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死刑罪名有哪些

死刑,死刑缓期执行

死刑罪名有哪些

2,我国刑法规定的罪名有多少个

我国现行刑法罪名有435个。

我国刑法规定的罪名有多少个

3,关于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刑事案件罪名有哪些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答案为abd

关于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刑事案件罪名有哪些

4,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有哪些

法律规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5,适用刑事谅解的犯罪包括哪些

1、故意毁坏财物案、破坏生产经营案和轻伤害案; 2、妨害通讯自由案; 3、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 4、因合法债务、经济纠纷非法拘禁他人,没有殴打、侮辱等情节的; 5、交通肇事案; 6、因生活无着而初次盗窃、诈骗的案件; 7、初犯、偶犯、在校学生、未成年人、七十周岁以上老年人以及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预备犯、中止犯、防卫过当、避险过当以及亲友、邻里、同学、同事等纠纷引发的,属于自诉范围的案件。

6,刑法上的经济犯罪常见罪名有哪些

经济犯罪应归类为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根据犯罪的种类和程度可处死刑的有一下两种: 1,生产销售假冒药品罪,其中致死或对人体健康造成较严重危害,可处十年以上,无期或死刑,详见《刑法》141条。 2,伪造货币罪,其中有以下三种其中一种处十年以上,无期或死刑。第一,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第二,数额巨大,第三,有其他恶劣情节。详见《刑法》171条。
刑法中的 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从第一百四十条至二百三十一条都是关于经济犯罪方面的规定。..............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第二节 走私罪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7,哪些罪名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一、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八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是:(一)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二)有明确的被告人;(三)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四)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五)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该解释规定了附带民事诉讼起诉的五个条件,对于前四个条件在实践中不会有什么问题,关键在于第五个条件:何为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二、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对于该条规定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解读:首先,受害人只能就物质损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精神损害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其次,受害人物质损失的原因只能是人身权利受到侵犯或财物被毁坏。因为只能对物质损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所以这里所讲的人身权利仅指身体权、健康权等物质性的人身权,而不包括姓名权、肖像权等精神性的人身权;在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例子是因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等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除了人身损害以外,财物被毁坏的也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必须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中的上述规定,如果受害人的财物不是被毁坏而是被侵占或非法处置,是不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关于这一点,《规定》在第五条作了详细的规定:“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也就是说,如果被告人只是非法占有、处置受害人的财产而不是毁坏其财产的话话,受害人只能要求其退赔。如果无法退赔,则只能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例子是盗窃、诈骗等案件,对于这些案件的受害人是不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而对于诸如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放火罪等案件,受害人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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