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家被偷两万是不是答不到金额调取指纹

入室盗窃两万元,已经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立案后即应到现场收集提取嫌疑人可能留下的指纹等痕迹。攀枝花刑事辩护律师解答
也许是的。

我家被偷两万是不是答不到金额调取指纹

2,判处2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什么意思

判处有期徒刑25年,并且刑期结束后五年之内,不享有政治权利。攀枝花刑事辩护律师解答
有期徒刑的剥夺政治权利是从刑满释放之后开始起算的,主刑执行期间,当然不享有政治权利

判处2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什么意思

3,车丢了已经立案熟人偷的不想追究了怎么办

盗窃属于公诉案件,如果车辆价值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则即使失主谅解,司法机关一样会追究盗窃者的法律责任。当然,失主谅解对盗窃者而言,属于从轻处罚的情节,法院判刑时,会给予被告人从轻处罚。攀枝花刑事辩护律师解答

车丢了已经立案熟人偷的不想追究了怎么办

4,如果企业法人使用假公章企业是否承担相应的义务

要有证据才行啊!应该是企业法人涉嫌刑事犯罪
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公章还能使用。原因在于,营业执照被吊销,是工商部门对公司的行政处罚;表明公司不能再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但是,公司仍然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可以用公章代表公司起诉他人、追究他人的法律责任。攀枝花经济纠纷、债权债务律师解答

5,涉嫌诈骗请律师需要多少钱

按涉及到的金额比例收费,一般是百分之3—5根据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名气大小,浮动。
各地律师收费都有政府指导标准的。至于具体的案件,要看案件的大小、以及委托的律师资历等,由双方协商收费。比如诈骗案,诈骗几万元的案件和几百万元的案件,律师费肯定差别很大。攀枝花刑事辩护律师李明华解答

6,生产假特仑苏犯什么罪

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该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攀枝花刑事案件、刑事辩护律师解答
支持一下感觉挺不错的

7,以假借手机打电话为名突然逃跑是盗窃罪还是抢夺罪

首先,从盗窃罪的定义上看,这种行为不构成盗窃罪。盗窃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的行为方式是在被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秘密窃取。本案中,犯罪嫌疑人以假借手机打电话为名,将被害人手机骗到手,后在被害人亲眼目睹之下将手机拿走,不符合秘密窃取的表现形式。故本案不能认定为盗窃罪。其次,区分盗窃罪、抢夺罪等侵犯财产犯罪的关键在于区分非法改变财物合法占有状态行为的性质,而不在于之前手段行为的性质。非法改变财物合法占有状态的行为是直接侵害犯罪客体的危害行为,也是犯罪构成的核心要素,应当以此来确定犯罪的罪名。本案中,非法改变财物合法占有状态的行为不是被害人将手机借给被告人的行为,而是被告人在假借打电话之后乘被害人不注意逃离现场的行为
首先,从盗窃罪的定义上看,这种行为不构成盗窃罪。盗窃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的行为方式是在被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秘密窃取。本案中,犯罪嫌疑人以假借手机打电话为名,将被害人手机骗到手,后在被害人亲眼目睹之下将手机拿走,不符合秘密窃取的表现形式。故本案不能认定为盗窃罪。其次,区分盗窃罪、抢夺罪等侵犯财产犯罪的关键在于区分非法改变财物合法占有状态行为的性质,而不在于之前手段行为的性质。非法改变财物合法占有状态的行为是直接侵害犯罪客体的危害行为,也是犯罪构成的核心要素,应当以此来确定犯罪的罪名。本案中,非法改变财物合法占有状态的行为不是被害人将手机借给被告人的行为,而是被告人在假借打电话之后乘被害人不注意逃离现场的行为。从刑法意义上讲,被害人将手机借给被告人并未改变手机的合法占有状态,是在被告人逃离之后,被害人才彻底失去了对手机的控制,被告人才完全取得对手机占有的绝对性和排他性。因此,应当以被告人乘人不备逃离的行为作为认定其罪名的依据。本案中,被告人假借打电话取得被害人手机之后,其在打电话的过程中,并没有立即绝对和排他地取得财物。因为在这一过程中,被害人一直在旁边,即被害人没有丧失对手机的控制权,换言之,被告人并没有取得财物。之后,被告人乘人不备,突然逃离现场,被害人发现但已经无法追回,此时被告人取得财物。被告人取得财物的方式是乘人不备逃离的行为,即公然夺取他人财物,该方式正是抢夺罪的客观表现之一。综上所述,本案应当以抢夺罪对被告人定罪处罚。
涉嫌抢夺罪。盗窃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的行为方式是在被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秘密窃取。以假借手机打电话为名,将被害人手机骗到手,后在被害人亲眼目睹之下逃跑,不属于秘密窃取,而是公然夺取他人财物,该方式符合抢夺罪的特征。攀枝花刑事辩护李明华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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