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事律师怎么拓展刑事案源

可以去刑辩中国网,是个专门办里刑事案件的大型专门的网站,我就上面接到过案子

刑事律师怎么拓展刑事案源

2,律师办理刑事案件常见的几个问题及处理方式

审查起诉阶段需要注意细节。1、以最高效的方式阅卷;2、案卷不得透露给当事人家属,避免不必麻烦。3、 重新鉴定,发现有问题的鉴定意见,及时申请重新鉴定。4、发现有利被告人的证据,请及时提交公诉人,说服其接受你的辩护意见。5、阅卷,做好阅卷笔录,发现案卷的矛盾,带着问题会见,与当事人核对客观证据材料,搞清真相。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常见的几个问题及处理方式

3,谁知道刑事律师怎么承接刑事案源

如果自己的朋友或亲属被抓了,一定要有清醒的头脑,要冷静应对,建议你注意以下几点: 2、弄清楚是被刑事拘留还是行政拘留。如果是行政拘留,那就问题不大,15天内可以出来。如果是刑事拘留,最好尽快委托转业律师处理。 3、刑事拘留委托律师的手续是:带户口本(或结婚证)和身份证到正规的律师事务所签委托代理合同及授权委托书。 4、刑事拘留并不代表一定是真的犯罪,因为有犯罪嫌疑就可以被拘留。律师的作用是用专业知识为当事人澄清事实,让当事人解除拘留或获得从轻处理。律师可以依法到看守所会见当事人,了解基本情况,对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和指导,向司法机关申请取保候审等。文章来源:深圳龙岗律师事务所-深圳龙岗律师
品牌律师40-00-00-91-64为你思路,要注意自我策划和包装一些所谓的“营销大师”不过是从理论上更好地欺骗那些道行很一般的人而已。其实,营销是很简单的事,它的终极追求无非是:用非法律、法规所禁止的各式手法去挠目标客户的痒处,让他(或者她)如痴如醉、欲罢不能而已。因此,律师开拓案源的自我策划就显得尤其重要。我没有别人的案源,可我有自己的本身的案源啊,“我可以起诉铁道部火车票涨价、火车上买东西不给发票;我可以起诉高速路不高速;我可以起诉某知名广告含有歧视自己的信息等等”

谁知道刑事律师怎么承接刑事案源

4,律所刑事案件卷宗装订顺序越详细越好

建议买刑事办案程序相关书籍看一下
你好,建议致电详谈
你好,来电咨询。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刑事一审案件卷宗正卷装订顺序1、卷宗封面; 2、卷内目录; 3、审判流程信息管理表(卡片); 4、起诉状(自诉状)正本及附件; 5、起诉书送达回证; 6、聘请、指定、委托辩护人材料; 7、自行逮捕决定、逮捕证及对家属通知书; 8、扣押物品清单; 9、查封令、查封物品清单; 10、取保候审、保外就医决定书及保证书; 11、要求补送材料函及补送材料; 12、撤诉书; 13、调查笔录或调查取证材料; 14、鉴定结论; 15、审问笔录; 16、被告人坦白交代、揭发问题登记表及查证材料; 17、延长审限的决定、报告及批复; 18、庭审前工作笔录单及开庭前通知、传票、提押票、换押票; 19、开庭公告底稿; 20、开庭审判笔录(公诉词、辩护词、证人证词、被告人陈述词); 21、判决书、裁定书正本(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的调解书、协议书、裁定书正本); 22、宣判笔录(委托宣判函及宣判笔录); 23、判决书、裁定书送达回证;24、提押票; 25、司法建议书; 26、抗诉书; 27、上诉案件移送书存根; 28、上级人民法院退卷函; 29、上级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 30、执行通知书存根和回执(释放证回执); 31、赃物、证物移送清单及处理手续材料; 32、备考表; 33、证物袋; 34、卷底。极其讨厌那些光打广告的律师,辛辛苦苦敲出来的,望同行朋友采纳哦

5,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流程是怎么样的

办理刑事案件流程如下: 一、受案; (一)刑侦部门对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都应当立即接受,并制作笔录和《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 (二)刑侦部门对于接受案件的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经批准后,签发《移送案件通知书》,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对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应当将案件材料和有关证据送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并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对不够刑事处罚需要给予行政处理的,依法处理。 二、立案 (一)刑侦部门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县属于自己管辖的,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批准后予以立案; (二)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制作《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经批准后,不予立案; (三)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七日内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于不予立案决定不服后,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原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三、销案刑侦部门通过侦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制作撤销案件报告,经批准,撤销案件,释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并发给释放证明。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 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侦查 (一)刑侦部门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罪重的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 (二)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待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三)采取拘传、取保侯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以及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被害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查询、冻结存款、汇款;鉴定、辩认时应按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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