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事案件到哪里申诉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刑事案件到哪里申诉

2,刑事申诉到哪里递交申诉书

申诉最迟应在被告人刑罚执行完毕后二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刑事案件申诉人超过两年提出申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2)原审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3)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
法院提起或者向检察院申诉。

刑事申诉到哪里递交申诉书

3,向北京刑事律师事务所的专家们解答下服刑人员的申诉怎么操作

服刑人员的申诉一般是当事人通过所在监所的管理部门向被申诉机关转交申诉书。律师港湾建议,比较稳妥的是通过家人、亲属委托律师前往监所会见当事人,在征得其本人的同意后帮其写就申诉书及授权委托书,由律师代为申诉。
你好!通过家人聘请专业的刑事案件律师,到作出生效判决的法院复制案件的全部卷宗后,写申诉材料。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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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刑事申诉要到什么地方

申诉向审理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或向同级检察院申请抗诉。刑事申诉的条件:1、要有对于生效的刑事判决不服而申诉的申诉书;2、有该生效的刑事判决书及其相关的生效的法律文书;3、要有证明申诉的相关证据:(一)证明原判决或者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新证据,新证据是指审判时未收集到的足以影响定案量刑的证据;(二)证明据以定案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证据。(三)证明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证据。(四)证明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证据。(五)证明审判程序不合法,影响案件公证判决、裁定的证据。
虽然我很聪明,但这么说真的难到我了

5,刑事案件上诉律师应当在什么时间内调查取证

开始调查取证的时间并无明确规定,通常律师在接受代理后会先研究案件的具体情况,根据案情,认为需要时会安排取证工作。  有调查取证权的组织或个人为了查明案件事实的需要,向有关单位、个人进行调查、收集证据。  具有调查取证权的国家机关对于立案处理的案件,为查明案情、收集证据和查获违法行为人而依法定程序进行的专门活动和依法采取的有关强制措施。  调查取证的特点:  1、律师进行证据调查不具有法律强制性。  2、律师的刑事调查取证权偏重于对委托人有利证据的收集。  3、律师调查所取得的证据材料,必须经过法庭调查核实后,才能作为证据使用。  调查取证原则:  1、围绕委托人主张的权利进行的原则。  2、客观、及时原则。  3、合法、细致原则。
广东胡律师:律师会在你委托了对方就会进行取证。

6,北京市怀柔区法律援助中心在什么地方

怀柔区法律援助中心电话:69650148地址:怀柔区迎宾中路33号就是这个了
建设的当然还可以了,怀柔是北京唯一一个不注重建设假大空的高楼的区县,另外怀柔的城市规划是欧盟做的,你当然知道规划的怎么样。在怀柔生活当然方便,麻雀虽小五脏俱全,距离北京市区有些距离,但这种距离还好,在日本这些发达国家距离适中,开车的话半个小时坐车到话一个小时就到市中心了,40分钟到五环,怀柔的外企还是比较多,尤其是在雁栖开发区那边。我们不在乎自己是不是『小河北』,只知道在这里居住和生活更加安逸和谐,邻里之间更加坦诚相待,环境更加优美宜人,饮用水更加洁净无污染。北京市区建设的的确很发达,但是却不适合居住,饮用水都要怀柔密云这些地方供应,你说柔城环境能差吗?
地址:怀柔区迎宾中路33号

7,刑事案件如何申诉

当刑事案件经过二审审判,没有依法得到一个公正的判决时,当事人应该如何申诉,进入再审程序,来洗刷冤屈呢?首先,只有这几类案件可以依法进行申诉:(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排除的;(三)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四)主要事实依据被依法变更或者撤销的;(五)认定罪名错误的;(六)量刑明显不当的;(七)违反法律关于溯及力规定的;(八)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裁判的;(九)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其次,只有这两类人可以进行申诉:第一类,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律师,第二类,是案外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最后,申诉需要准备好相应的申诉状、裁判文书以及证据材料,毕竟口说无凭,凡事都要讲证据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42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排除的;(三)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四)主要事实依据被依法变更或者撤销的;(五)认定罪名错误的;(六)量刑明显不当的;(七)违反法律关于溯及力规定的;(八)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裁判的;(九)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由于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没有规定申诉时效,有的当事人在法院判决或检察院作出决定多年后才到检察院提出申诉,由于原来的证据已时过境迁,很多案件虽然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却仍难以查清,结果造成司法资源的巨大浪费。那么规定刑事申诉时效是否意味着就剥夺了当事人的申诉权利?回答是否定的,理由如下:  1、规定申诉时效并非是限制当事人的申诉权利,而是对当事人的申诉权利明确化、具体化,更加有利于检察机关和其他司法机关对申诉案件的复查和调查,使真正的错案能够得到纠正,正确的判决和决定能够得到维持。  2、规定申诉时效,可以使当事人更加及时有效地行使申诉的权利,如果当事人在规定的申诉时效内不行使权利,说明当事人已放弃了这一权利。当然如果由于意志以外的其他原因使当事人不能行使申诉权利的,可视为申诉时效的中断,申诉时效从意志以外的其他原因消除后继续计算。  3、规定申诉时效可以使检察机关更加有效地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彻底查清案件事实。随着时间的流失,人的记忆会淡漠,有的人还会去世,现场会改变它原有的状态,视听资料会丧失它原有的效果等等,这些会给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带来诸多困难,而且时间越长证据的客观性丧失越多,困难就越大。  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立案侦察、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如罚金、有期徒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等)的案件。基本特点:  (一)外在表现为直接侵害形态;  (二)多数案件存在明显的犯罪现场;  (三)案件因果联系复杂多样;  (四)案件形成具有阶段性与突发性。  民事案件一般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即当事人不主动向国家司法机关请求,国家司法机关一般不介入干预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而刑事案件一般都有国家刑事司法机关主动介入,受害人或者群众报案、举报后,公安、检察机关即会介入侦查。然后由检察院代表国家对被告人提起公诉,由法院作为法律的裁判者进行公正的审判从而达到制裁犯罪人和保护人民的刑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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