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律师拒绝辩护的情况是

律师只有义务接受法院关于法律援助的指派,去担任律师,其他任何情况下,任何人都无权强迫律师去辩护。这是平等主体之间委托与接受委托的关系,必须双方自愿。当然了, 生活是复杂的, 不同的人不同对待,你可以接受委托,但是怎么辩不就是你自己掌握的了嘛。坏人,我们只维护他的合法利益就可以了。

律师拒绝辩护的情况是

2,在我国最近30年中刑事案件中律师为被告做无罪辩护有没有成功的案

无罪辩护的案例很多,要具体结合案件情况而定。
有,相当少!
···好吧。其实我国是不存在无罪辩护这个说法的····(我说的是实际中,不要用发条压我)正常程序中,我国的刑事案件都是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一旦提起公诉了,那找律师无非就是减轻刑罚了。没听说有经行无罪辩护的。

在我国最近30年中刑事案件中律师为被告做无罪辩护有没有成功的案

3,打官司时你的律师不给你积极的辩护是为什么

打官司一般情况需要你自己委托律师。安徽程韦伟律师解答:如果具有下列情形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1、盲、聋、哑人;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3、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4、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经委托辩护人;5、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6、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7、被告人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8、有必要指派律师提供辩护的其他情形。
你的观点是不正确的。不单单是钱的问题,律师是有职业道德的。不是说你杀了人就没有任何权利了,律师是保证在法律范围内让被告获得基本的权利,这个钱没有关系。律师水平确实有高低,那就要看你请什么样的律师打官司了!

打官司时你的律师不给你积极的辩护是为什么

4,刑事犯为什么没有辩护律师

首先,法律援助设在司法局,可以到那里寻求帮助. 其次,<>33条规定: 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辨护人. 34条,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辨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的律师为其提供辨护. 前提:是公诉案件,不是个人告的,是检察院起诉的. 注意"可以"说明他们可以给指定律师,也可以不指定,如果实在不给指定,自己去找. 另外,如果可能被判死刑,法院是应当为其指定辨护人的.
你让你弟弟申请法律援助啊
没钱请不起律师,连到哪怎么申请法律援助都不知到? 法院不为弟弟指派律师,是合法正确的吗? 回答: 1,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必须指定律师的情形包括未成年人被告人,但是关于未成年的期限是从审理时开始,一审开庭审理时已经满了18,那就不再是未成年被告人,因此广州哦中院的做法是正确的。 但是,我想提醒阁下,既然案件是在广州中院一审,那可能是比较重的刑事案件,如果起诉时的罪名严重到抢劫等重罪的地步的话,可以向法院反映情况,因为必须指定律师的情形还包括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注意可能两个字。 2,以上办法行不通,没钱请律师的话,直接到司法局申请法律援助,应该叫广州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像你这种情况九成会跟指派律师,三个申请理由,一是你弟弟年龄较小,二是罪行可能比较严重,三是最重要的,就是家庭条件困难无法聘请律师。这样的话没律师就无法跟广州市检察院对抗辩护。 再提醒阁下注意,如果真不给指派律师,也真没钱请,案件判下来感觉重了,就直接上诉到广东高院,理由就是程序违法,因为关押了这么长时间都不审,等到满18了再审,没有给犯罪嫌疑人充足的律师辩护,直接导致审理程序不公正。当然这个理由要好好研究,你说的这些情况还不全面。
你们可以提出司法援助要求
合法,开庭时未满18岁的才给指派辩护人,如果确实有困难你可以去司法局看看能不能申请法律援助。
合法,刑事案件中应当指定辩护律师是被告审理时未满18周岁。

5,被告人为什么不能为自己辩护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因此,被告人完全可以为自己辩护。
可以的。我国辩护的方式分为三种:1:自行辩护 自行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针对指控进行反驳、申辩和辩解的行为。这种辩护贯穿于整个刑事诉讼,无论是在侦查阶段,还是在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可以为自己辩护。 2:委托辩护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3条的规定,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2.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自案件移送到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2)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3)对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应当自人民检察院的刑事侦查部门将该案件移送审查起诉部门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1条规定,开庭前10天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 3:指定辩护 我国的指定辩护只适用于审判阶段,被指定的辩护人只能是律师。 指定辩护包括: 1.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提供辩护。最高人民法院《解释》对“可以指定”辩护人的情况作了具体规定包括: (1)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 (2)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 (3)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费用的; (4)共同犯罪案件,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 (5)具有外国国籍的; (6)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7)人民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的。指定的辩护人,应当是依法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 2.被告人盲、聋、哑或者限制行为能力,或者在开庭审理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3.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辩护
被告人与律师在庭审前就可以见面,协商辩护策略,咨询法律问题了。及时庭审过程中,被告人改变原有的想法,律师也可以通过旁听法庭、公诉人对被告人的讯问听出被告人的意思,而且,律师也可以像被告人发问。其实中国法庭审理大部分都是按部就班的,没那么多突发状况,不像电影里演的那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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